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科學技術局、原市無線電管理辦公室和原市信息化辦公室的職責整合劃入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二)取消和調整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將全市電子政務公共基礎設施、公共信息服務平台、重大電子政務項目、社會保障卡信息系統建設的具體實施和日常維護管理職責,科技和信息化行業規範、標準擬訂以及行業統計分析、決策論證、科技人員繼續教育的事務性工作,交給相關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
(四)增加推進科技創業投資體系建設的職責。
(五)加強推動產學研結合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科技、信息化發展和無線電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和信息化發展重大布局、優先領域的政策性建議,編制和實施全市中長期科技和信息化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重大科技、信息化專項工作,牽頭組織經濟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共性技術攻關。
(三)推進產學研結合的創新體系建設和區域信息一體化。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創新體系建設規劃,擬訂促進知識創新、技術創新和企業自主創新的政策措施,制定科研條件保障規劃並提出相關政策,推進科技創新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會同有關部門認定創新型企業和自主創新產品,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四)推進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和實施高新技術重點行業、產業發展規劃和重大專項計畫;監測分析高新技術產業運行態勢並預測預警,指導和協調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及各類科技、信息化示範基地的建設,組織指導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和轉化工作。
(五)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信息化專項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和信息化投入及最佳化資源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議。
(六)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和信息化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議,並推進相關工作。審核相關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培育發展民辦科研機構;推進民營科技工作,促進民營科技企業的發展。
(七)擬訂科技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擬訂促進技術市場、信息服務市場、科技與信息中介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技術市場、信息服務市場、科技與信息中介組織的指導和監督管理;負責科技和信息化評估管理以及統計管理;協調全市科普工作,擬訂科普工作規劃和政策,推動科普工作發展;參與組織指導科技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
(八)組織擬訂科技與信息化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科學技術獎評審,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和信息化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九)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推進信息技術和網際網路的普及套用。組織協調和指導信息資源開發共享、電子政務建設、電子商務發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以及社會和經濟領域的信息化套用;推廣信息化領域的新技術、新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十)協助推進國家、省、市重點信息化工程。負責綜合匯總全市信息系統年度投資計畫,審核市政府投資的信息化項目,平衡、協調信息化建設和發展資金並監督使用。推進全市電信網、網際網路和廣播電視網“三網融合”,促進網路互通,資源共享。負責信息安全的統籌規劃,組織推動和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
(十一)配置和管理無線電頻譜資源,審批無線電頻率、無線電台(站)的設定和使用,指配無線電台呼號,負責組織本市轄區內的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工作,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二)擬訂科技、信息化交流與合作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政府間及有關國際間的科技、信息化合作項目,承辦涉港澳台地區的科技、信息化合作與交流事項。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市科技和信息化局設1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組織擬訂機關各項規章制度並協調檢查實施;負責重要工作檔案的起草;負責檔案、保密、機要、檔案、信訪、宣傳、信息、會務和議案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機關政務公開和信息化建設;負責組織編纂科技、信息化和無線電管理年鑑和修志工作;負責機關安全保衛、財務、資產管理、車輛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起草有關科技、信息化和無線電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科技和信息化發展政策;擬訂全市創新體系建設規劃;承辦本部門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工作;擬訂科技和信息化人才隊伍建設、促進科技智慧財產權創新的政策措施;推進科技和信息化體制改革;承辦相關科研機構組建和調整的審核事宜;會同有關部門認定創新型企業和自主創新產品;承擔市民營科技企業的認定工作;擬定科普工作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科普工作,參與組織指導科技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
