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信息化教育與人力資源公共服務平台

廣東省信息產業廳為了: 一、落實信息產業部人事司"關於印發《全國信息技術人才培養實施意見》的通知"(信人函〔2003〕257號)檔案的要求:“建設包括衛星、網際網路和函授相結合的遠程教育培訓網路,實施信息技術遠程教育培訓”和“建設全國信息技術人才庫和人力資源開發服務網路”。

發展簡史

二、貫徹信息產業部辦公廳《關於組織開展計算機技術與軟體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證書登記工作的通知》、《關於組織計算機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證書持有者接受繼續教育或參加業務技術培訓的通知》檔案要求,促進廣東省計算機資格考試繼續教育工作。

三、貫徹廣東省人民政府轉發省信息產業廳、經貿委《關於加快推進廣東省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的意見》檔案的要求:必須強化人才隊伍建設。

四、服務於廣東省信息產業行業在職教育、信息技術人才的培養、提升。

決定建設“廣東省信息化教育與人力資源公共服務平台”(以下簡稱“平台”),以工業和信息化部全國信息技術人才培訓廣東省管理中心(設在廣東信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省中心)為依託主體,通過官產學研合作新機制,承擔代表廣東信息產業共同利益的信息化教育資源共享和信息化人力資源數據統計、需求分析、信息共享等工作的支撐與服務。

社會效益

“平台”將產生社會效益:

一是促進電子信息製造中低層次人才隊伍建設,為保持、提高廣東省電子信息產業的經濟規模、經濟效益做貢獻。

二是推動電子、通信、網際網路、軟體高層次研發人才隊伍建設,為建立以自主智慧財產權為核心競爭力的廣東省信息產業做貢獻。

三是加強對具有行業套用背景的專業信息技術人才、具有信息技術知識基礎的管理人才以及複合型人才隊伍建設,為廣東省信息化與工業化加快融合做貢獻。

四是加快信息化人力資源信息共享,為解決廣東省信息產業相關企業用工難做貢獻。

五是協助高等院校、職業技術院校圍繞崗位職業能力進行教學改革,為廣東省各類院校培養符合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需求的各層次實用人才做貢獻。

建設總體目標

“平台”建設和工作的總體目標是以計算機軟體、計算機網路、計算機套用、信息系統、信息服務、電子信息產品製造、通信、新型工業化等領域的信息化人力資源為重點,建設科學的信息技術教育資源共享體系與平台,建設廣泛的信息化人力資源共享體系與平台;通過政府引導、企業承擔、網路共建、資源共享,最佳化組合行業教育培訓資源和職業院校教育培訓資源,建設1個信息技術教育資源共享平台,1個全省信息化人力資源共享平台,10個地區信息化人力資源服務分平台,形成規範的全省信息化教育與人力資源公共服務體系;加快培養一大批信息化專業人才和後備人才,5年內培訓1萬名信息化複合型高級人才、2萬名信息化套用中級人才和10萬名信息化基礎初級人才,滿足廣東省企業各層次用人需求,支撐廣東省信息產業發展需要,支持廣東省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工作。

“平台”的工作將以市場需求和產業需求為推動力,其平台工作的定位為承擔:計算機資格考試繼續教育、信息化人力資源需求分析、信息化新崗位技能標準調查研究、信息化教育資源共享服務、信息化人力資源供需信息發布與服務。主要選擇不適合由某一企業或某一院校單獨承擔、企業或院校不願意單獨承擔、企業或院校無法單獨承擔的任務,運作方式採用官產學研合作方式,將與各機構緊密合作,聚集優質研發力量,建設廣東省信息化教育與人力資源公共服務平台。

主要任務

“平台”的主要任務是:

(一)按照線上遠程教育知識服務的共性要求,提供基於計算機網路的遠程學習環境與知識服務系統。

(二)根據行業需求,組織各類信息技術教育機構提供線上遠程培訓教育項目。

(三)根據從業人員需求,提供線上遠程學習、考試服務。

(四)保障教學資源的高效傳輸,促進教學資源共享和最佳化整合。

(五)根據企業需求,提供信息化人力資源供需信息分析、發布服務。

(六)繼續承擔信息化行業教育在廣東省的支撐工作。

(七)承擔信息化主管部門和信息技術教育機構委託的專項服務工作。

組織方式

“平台”的組織方式由廣東省信息產業廳業務上指導,由省中心具體負責建設、組織實施工作。各地市信息化主管部門協助做好本地區“平台”實施的組織協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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