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越秀區發展和改革局

(二)負責監測分析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形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調控政策建議。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指導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七)負責全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統籌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根據《中共廣州市越秀區委 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越字〔2009〕15號),設立廣州市越秀區發展和改革局(簡稱區發改局),加掛廣州市越秀區糧食局(簡稱區糧食局)、廣州市越秀區物價局(簡稱區物價局)牌子,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市、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民營企業管理與服務有關職責劃給區經貿局。
(三)將原區信息化辦公室除電子政務外的工作職責劃給區科技和信息化局。
(四)加強價格監測和成本調查、監審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糧食、價格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報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
(二)負責監測分析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形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調控政策建議。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指導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四)擬訂區財政性投資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區政府安排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組織編報區重點建設項目;按規定許可權和程式審批、核准、審核、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安排區財政性投資項目建設資金,組織編制下達區財政性投資年度計畫;配合市、區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綜合協調推進重大建設項目建設;按規定許可權指導和協調招投標工作。
(五)統籌協調全區產業發展,推進經濟結構調整和最佳化。組織擬訂全區產業發展的戰略、總體規劃和綜合性產業政策,配合相關部門制定重點產業規劃,負責協調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產業重大建設項目建設,統籌現代產業體系建設。
(六)牽頭協調全區《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組織實施工作。
(七)負責全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統籌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八)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承擔全區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工作。
(九)提出投融資的發展戰略、政策和體制改革建議;承擔對小額貸款公司進行市場監管和風險處置的責任;負責支持企業改制上市的服務工作;負責區政府與各類金融機構的聯繫,牽頭建立健全金融機構與政府的溝通協調機制。
(十)牽頭組織實施糧食流通市場監管,履行糧食統計職能;負責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糧食應急預案;協調落實糧食工作政府責任制,牽頭組織開展糧食安全責任考核。
(十一)負責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二)依法管理列入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管理的商品價格和服務收費,依法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價格鑑證工作。
(十三)依法實施市場監管,開展反價格壟斷,規範經營者價格行為,制止低價傾銷、牟取暴利、價格欺詐等不正當價格行為;指導行業價格自律,維護公平競爭的價格秩序。
(十四)組織指導轄區內價格、收費社會監督,調查和處理價格投訴舉報,依法對商品和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者和中介組織的價格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對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
(十五)負責對轄區內重要的商品價格和服務收費,以及依法採取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商品價格和服務收費進行價格監測、成本調查和監審等工作;組織開展價格服務。
(十六)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發改局(區糧食局、區物價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紀委辦公室、監察室與其合署辦公)。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維穩、信訪、修志、政務公開、財務、資產管理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綜合調研、綜合性文稿起草;制定機關內部各項規章制度,並監督、檢查貫徹執行情況;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制、黨務、紀檢、監察、普法、勞動工資、福利、醫療、計生、離退休人員服務和工青婦以及其他行政事務工作;負責辦理人大議案和政協提案。
(二)發展和改革科。
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和評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監測分析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形勢,統籌協調全區經濟運行監測分析工作,組織開展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綜合性經濟社會發展政策建議,起草重要文稿;研究和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做好服務業引導資金等專項申報和落實工作;牽頭組織實施《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
(三)糧食管理科(掛投資管理科、區金融管理辦公室牌子)。
依法監管糧食流通,按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要求,履行糧食統計職責;牽頭組織開展糧食安全責任考核,協調落實糧食工作政府責任制;組織糧食流通監督執法檢查;牽頭實施糧食應急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糧食應急預案;負責區財政性投資項目審批和社會投資項目登記備案工作,下達區財政性投資年度計畫,審核和上報區屬單位限額以上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綜合協調重點建設項目工作的重大問題;按規定許可權指導和協調招投標工作;履行對轄區內小額貸款公司的相關管理職責,負責與金融機構的溝通與聯繫;負責支持企業改制上市的服務工作;協助國家證券監管機構做好轄區內上市公司的規範發展工作。
(四)收費管理科(加掛市場價格監管科牌子)。
負責依法管理列入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管理目錄的商品和服務價格;依照許可權管理同級行政事業單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其下屬事業單位經營服務性收費、教育收費、醫療服務收費,核發相關收費許可證、收費證明,組織開展治亂減負和行政事業性收費年審工作;根據許可權監管社團收費及在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外收取的保證金、抵押金、風險金等費用;協助和處理有關的價格和收費爭議;負責落實市場調節價商品和服務價格監管辦法、經營者價格行為規則,規範經營者價格行為,引導行業價格自律,推進價格誠信建設,開展明碼標價、價格收費公示和價格服務等工作;負責對市場價格運行情況進行監測,依法做好商品和服務價格的跟蹤、採集、分析、預測、預警等工作;對重要的商品價格和服務收費,以及依法採取臨時價格干預的商品價格和服務收費進行價格監測和成本調查、監審等工作;承辦上級價格主管部門委託我區開展的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工作;組織開展價格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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