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越秀區城市管理局

(二)將原區市容環境衛生局的職責劃入區城管局。 (三)將原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區城管局。 (三)市容環衛管理科。

根據《中共廣州市越秀區委 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越字〔2009〕15號),設立廣州市越秀區城市管理局(簡稱區城管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市、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區市容環境衛生局的職責劃入區城管局。
(三)將原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區城管局。
(四)將原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越秀分局(區城管辦)承擔的城市管理協調的職責劃入區城管局。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城市管理及綜合執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相關管理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編制區城市管理總體規劃及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對轄區內城市市容景觀、環境衛生、愛國衛生實施管理;組織領導、統籌協調、監督檢查、綜合考評全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監控、指揮調度和應急處置。
(四)負責制定本區市容環境衛生、愛國衛生城市維護費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容環境衛生、愛國衛生專項資金和環境衛生系統、愛國衛生系統國有資產管理;負責環境衛生服務費的管理。
(五)負責建築垃圾排放、運輸、受納的管理。
(六)承擔城市道路環境管理的綜合協調職責,組織落實有關交通設施、城市道路及配套設施(含城市照明設施、綠化帶、隔音設施等)的保潔標準,並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
(七)參與城市建設開發和舊城改造規劃項目中有關市容環境衛生設施配套建設方案的會審和竣工驗收;承擔市容環境衛生設施建成後日常管理的職責。
(八)負責對生活廢棄物的收集、運輸和處理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對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九)負責戶外廣告、招牌設定監督、協調和管理;負責臨時性戶外宣傳品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開展愛國衛生工作,組織協調、檢查指導和監督考核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各委員單位、政府有關部門及轄內機團單位、駐軍;組織指導開展各類愛國衛生創建、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參與協調有關部門制定重大災情、疫情、中毒事故等突發事件的防範措施和應急對策;負責國家衛生城市管理,承辦創建文明城市相關事宜。
(十一)組織制定城市管理科技發展和信息化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數位化城市管理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推進城市管理公共服務的市場化、社會化、專業化和產業化的發展。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城管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紀委辦公室、監察室與其合署辦公)。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維穩、信訪、修志、政務公開、財務、資產管理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綜合調研、綜合性文稿起草;制定機關內部各項規章制度,並監督、檢查貫徹執行情況;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制、黨務、紀檢、監察、普法、勞動工資、福利、醫療、計生、離退休人員服務和工青婦以及其他行政事務工作;負責基層黨組織建設、隊伍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負責新聞報導和社會宣傳教育工作;負責辦理人大議案和政協提案;協調承辦國家衛生城市管理及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的相關事宜;負責環境衛生服務費的管理。
(二)綜合協調科。
負責組織開展城市管理綜合整治工作;負責制訂全區城市管理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制訂政府城市管理工作任務書;負責城市管理調研和起草城市管理綜合性文字材料;負責《愛衛簡報》、《城管簡報》等的組織編髮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跨部門開展市容市貌、環境衛生等聯合整治行動;組織協調涉及多部門的投訴受理中心轉辦案件的辦理工作;協調街道、職能部門的城市管理與執法工作;承辦綜合性城管工作會議和城管、建設系統聯席會議並起草會議紀要。
(三)市容環衛管理科。
負責城市容貌的管理工作;負責對建築物中的防盜網、飄雨篷的整治和立面清潔整飾實施監督、管理,對轄區內亂張貼、亂塗畫進行整治,對違章設定和破爛、殘缺等影響市容的廣告依法進行查處;指導、協調、檢查、監督、考核各街道及相關職能部門、城管執法中隊開展城市管理工作;指導、協調、檢查、監督街道環衛站開展市容環衛管理和作業;負責創建和鞏固市容達標路、樣板路的日常工作;負責戶外設定的橫額、標語、彩旗等宣傳品的監管,負責戶外廣告、招牌設定的監督、協調和管理;負責對戶外廣場文化活動、商業促銷、臨時性擺賣活動的牽頭協調和監管;負責城市環境衛生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環衛作業服務的市場化、社會化、專業化改革;負責對轄區內市容環衛作業質量和環衛設施、設備管養的檢查、監督、協調;牽頭組織垃圾分類收集工作;負責檢查、指導轄區內機關團體、部隊、院校、企事業單位及港口、碼頭、市場、河涌、物業小區、綠化用地等公共場所的市容環境衛生工作;負責對生活廢棄物的收集、運輸和處理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公廁管養和無害化處理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承辦投訴受理中心轉辦的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的案件;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市環境管理達標社區(花園社區)創建工作;負責對轄區內因教學、科研需要飼養家禽事項的審批。
(四)愛國衛生管理科(掛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負責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制定愛國衛生運動、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國家衛生城市管理的發展規劃、工作責任管理目標並組織指導實施;負責愛國衛生工作計畫、工作總結的起草和采寫愛衛工作信息;負責開展愛國衛生運動,開展“愛國衛生活動月”活動,開展滅鼠、滅蠅、滅蟑、滅蚊工作;負責鞏固國家衛生城市,開展創建星級衛生街道、衛生模範單位、無煙單位等愛國衛生工作的檢查及評比活動;負責對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基礎設施(不納入市政管理部分)建設及管理;負責對各街道消毒站業務指導和組織對區轄PCO公司病媒生物工作監管;負責承辦投訴受理中心轉辦的愛國衛生管理方面的案件;參與協調有關部門制定重大災情、疫情、中毒事故等突發事件的防範措施和應急對策;負責開展愛國衛生和病媒生物培訓指導工作。
(五)公共設施管理科。
制定城市管理設施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管理有關設施設備的管理和物資用品採購工作;負責環衛作業招標工作;指導、協調、監督、檢查街道環衛站的環衛設施建設工作;負責車隊停車場、垃圾壓縮站、垃圾收集房、垃圾裝運點、公廁及有關物業的新建、改建、拆建、維修的申報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承辦上級轉來及投訴受理中心轉辦的環衛基建設施方面的案件;參與城市建設開發和舊城改造規劃項目中有關市容環境衛生設施配套建設方案的會審和竣工驗收;負責組織、協調和實施城市環境管理達標社區(花園社區)的建設工作。
(六)監督檢查科。
負責全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的監督檢查工作,建立監督檢查機制,健全監測跟蹤督辦制度,指導、協調、檢查、監督指揮中心(12319投訴中心)的運作,及時收集、分析和提供信息給領導決策;組織領導監督管理所對城市管理的監督檢查考核以及對承包企業履行契約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協調、檢查、監督、考核、通報各街道及相關職能部門、城管執法隊開展城市管理工作;對領導交辦的城市管理整治工作及區指揮中心(12319投訴中心)轉辦案件辦理情況進行跟蹤、檢查、監督、反饋;負責采寫各類城市管理工作信息;負責數位化城市管理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做好市對區城市管理目標責任考核和“羊城市容環衛杯”考評的綜合迎檢工作。
(七)基層管理科。
負責對屬下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負責屬下事業單位的發展規劃和基本建設,組織指導屬下事業單位開展各項工作;指導、協調街道環衛站的自身建設和業務工作;負責屬下事業單位的勞資、人事、社保、醫療、培訓、考核、獎懲、信訪、維穩、安全生產、計畫生育管理等工作;指導、協調、檢查、監督街道環衛站的勞資、人事、社保、醫療、信訪、維穩等工作。
四、人員編制
區城管局機關行政編制3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黨委書記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7名,副科級領導職數9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4名。
五、其他事項
(一)管理城管綜合執法越秀分局。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主要任務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三)有關行政審批事項,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六、附則
本規定由廣州市越秀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廣州市越秀區機構編制委員會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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