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越秀區園林綠化局

根據《中共廣州市越秀區委 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越字〔2009〕15號),設立廣州市越秀區園林綠化局(簡稱區園林綠化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所屬轄區

廣州市

主要職責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市、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原區園林綠化管理辦公室的職責、原區建設和市政局有關公園管理的職責、東山湖公園管理的職責。

(三)加強對全區園林綠化的規劃建設和統一管理職責,最佳化資源配置,提高園林綠化方面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水平。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園林綠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區園林綠化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專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區園林綠化經費的統籌管理;承擔園林綠化建設資金籌措、計畫分配;依法監管園林綠化建設資金及其他有關資金。

(三)負責全區園林綠化生態建設;組織、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區公共綠地建設;負責監督、檢查、指導區屬單位、轄內機團單位、駐軍綠化建設;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

(四)負責全區園林綠化資源管理。負責全區公共綠地的管理,負責園林綠化的保護和監督檢查;負責古樹名木的管理;負責園林綠化資源的調查評估、動態監測和統計分析;指導和監督林木、綠地等的有害生物監測、報告和防治工作;指導苗圃場的建設和管理。

(五)按照管理職權,配合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對違反城市綠化管理法規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執法,並建立監督檢查機制。

(六)負責區屬公園的行業管理。指導區屬公園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發展園林生態旅遊。

(七)擬訂園林綠化的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相關科技成果的推廣和套用;負責園林綠化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八)承擔生態文明建設有關工作。負責本區綠化方面的普法教育和社會宣傳工作,組織、協調社會參與綠化的相關活動。

(九)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園林綠化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紀委辦公室、監察室與其合署辦公)。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維穩、信訪、修志、政務公開、財務、資產管理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綜合調研、綜合性文稿起草;制定機關內部各項規章制度,並監督、檢查貫徹執行情況;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制、黨務、紀檢、監察、普法、勞動工資、福利、醫療、計生、離退休人員服務和工青婦以及其他行政事務工作;負責辦理人大議案和政協提案;組織編制全區園林綠化城市維護費計畫;編制園林綠化專項資金的預決算、財務收支計畫和報表匯總;承辦市、區綠化重點項目資金管理;指導和監督本系統的財務、統計、審計工作。

(二)計畫建設科。

組織制訂全區園林綠化的發展戰略、專業規劃、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園林綠化工程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規劃、設計方案的審查;負責審定區內綠化廣場、道路綠地、小遊園等園林綠地建設項目;負責園林綠化的綜合調研,提出發展和改革的綜合建議;擬訂園林綠化的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相關科技成果的推廣和套用;負責園林綠化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編制園林綠化建設的年度計畫、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組織、指導、監督園林綠化工程的設計、招標投標和施工、驗收;審核園林建設項目及財務預決算;負責控制工程投資,審查、監督工程進度款的劃撥;指導綠化建設工程按相關規定進行審查和驗收。組織、協調重大節日和活動的綠化美化及環境布置工作;負責全區綠化統計工作;負責園林綠化信息化、數位化建設;負責協調區政府交辦的綠化工作。

(三)綠化管理科(掛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制定本區綠化考評管理方案和養護管理質量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園林綠化養護、保護工作的監督、指導;負責公共綠地的管理工作;負責古樹名木的資源普查和管理;組織綠化搶險救災和預防、調查工作;負責園林科技成果的套用推廣;指導、監督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指導局屬養護單位的綠化養護招標投標工作;指導和監督林木、綠地等的有害生物監測、報告和防治工作;指導苗圃場的建設和管理;依許可權負責審批區內砍伐、遷移、修剪城市樹木的申請,辦理園林綠化工程備案,辦理市級行政許可事項的初審工作;負責各項行政許可事項的後續監管、綠地恢復工作;負責綠化補償費、綠化賠償費和臨時占用綠地費的審核工作;按照管理職權,配合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對違反城市綠化管理法規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執法,並建立監督檢查機制;負責義務植樹、認種認養、花園式單位等活動的發動、協調、監督檢查和評比表彰工作;負責本區綠化方面的普法教育和社會宣傳工作,組織、協調社會參與綠化的相關活動。

(四)公園管理科。

組織實施公園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制定和實施公園管理標準和規範;負責區屬公園的行業管理;負責公園的行政許可;審核區屬公園設計方案;負責區屬公園用地紅線、產權管理和內聯項目立項的審定;指導、檢查和監督全區公園內的土地使用及其他管理工作;發展園林生態旅遊。

四、人員編制

區園林綠化局機關行政編制1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黨委書記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4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1名。

五、其他事項

(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主要任務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二)有關行政審批事項,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六、附則

本規定由廣州市越秀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廣州市越秀區機構編制委員會按規定程式辦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