廣東省司法廳

廣東省司法廳

廣東省司法廳,為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下屬單位:省監獄局、省勞教局,廣東司法警官職業學院。

基本信息

職能簡介

直屬行政單位:廣東省法學會、廣東省法律援助局

所屬事業單位:廣東省律師協會、廣東省公證協會、廣東省廣州市南方公證處、廳機關服務中心。

l 司法廳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指導、監督刑罰執行、罪犯改造和監獄管理工作。

(三)指導、監督勞動教養的執行工作和司法行政系統的戒毒工作。

(四)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有關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的工作。

(五)負責法制宣傳、普及法律常識及司法行政對外交流工作。

(六)指導、監督律師工作、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依法負責律師、公證相關管理工作。

(七)指導、監督、管理全省法律援助工作。

(八)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建設、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和幫教安置工作。

(九)組織實施全省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十)依法負責全省面對社會的司法鑑定人和司法鑑定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負責辦理經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審核合格的所屬鑑定機構和鑑定人備案登記工作,負責仲裁委員會登記工作。

(十一)負責全省司法行政系統槍枝、彈藥、警用車輛及服裝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的計畫財務工作。

(十二)指導全省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組織、指導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協助管理地級以上市司法行政機關的領導班子。

(十三)承辦省委、省政府和法務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辦公室 政策法規處 司法考試辦公室 法制宣傳處 司法鑑定管理處 律師工作管理處 公證工作管理處 基層工作指導處 社區矯正工作處 計財裝備處 政治部 >>更多詳細信息

下屬單位

廣東省監獄管理局 廣東省勞動教養工作管理局 廣東司法警官職業學院 >>更多詳細信息

直屬行政單位

廣東省法律援助局 廣東省法學會 >>更多詳細信息

所屬事業單位

廣東省律師協會 廣東省公證協會 廣東省廣州市南方公證處 廳機關服務中心

領導成員

梁震,廣東省司法廳副廳長

王光輝,廣東省司法廳副廳長

陳春,生廣東省司法廳副廳長

饒偉平,廣東省司法廳副廳長

陳建,廣東省司法廳副廳長

信息公開

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方便公眾快速、準確地查找廣東省司法廳(以下簡稱“本機關”)依法公開的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分類和編排體系

本機關在職責範圍內,負責主動公開下列各類政府信息:

(一)組織機構

主要包括:本機關機構概況、設定及主要職能情況;機構領導及分工情況;內設機構設定及職能情況;所屬事業單位設定及職能情況;下(直)屬單位設定及職能情況等。

(二)部門檔案

主要包括:以本機關名義發布或者本機關作為主辦部門與其他部門聯合發布的規範性檔案及需社會廣泛知曉的通知公告。

(三)行政執法

主要包括:本機關行使的行政處罰、行政許可及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內容。

(四)辦事指南

主要包括:本機關行政職能相關業務的辦事指南,具體包括辦事法律依據、辦理條件、申請方式、辦理程式、辦理時限、所需表格下載等。

(五)工作動態

主要包括:本機關重大會議、領導活動等工作動態及工作總結規劃情況。

(六)財政預決算

主要包括:本機關年度財政預算、決算報告。

(七)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工作報告

主要包括: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開展情況報告。

(八)其他

主要包括:本機關發布的統計信息、人事任免及表彰獎勵等內容。

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查詢本機關政府信息,本機關編制了《廣東省司法廳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廣東省人民政府網站的“政府信息公開專欄”或本機關入口網站上查閱該《目錄》。

二、獲取方式

(一)主動公開

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範圍,詳見《目錄》。

1.公開方式

主要通過我廳入口網站主動公開政府信息,還將通過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等形式和報紙、廣播、電視等公共媒體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我廳入口網站開設了政府信息公開欄目,公眾可通過政府信息公開欄目中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的引導,查找我廳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2.公開時限

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我廳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我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依申請公開,受理機構為廣東省司法廳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

1.提出申請

向我廳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申請人,應當填寫《廣東省司法廳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屬檔案1)。《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我廳入口網站上下載。

(1)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真實載明下列內容:

①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有效身份證明、聯繫方式。

②所需的政府信息應當描述明確、詳盡,包括能夠據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檔案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受理機構確定信息內容的特徵描述。

③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必要時請提交說明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關聯性證明。

④承諾所獲取的政府信息,只用於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隨意擴大公開範圍。

(2)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①書面申請。

申請人可通過本機關受理機構當面提交《申請表》,也可通過信函、傳真等方式提出申請。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信函、傳真申請到達受理機構的時間為申請時間。

②通過網際網路提出申請。

申請人可通過我廳入口網站“線上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專欄提出申請,也可直接通過省政府入口網站政府信息網上依申請公開系統提出申請。

(3)電話諮詢。

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短訊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進行業務諮詢。

2.申請處理

(1)登記初審

本機關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後,將進行登記和初審,經初審申請的內容描述不明確,形式要件不完整,包括應當提供身份證明或說明自身特殊需要的關聯性證明而未提供,不符合《條例》第二十一條第四款規定的,告知申請人要求補正。

(2)答覆

本機關辦理申請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時,能夠當場答覆的,將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確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我廳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延長答覆時間不超過15個工作日,並告知申請人,詳見本機關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流程圖(見附屬檔案2)。

①屬於公開範圍的,向申請人提供政府信息內容或告知其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②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但能作區分處理的,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部分內容,對不予公開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③申請公開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但符合《條例》第二十三條之應當公開條款規定的,向申請人提供政府信息內容,並將決定公開的內容和理由書面告知第三方。

④屬於非本機關製作或保存的,告知申請人;如能確定掌握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名稱和聯繫方式。

⑤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⑥屬於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⑦申請公開的信息不屬於《條例》第二條規定的政府信息範圍的,告知申請人。

⑧同一申請人向受理機構就同一申請事項重複提出申請的,告知申請人不再重複答覆。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時,除不應公開的內容外,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3)收費

受理機構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於我省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公開信息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價〔2009〕203號)制訂的收費標準,可收取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過程中發生的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用,收取的費用全部上繳財政。

農村五保戶供養對象、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以及領取國家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憑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有效證明,經本人申請,我廳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工作機構:廣東省司法廳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

辦公時間:8:30-12:00,14:00-17:30(工作日);

聯繫地址:廣州市白雲區政民路51號

四、監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我廳提供的與其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記錄不準確的,可以向我廳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提出更正申請,並提供證據材料。我廳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將根據申請作出相應處理,並告知申請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我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根據《條例》第33條、第35條規定,以及《廣東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過錯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向駐我廳監察專員辦公室投訴舉報(辦公地址:廣州市白雲區政民路51號,接待投訴時間: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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