(三)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處(與產學研結合處合署)。
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和規劃方案;指導、協調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園區、企業孵化網路建設;組織開展產學研結合工作,擬訂產學研結合的政策措施,編制產學研結合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產學研結合專項資金項目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認定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牽頭組織推進高新技術領域科技攻關與產業化;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技術支撐與服務體系建設。
(四)發展規劃處。
組織擬訂科技、信息化發展規劃、年度計畫;組織科技、信息化發展的研究和技術預測工作;提出科技和信息化發展重大布局、優先領域政策性建議和科技計畫經費配置建議,統籌重大科技和信息化專項、重大關鍵技術和共性技術攻關;組織實施套用基礎研究計畫,組織認定市級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組織申報國家級、省級科技計畫;負責科技和信息化計畫管理工作,負責牽頭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的申報和管理工作。
(五)科研條件與財務處。
擬訂科研條件保障的政策和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和信息化投入及最佳化資源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議。編制本部門科技和信息化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和績效管理;推進創業投資體系建設;負責內部審計工作;擬訂重點實驗室、行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科研條件計畫;負責指導對實驗動物、大型科學儀器裝備的管理工作。
(六)農村和社會發展處。
擬訂生物技術及產業化、農業及農村科技和社會發展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推進農業、生物產業和社會發展領域科技攻關、套用示範及產業化;促進人口與健康、醫療衛生、循環經濟、節能減排、環境保護、海洋、公共安全等領域科技發展;指導農業、生物科技園區和產業基地建設。
(七)科技服務與管理處。
擬訂科技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擬訂科技成果評價、登記、獎勵、技術保密和技術轉移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管理技術市場、信息服務市場、科技與信息中介組織;承擔科學技術獎評審、技術契約認定登記以及科技和信息化展覽、技術交易會的組織工作;指導科技統計、信息行業統計工作;指導科技信息庫和專家庫的建設和管理。
(八)電子信息處。
擬訂和組織實施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的行業管理工作;監測分析電子信息產業運行,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有關問題;組織推進電子信息科技攻關重大專項與產業化;協調指導電子信息產業基地建設。
(九)軟體和信息服務業處。
擬訂和組織實施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的行業管理工作;組織推進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科技攻關重大專項與產業化;負責組織“雙軟認定”、重點軟體和動漫企業認定工作;指導軟體產業基地建設;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十)電子政務處。
統籌推進電子政務建設,組織編制電子政務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政府投資的信息化建設項目立項審核、管理、驗收和績效考核;組織協調市級電子政務項目建設與套用,指導政府網站建設;組織推進政務信息資源整合和共享;統籌協調全市信息化公共平台建設和管理。承擔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有關工作。
(十一)信息化發展處。
推進信息技術和網際網路的普及套用,推進社會和經濟各領域的信息化套用;會同有關部門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協助推進電子商務發展;協調推進國家、省、市信息化套用重點工程;負責全市智慧卡、電子標籤規劃和協調管理;推廣信息化領域新技術、新標準;組織開展信息化指標測評。
(十二)網路與信息安全處。
負責全市網路、信息安全和信息化基礎設施的規劃與管理工作;組織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和網路信任體系建設;協調推進全市信息安全等級保護、信息安全風險測評等基礎性工作;協調推進國家、省、市信息網路與信息安全重點工程建設和區域信息基礎設施資源共享。推進面向社會服務的信息網路互聯互通,促進“三網融合”。
