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積分入戶

廣州積分入戶

詞義:廣州積分入戶是在2010年起的草案,來穗的農民可以通過積分入戶廣州,孩子教育等各種問題也慢慢的偏斜過來。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已經起草了關於農民工積分制入戶城鎮工作的實施意見稿,正在廣泛徵求意見。 實際上,我們是把那些已經在城市落戶,城市也離不開的優秀的農民工,逐步轉為城鎮戶口。 ——汪洋

廣州積分入戶實施意見稿

黃石鼎: 

是戶籍制度鬆綁新思路
市社科院城市管理研究所所長黃石鼎認為,城市化是一個老話題,但農民工的身份認同卻越發受到重視,過去的制度只能讓他們離開流血流淚奮鬥的城市無奈回到家鄉。新的積分入戶模式和居住證為他們提供了新出路,是戶籍制度鬆綁的新思路,同時也要求城市本身必須承擔更大的義務和責任。
中山實現了落戶積分制後,符合中山現在的戶口轉入條件的有3萬多人,但是實際轉入的只有100多人,公共資源配置不足無疑是其中一個突出問題。
有種觀點認為,農民工入戶城市,在帶動城市房地產發展、刺激城市消費的同時,另一個層面上可能損害了其家鄉的經濟發展利益。對此,黃石鼎持保留態度。目前我國農村剩餘勞動力的數量非常大,加上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和不平衡,有限的社會資源無法消化更多的勞動力,現階段農民工進城仍然是解決剩餘勞動力最好的出路。

也是同時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已經起草了關於農民工積分制入戶城鎮工作的實施意見稿。

2011年廣州積分制入戶辦法(試行)的通知

廣州積分入戶試行

基本分

1、 年齡

35周歲以下(5分);36-45周歲(2分);46-55周歲(1分)

2、文化程度及技能

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執業資格或高級技師職業資格(100分);博士(100分);碩士並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執業資格(100分);碩士(90分);大學本科並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執業資格(90分);大學本科(80分);大專或高職學歷,並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執業資格(80分);中技、中職或高中以上學歷,並具有技師或高級職業資格(80分);大專或高職(60分);技師、事業單位工勤技術工崗位二級、中級職稱(60分);高級工、事業單位工勤技術工崗位三級、初級職稱(50分);中級工、事業單位工勤技術工崗位四級(30分);中技、中職或高中(20分);初級工、事業單位工勤技術工崗位五級(10分);國中(5分)

3、社會保險

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每個險種每滿一年積1分,最高不超過50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統一指標。

4、住房

在廣州市有產權住房(20分)

5、專業或工種

緊缺(10分)

6、行業

重點發展行業(10分)

7、地區

政策導向區域(10分)附加分

8、畢業院校

教育部重點建設高校、211工程高校、985工程高校、廣東省屬及廣州市屬重點高校或其他重點高校(10分)

市教育局以重點高校目錄為準。

9、和諧勞動 關係

1A企業的員工(3分);2A企業的員工(5分);3A企業的員工(10分)

10、社會服務

近5年內,參加獻血每次積2分,最高不超過10分;參加義工、青年志願者服務每滿50小時積2分,最高不超過10分;慈善捐贈每千元積2分,最高不超過10分

11、表彰獎勵

獲得廣州市區(縣級市)黨委、政府或廣州市局級部門表彰嘉獎或授予榮譽稱號每次積30分,最高不超過60分;獲得廣州市委、市政府或廣東省廳級以上部門表彰、嘉獎或授予榮譽稱號每次積60分,最高不超過120分

市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12、投資納稅

個人在廣州市企業的投資額在500萬元人民幣以上(20分)

同時滿足兩項條件的,不累計加分。近5年內,在廣州市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依法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累計在10萬元及以上(20分)

2011廣州首批農民工積分制入戶名單公示

南方日報訊 (記者/許蕾 通訊員/何燕紅)今日,2011年上半年廣州市第一批農民工及非本市十城區居民戶口城鎮戶籍人員積分制入戶名單對外公示,接受社會監督。此次公示名單共有1000名,這批未來的“新廣州人”入戶積分最高314分,最低130分。申請人員可通過廣州市政府入口網站及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查詢入圍人員姓名、受理號和身份證信息。

