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的職責。
1.取消和調整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2.取消食品衛生許可職責。
(二)劃出的職責。
1.將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的職責劃給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將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劃給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三)增加參與擬訂藥物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職責。
(四)加強對醫療服務、公立醫療機構監督管理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擬訂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
(二)編制與實施區域衛生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衛生資源的配置;指導各區、縣級市衛生工作。
(三)組織實施農村衛生髮展政策和規劃,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四)制定社區衛生、婦幼衛生工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
(五)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負責健康教育的綜合管理。
(六)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負責食品安全事故等突發公共事件醫療救治的組織工作。
(七)指導、監督和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八)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參與擬訂藥物政策,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九)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行業管理。組織制定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負責監督管理轄區內血站的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協調全市無償獻血和特殊情況的供血工作。
(十)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中醫藥方針政策;組織擬訂並實施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
(十一)組織實施重點醫藥衛生科研攻關項目,組織制定醫學衛生科技發展規劃,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十二)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擬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
(十三)組織指導衛生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和衛生援外的有關工作。
(十四)負責衛生統計(含廣州地區部屬、省直屬單位及駐穗部隊)和管理衛生信息化工作。
(十五)負責市委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及市直各部門有關幹部的醫療保健工作。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衛生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市衛生局設1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衛生系統的政務、事務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秘檔案、機要保密、宣傳教育、新聞信息、政務公開、信訪、外事、僑務等工作。負責局黨委宣傳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思想政治、宣傳教育、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組織綜合性政策調研,擬訂衛生髮展政策和衛生改革方案;負責衛生工作重大會議的檔案起草;擬訂衛生立法計畫,組織協調衛生法規、規章的起草、報批工作;審查、管理衛生行政規範性檔案;負責衛生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指導衛生系統普法工作和衛生行政執法人員法律培訓工作。
(三)規劃財務處。
擬訂衛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和組織實施區域衛生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衛生資源配置;編制衛生部門預算、決算,監督預算執行;指導局直屬單位財務管理,組織實施財政支出項目績效評價;提出醫療衛生服務價格建議,監管價格執行情況;擬訂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計畫,監督大型醫用設備配置和使用;負責衛生統計(含廣州地區部屬、省直屬單位及駐穗部隊)和衛生信息化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的政府採購、招投標、基本建設和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
(四)公共衛生與監督處。
指導、監督和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承擔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公共場所、飲用水等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傳染病防治監督工作;組織查處醫療衛生違法案件。承擔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衛生保障工作。
(五)疾病預防控制處。
擬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防控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指導區、縣級市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組織局直屬單位開展愛國衛生運動;統籌協調健康教育工作。
(六)農村衛生管理處(與市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合署)。
負責綜合管理農村基本衛生保健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擬訂有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鄉村醫生管理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工作;監督指導農村衛生政策的落實。
(七)婦幼保健與社區衛生處。
擬訂婦幼衛生、社區衛生的政策、規劃、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對婦幼保健、社區衛生實施監督管理;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工作。
(八)醫政處。
擬訂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範、標準,並組織指導實施;承擔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的有關工作;擬訂醫務人員服務規範;指導醫院藥事、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有關工作;參與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承擔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保障工作。
(九)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處。
貫徹落實藥物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參與制定省級的基本藥物目錄,參與擬訂省級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組織研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的扶持、補助政策,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十)中醫藥管理處。
組織擬訂中醫藥、中西醫結合的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和管理中醫、中西醫結合的醫療機構,對其他醫療機構的中醫藥業務進行指導和管理;負責組織中醫藥科研、人才培養、學術交流工作和發掘、整理、繼承祖國醫學遺產工作。
(十一)衛生應急辦公室。
擬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組織協調與指導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控和應急措施;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食品安全事故、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突發公共事件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
(十二)科技教育處。
擬訂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重點醫藥科研攻關項目;指導醫療衛生方面的技術推廣和科學普及工作;組織指導醫學重點專科(專項)建設;承擔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和人類精子庫的監督管理;承擔醫藥衛生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衛生專業技術崗位培訓工作;承擔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參與指導高等醫學院校臨床教學工作。
(十三)組織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和指導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和社會保障、計畫生育、統戰、工會、共青團、婦女和知識分子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幹部隊伍和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工作;指導局屬單位的黨建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組織實施衛生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指導和協調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認定)及聘任工作;承辦出國人員的政審和備案工作。
(十四)幹部保健局(掛市委保健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負責廣州市委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醫療保健及健康管理工作,負責市直各部門有關幹部的醫療保健工作;組織落實幹部保健的有關政策並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承擔市委保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統一規劃和協調全市幹部醫療保健和康復療養基地建設,指導和協調保健工作隊伍建設的有關工作。
(十五)審計處。
負責對局屬單位的財政預算資金、自有資金、財務收支、基本建設投資、設備購置、藥品和醫用耗材購銷、醫療服務價格、專項資金使用等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局屬單位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指導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十六)保衛處(與武裝部合署)。
負責局機關和指導局屬單位開展內部的安全保衛、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局屬單位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維護穩定及反恐工作;負責預備役高射炮師醫院和局屬單位民兵預備役建設、軍政訓練、治安執勤工作。負責徵兵和兵役登記工作。
(十七)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與機關黨委辦公室合署)。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的黨建工作。
四、人員編制
市衛生局機關行政編制91名。其中:局長(黨委書記)1名、副局長4名,黨委副書記1名,紀委書記由市紀委派駐紀檢組組長兼任,幹部保健局局長1名(市副局級),正處級領導職數18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幹部保健局副局長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5名。
單列行政編制1名。
五、其他事項
(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負責起草職業衛生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工作。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生產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查處職業病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市衛生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相關詞條
-
廣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四)加強對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的職責。 (二)承擔市政府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的責任。 (五)安全監督管理一處。
-
廣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三)市容管理處。 (四)景觀管理處。 (九)設施管理處。
-
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四)保健品化妝品監管處。 (六)藥品安全監管處。 (七)藥品流通監管處。
-
廣州市荔灣區衛生局
根據《中共荔灣區委辦公室荔灣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荔辦〔2009〕17號),設立廣州市荔灣區衛生...
職能 內設機構 人員編制 -
廣州市荔灣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二、廣州市荔灣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二)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
簡介 職能 內設機構 人員編制 -
廣州市越秀區城市管理局
(二)將原區市容環境衛生局的職責劃入區城管局。 (三)將原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區城管局。 (三)市容環衛管理科。
-
廣州市越秀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三)加強對全區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的職責。 (二)承擔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的責任。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安全生產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