(十三)信息資源處(掛視頻管理處牌子)。
擬訂全市信息資源開發利用的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公共安全視頻系統建設和套用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推進資源整合共享,監督落實管理維護責任。
(十四)無線電管理處(掛市無線電管理辦公室牌子)。
擬訂本市無線電管理的相關規定和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負責審批無線電頻率、無線電台(站)的設定和使用,指配無線電台呼號,核發無線電台(站)執照;負責無線電台(站)年度檢驗工作;負責無線電頻率的協調工作;負責組織本市轄區內的無線電監測和無線電發射設備的檢測工作。負責無線電頻率占用費的徵收和無線電業務經費的管理使用;負責無線電發射設備的生產備案和進口無線電發射設備的核准。負責本市無線電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完成上級無線電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工作任務,指導區、縣級市無線電行政主管部門的業務工作。
(十五)交流合作處。
擬訂科技和信息化交流與合作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政府間及有關國際組織間的科技和信息化交流與合作;負責區域科技和信息化合作的協調;指導民間國際科技與信息化合作交流;承擔有關國際學術會議的組織工作;組織國(境)外科技與信息化展覽會;組織境外高新技術項目的引進工作;承擔科技與信息化外事工作的審核申報。
(十六)組織人事處(與紀委辦公室、監察室、機關黨委辦公室合署)。
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和社會保障、紀檢、監察、黨群等工作。
(十七)離退休幹部工作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四、領導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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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職務 | 分工 | 聯繫方式 |
謝學寧 | 局長、黨委書記 | 負責局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與馬曙同志互為AB角。 | 局長信箱 |
馬曙 | 黨委副書記 | 協助謝學寧同志負責局日常工作,分管政策法規處、組織人事處,協管辦公室。分管廣州生產力促進中心,聯繫從化市科技和信息化工作,與謝學寧同志互為AB角。 | 局長信箱 |
林少敏 | 副局長 | 分管電子政務處、廣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標中心,聯繫荔灣區科技和信息化工作,與景廣軍同志互為AB角。 | 局長信箱 |
弓鴻午 | 副局長、黨委委員 | 分管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處(與產學研結合處合署)、軟體和信息服務業處。分管廣州市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聯繫廣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蘿崗區科技和信息化工作,與吳奇澤同志互為AB角。 | 局長信箱 |
吳奇澤 | 副局長、黨委委員 | 分管信息化發展處、廣州市電子政務中心、廣州信息協會。聯繫天河區科技和信息化工作,與弓鴻午同志互為AB角。 | 局長信箱 |
王桂林 | 副局長 | 分管發展規劃處、科研條件與財務處。聯繫廣州科技風險投資有限公司,黃埔區科技和信息化工作。與劉泉寶同志互為AB角。 | 局長信箱 |
王越西 | 副局長、黨委委員 | 分管農村和社會發展處。分管廣州市微生物研究所、廣州生物工程中心、廣州市生物防治站。聯繫增城市科技和信息化工作,與詹德村同志互為AB角。 | 局長信箱 |
劉泉寶 | 副局長、黨委委員 | 分管無線電管理處(掛市無線電管理辦公室牌子)、廣州市無線電監測計算站、廣州市無線電技術服務中心。聯繫白雲區科技和信息化工作,與王桂林同志互為AB角。 | 局長信箱 |
景廣軍 | 副局長、黨委委員 | 分管電子信息處、科技服務與管理處,負責局安全生產工作。聯繫番禺區科技和信息化工作,與林少敏同志互為AB角。 | 局長信箱 |
詹德村 | 副局長、黨委委員 | 分管交流合作處、中國留學人員廣州科技交流會辦公室。聯繫南沙區科技和信息化工作,與王越西同志互為AB角。 | 局長信箱 |
吳穗生 | 紀委書記、黨委委員 | 分管紀檢組、紀委辦公室、監察室。聯繫花都區科技和信息化工作,與葉力同志互為AB角。 | 局長信箱 |
饒堅 | 總工程師、黨委委員 | 負責亞組委信息技術部收尾工作,分管信息資源處(掛視頻管理處牌子)、廣州市光機電技術研究院。聯繫越秀區科技和信息化工作,與王其民同志互為AB角。 | 局長信箱 |
王其民 | 巡視員 | 分管網路與信息安全處、廣州市信息安全測評中心。聯繫海珠區科技和信息化工作,與饒堅同志互為AB角。 | 局長信箱 |
葉力 | 巡視員 | 分管機關黨委、離退休幹部工作處,協管組織人事處。與吳穗生同志互為AB角。 | 局長信箱 |
冼熾彬 | 副巡視員 | 協管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聯繫廣州市科技進步基金會辦公室工作。 | 局長信箱 |
石鵬飛 | 副巡視員 | 分管廣州市地震局,協管局安全生產工作、廣州市電子政務中心,與梁加寧同志互為AB角。 | 局長信箱 |
梁加寧 | 副巡視員 | 協管發展規劃處、科研條件與財務處、交流合作處,分管廣州市科學技術交流館(廣州科技開發總公司),與石鵬飛同志互為AB角。 | 局長信箱 |
五、下屬單位
※ 廣州生產力促進中心
※ 廣州科技開發總公司
※ 廣州生物工程中心
※ 廣州市光機電技術研究院
※ 廣州市微生物研究所
※ 廣州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
※ 廣州市生物防治站
※ 廣州市電子政務中心
※ 廣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標中心
※ 廣州市信息安全測評中心
※ 廣州信息協會
※ 廣州市無線電監測計算站
※ 廣州市無線電技術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