上半年受理申請2901人

2010年11月4日,廣州市出台《印發廣州市農民工及非本市十城區居民戶口城鎮戶籍人員積分制入戶辦法(試行)的通知》、《印發關於廣州市農民工非本市十城區居民戶口城鎮戶籍人員積分制入戶辦法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今年上半年,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共受理申請2901人。 上網的入圍名單中,將不詳列個人得分和所在工作單位,有人稱之為“模糊公示”,引發質疑。

2014廣州市積分制入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四條 申請積分入戶人員應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年齡在20-45周歲,具有國中以上學歷,在本市有合法住所,持本市有效的《廣東省居住證》,在本市就業或創業並繳納社會保險滿4年,符合計畫生育政策,無違法犯罪記錄。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積分制入戶是指通過市政府確定的積分指標體系,對申請入戶人員的條件進行指標量化,並對每項指標賦予一定分值,當指標累計積分達到規定分值時,可申請入戶。本辦法設5項積分指標(見附屬檔案),總積分為各項指標的累計得分,申請人總積分滿60分可申請入戶。

第六條 我市對年度積分入戶人數實行總量控制,年度積分入戶指標總量納入當年人口計畫統籌安排,並通過廣州市政府入口網站向社會公布。

2017廣州市積分制入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推進來穗人員積分制入戶管理,根據《廣州市積分制入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結合我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我市積分制入戶指標體系包括文化程度、技術能力、急需工種或職業資格、社會服務、納稅、創新創業及職住區域等7項積分指標,總積分為各項指標的累計得分,申請人總積分滿60分(可隨積分制入戶指標體系進行調整)可申請入戶。

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根據申請人在本市繳納社會醫療保險、辦理居住證時間排名和年度積分制入戶指標總量,確定擬給予入戶人員名單。在本市繳納社會醫療保險時間排名相同的情況下,按照在我市連續辦理《廣東省居住證》的時間排名。凡經兩輪排名後排序相同的,作並列排名處理。凡並列排名者具有同等積分制入戶資格。

積分制入戶指標體系、排名規則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可以進行調整,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後向社會公布。

第三條 辦法所稱的學歷指納入國民教育序列等國家承認的學歷,且取得了有關學歷鑑定或者驗證證明。

辦法所稱的職稱是指通過全國統一考試、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評審、認定取得有效的專業技術資格。

辦法所稱的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創業)是指與用人單位簽訂了一年期及以上勞動契約且已辦理就業登記的勞動者,或者在廣州轄區內辦理了工商登記的企業出資人和個體工商戶經營者。

辦法所稱的繳納社會保險滿四年是指在廣州地區正在參加五項社會保險且已經累計繳費均滿四年。繳納社會醫療保險是指繳納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凡繳納社會保險時限計算至申請截止日的上月底。外地轉入社保、補繳社保不計算年限,重複參保期間不重複計算年限。已領取了失業待遇的申請人,其原失業保險參保年限納入累計繳費時間。根據《關於非廣州市城鎮戶籍從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穗勞社醫〔2009〕7號)參加外來工醫保的申請人,其繳納外來工醫保時間納入累計繳納時間。

辦法所稱的符合計畫生育政策是指申請人無違反計畫生育政策,並經申請人在本市的現居住地街道(鎮)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機構審核。

辦法所稱的無違法犯罪記錄由本市公安機關負責核查。

辦法所稱的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包括:本人或夫妻共同擁有的房屋的合法產權證明;政府、用人單位出具的分房證明、租賃證明;直系親屬擁有供其居住房屋的合法產權證明及同意遷入的書面意見;合法承租且依法辦理租賃備案手續、租賃期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賃契約。申請人借住在親戚朋友家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一)業主房產證和允許借住書面證明;(二)本市實際居住地所在的居(村)委出具的證明;(三)物業服務企業出具的證明。

第四條 各相關部門之間整合和共享信息資源,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簡化申請流程,構建責任明確、功能互補、注重實效的工作機制。

市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擬定年度積分制入戶的人口總量控制計畫,會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制定急需工種或職業資格目錄。

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負責統籌協調及具體實施積分制入戶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各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及其有關視窗開展相關工作,並負責積分制入戶資格及《廣東省居住證》的審核、資料歸檔和積分制入戶信息管理系統建設工作。

