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越秀區經濟貿易局

根據《中共廣州市越秀區委 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越字〔2009〕15號),設立廣州市越秀區經濟貿易局(簡稱區經貿局),掛廣州市越秀區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簡稱區外經貿局)、廣州市越秀區交通局(簡稱區交通局)牌子,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

一、廣州市越秀區經濟貿易局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市、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區發展和改革局有關民營企業管理與服務的職責。

(三)加強推進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與傳統產業相結合,加快建設現代產業體系,實施資源綜合利用以及推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職責。

二、廣州市越秀區經濟貿易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工業、商貿流通業、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外商投資、交通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有關政策、規劃、計畫、管理辦法等,並組織實施。

(二)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融合發展、管理創新以及建立現代產業體系的政策建議;制定並組織實施有關產業政策和產業結構調整實施方案。

(三)監測分析工業、商貿流通業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綜合分析工業、商貿流通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性意見和建議。

(四)審核、上報和辦理需經國家、省和市審批、核准、備案的相關領域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推動新興產業發展,指導企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名牌帶動戰略的有關工作,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五)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商貿流通業的能源節約、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指導和管理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工作。

(六)推進工業、商貿流通業領域現代產業體系建設,負責商業網點和專業(批發)市場規劃建設的協調管理;推進現代服務業發展,推行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

(七)指導和組織工業、商貿流通業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對外招商引資和經貿合作與交流;協助認定總部企業並按規定進行管理和服務。

(八)負責轄區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指導和服務,綜合協調區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九)監督管理食鹽、酒類市場,協同有關部門實施對食鹽、酒類流通市場的行政執法工作,協調菸草專賣市場有關工作;協助做好全區打擊生產經銷假冒偽劣產品及欺詐經營行為,整頓規範市場。

(十)研究、分析區域經貿形勢和進出口狀況,提出區域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等巨觀調控意見;實施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承擔國際服務貿易統計工作。

(十一)指導外商投資工作;組織實施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負責投資促進的研究、策劃、組織和協調工作;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項目的審批、審核和核准等工作;協調解決投資環境有關問題。

(十二)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工作,執行對外經濟合作和境外投資政策、法規;指導企業進行境外市場開發;負責國(境)外的經濟事務交流工作,依照授權審批和管理核發外國人商務來華入境簽證通知表。

(十三)負責轄區道路貨物運輸、道路運輸服務業、機動車維修、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停車場等行業的監督管理,組織制定相關政策、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轄區交通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十四)負責全區交通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和應急管理,協助調查處理交通行業重特大安全事故,協助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工作。

(十五)負責組織橫向經濟技術協作與交流;協助區政府組織對口扶貧。

(十六)負責區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工作。

(十七)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廣州市越秀區經濟貿易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廣州市越秀區經濟貿易局黨政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電子政務、信息、保密、綜治維穩、信訪、修志、政務公開、財務、資產管理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制、黨務、紀檢、監察、普法、勞動工資、福利、醫療、計生、離退休人員服務和工青婦以及其他行政事務工作;負責辦理人大議案和政協提案。

(二)廣州市越秀區經濟貿易局對外經濟貿易科。

監測分析區對外貿易運行情況;參與出口退稅協調工作;參與制定區域促進外商投資規劃和改善投資環境的政策措施;擬定招商引資計畫,定期舉辦招商推介會;檢查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的情況,組織協調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工作,受理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協調組織外經貿業務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及聯絡工作;依據授權辦理外國人商務來華入境簽證手續;組織實施“走出去”戰略,協助企業境外設立公司。

(三)廣州市越秀區經濟貿易局經濟貿易科。

擬訂區域工業、商貿流通業的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商貿流通業的能源節約、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實施工商企業節能技術改造和節能評估,組織工商企業節能監察和考核,組織協調以節能降耗為主要內容的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工作,編制和實施電力生產和供應調控、配置方案,推動相關能源、可再生能源和節能環保等新興產業發展,參與協調處理電力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電力應急管理工作;協助組織企業開拓國內市場,協助舉辦工商業重大項目投資推介等活動;組織企業參與外地展會和經貿合作活動;聯繫中央駐穗、國內大型工商企業,工業和商貿流通業的總部企業,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服務工作;協助認定內資總部企業並按規定進行管理和監督。

(四)廣州市越秀區經濟貿易局專業市場管理科

會同有關職能部門組織制定區商業網點、專業(批發)市場發展規劃或計畫;協助管理菸草專賣市場;指導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工作,負責再生資源企業的備案;承擔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有關工作;承擔打擊生產和經銷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的有關工作。

(五)廣州市越秀區經濟貿易局中小企業科。

負責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綜合指導和服務;指導中小企業開展國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以及對外貿易工作;指導、規範轄區內為中小企業提供服務的各類中介組織的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改善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融資擔保環境的政策措施,推動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協調解決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融資的有關問題;加強銀企合作,拓寬我區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融資渠道。

(六)廣州市越秀區經濟貿易局交通管理科。

宣傳和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交通運輸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組織開展轄區交通行業調研工作;制定轄區交通行業發展規劃並協調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停車場、道路貨物運輸、汽車維修、機動車駕駛員培訓、道路運輸服務業等行業的開業、變更和歇停業的審批、審核工作;組織全區道路運輸業戶的年度審驗工作;負責轄區交通行業的監督檢查及管理工作。

(七)廣州市越秀區經濟貿易局區交通局執法監督科

根據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具體行使轄區內的道路運政等方面的行政執法職責;指導、監督、協調本地區交通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協調重大執法任務及配合市做好跨區域行政執法工作。

人員編制

廣州市越秀區經濟貿易局機關行政編制25名,食鹽和酒類專賣稽查隊行政執法專項編制6名,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行政執法專項編制2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黨委書記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7名,副科級領導職數7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5名。

五、其他事項

(一)廣州市越秀區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為正科級行政單位,掛靠區經貿局(區外經貿局、區交通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國防交通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有關規定和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交通戰備系統的國防交通工作,協調處理有關問題;為軍事行動和其他緊急任務組織交通保障。配行政編制2名,其中主任1名。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主要任務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三)有關行政審批事項,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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