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昌縣氣象局

廣昌縣氣象局建站於1954年1月1日,屬國家一級氣象觀測站,是撫州市氣象局的下屬單位,也是本級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主

機構概況

廣昌縣氣象局建站於1954年1月1日,屬國家一級氣象觀測站,是撫州市氣象局的下屬單位,也是本級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主要承擔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職能;負責制定地方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候資源和推廣套用可行性論證;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探測資料匯總、分發的組織管理;為本級人民政府組織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制定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方案,並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和協調下,管理、指導和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組織管理雷電災害防禦工作並會同有關部門指導雷電防護裝置的檢測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履行行政執法職能,對有關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處罰;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及農業氣象預報、城市環境氣象預報、火險氣象等級預報等專業氣象預報的發布。同時承擔縣政府賦予的縣人工影響天氣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新農村建設網、縣雷電防護管理局的日常管理職能。

機構設定

廣昌縣氣象局內設機構有:辦公室、氣象台、氣象科技服務中心、防雷裝置質量檢測檢驗分所;由縣政府掛靠管理的機構有:縣人工影響天氣領導小組辦公室、縣雷電防護管理局。在職幹部職工15人,其中工程師10人,助理工程師5人。  

工作職責

1、負責完成本行政區域內天氣、氣候、生態與農業氣象、大氣成分、人工影響天氣、雷電業務工作;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綜合觀測、預測預報、公共氣象服務和信息與技術支持體系的有關工作;履行同級政府減災委員會辦公室職責。

2、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的制定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

3、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觀測資料的匯總、傳輸;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

4、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觀測、預報管理工作,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並對重大氣象災害作出評估,為本級人民政府組織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以及農業氣象預報、城市環境氣象預報、火險氣象等級預報等氣象預報的發布。

5、管理本行政區域人工影響天氣工作,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組織管理雷電災害防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對可能遭受襲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它設施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檢測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防雷減災和升空氣球的安全督查工作。

6、負責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候資源和推廣套用氣候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議;組織氣候可行性論證。

7、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監督氣象法規的實施,負責本區域內的氣象行政執法,承擔有關行政訴訟。

8、承擔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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