各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及其積分制入戶受理視窗具體負責申請受理、資料錄入、資格初審和資料整理上報等工作。

有關教育部門按規定負責審核學歷證書(不含本市技工學校畢業證書)並出具學歷鑑定或者驗證證明。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審核就業登記憑證、核定繳納社會保險證明。

市公安機關負責審核戶口簿、身份證,查核無違法犯罪記錄,核准落戶地址,辦理入戶手續。

市科技創新主管部門負責牽頭編制列入創新創業積分指標單位目錄。

市民政部門負責審核義工服務情況。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審核合法住所情況。

市衛生和計畫生育部門負責審核無償獻血情況、計畫生育情況並出具證明。

團市委負責審核志願服務情況。

地稅部門負責審核個人所得稅納稅情況。

廣州鐵路集團負責核定本系統員工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繳費時間。

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牽頭協調積分制入戶信息管理系統的項目立項和驗收。

市財政部門負責保障本級積分制入戶工作所需的各項經費。

市人民政府其他各有關職能部門及其所在區、街道(鎮)的分支機構、派出機構,在職責範圍內負責做好積分制入戶工作。

第五條 最佳化積分制入戶信息管理系統建設,依託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實行積分制入戶網上報名、網上排名公示等功能,實現積分制入戶管理工作信息化、網路化。

第六條 申請積分制入戶人員可於每年規定時間開始30天期限內進行網上申請,如實填報自評分和錄入個人相關資料,併到居住所在區積分制入戶受理視窗提交相關紙質資料。

第七條 各區積分制入戶受理視窗自接收申請人紙質材料之日起,在20個工作日內,對符合辦法第四條規定的申請人建立申辦資料檔案。

第八條 各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負責積分制入戶資格初審,自接收視窗上報的申辦資料檔案之日起,在10個工作日內把初審結果和申辦資料上報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

第九條 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在20個工作日內,按規定對申請人積分制入戶條件進行審核排名。

須將申請人信息傳送到有關部門進行審核的,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將申請人信息傳送至相關部門,各相關部門自收到申請人信息之日起在1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處理並反饋審核結果。

第十條 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負責向申請人本人公開有關審核情況5天,經公開無異議的,在廣州市政府入口網站和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網站向社會公示有關審核排名結果5天。

第十一條 公開、公示期間如有異議,可向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書面反映、實名舉報或投訴。經核查有效的,應及時糾正或者按本細則第十四條規定處理。公示無異議的,由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在廣州市政府入口網站和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網站公布入戶名單。

第十二條 進入入戶名單人員,由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簽發入戶卡。申請人按公安機關公布的入戶須知提供相應證明材料,憑入戶卡到市公安機關辦理入戶及隨遷手續。

落戶地址應按照以下順序選擇填報:(一)在本人或直系親屬擁有產權並供其居住的房屋、合法承租的有一定期限的房管部門的公房(含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或政府或用人單位擁有產權安排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地址登記入戶;(二)如沒有以上規定住所的,準予在工作單位集體戶或人力資源市場集體戶登記入戶,與實際居住地、工作地所在區的親戚朋友搭戶;(三)以上方式均無法辦理落戶的,在實際居住地、工作地所在街道(鎮)公共集體戶登記入戶。

第十三條 通過積分制入戶人員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準予同時遷入本市居民戶口。

第十四條 積分制入戶申請人及其隨遷人員存在隱瞞、欺騙或提供虛假申報證明材料情形的,一經查實,其申請不予辦理,並通報各審核部門,永久取消其申請積分制入戶資格。已經入戶的,予以註銷,退回原籍。

積分制入戶工作有關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履行職責。

第十五條 申請戶口遷入我市人員,應符合計畫生育政策。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1年。有關政策法律依據變化或者有效期屆滿,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

廣州市積分制入戶指標及分值

廣州市積分制入戶管理辦法

積分制入戶指標體系包括文化程度、技術能力、急需工種或職業資格、社會服務、納稅、創新創業及職住區域等7項積分指標,總積分為各項指標的累計得分,申請人總積分滿60分(可隨積分制入戶指標體系進行調整)可申請入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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