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荔灣區委辦公室荔灣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荔辦〔2009〕17號),設立廣州市荔灣區科技和信息化局(簡稱區科技信息局),掛廣州市荔灣區知識產權局牌子,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職能
一、廣州市荔灣區科技和信息化局職責調整(一)將原區科學技術局和原區信息化辦公室的職責整合劃入區科技和信息化局。
(二)取消和調整已由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增加推進科技創業投資體系建設的職責。
(四)加強推動產學研結合的職責。
二、廣州市荔灣區科技和信息化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科技、智慧財產權和信息化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提出科技、智慧財產權和信息化發展重大布局、優先領域政策性建議;對本區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開展綜合性的科學調查與研究。
(三)組織推進全區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出創新型城區建設規劃、政策措施並協調推進;推動產學研結合和創新型企業發展,推進區域科技、智慧財產權和信息一體化。
(四)推進全區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組織推進電子信息、軟體、信息服務、生物等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組織指導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和轉化工作。
(五)編制全區科技經費、智慧財產權、信息化和防震減災專項經費的預決算,監督管理經費使用情況;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智慧財產權和信息化投入及資源最佳化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議,推進科技創業投資體系建設。
(六)組織擬訂科技、智慧財產權和信息化促進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
(七)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智慧財產權和信息化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議;推進全區民營科技企業發展。
(八)擬訂全區科技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擬訂促進技術市場、信息服務市場、科技、智慧財產權與信息中介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技術市場、信息服務市場、科技、智慧財產權和信息中介組織的指導和監督管理;規劃、協調全區科普工作。
(九)組織區科學技術獎評審,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智慧財產權和信息化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十)統籌推進全區信息化工作,推進信息技術和網際網路的普及套用;協調和指導電子商務發展、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以及社會和經濟領域的信息化套用;推廣信息化領域的新技術、新標準。
(十一)管理和推進電子政務建設;負責區財政投資信息化項目預算審核和協調管理工作;負責區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資源整合。
(十二)負責全區網路與信息安全的統籌規劃、組織推動和管理協調工作,推進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和網路信任體系建設;統籌協調信息化基礎設施規劃和管理。
(十三)組織科技、智慧財產權和信息化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協調推進科技、智慧財產權和信息化合作項目。
(十四)指導、協調區直各部門和各街道的科技、智慧財產權、信息化和防震減災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廣州市荔灣區科技和信息化局設6個內設機構。(一)廣州市荔灣區科技和信息化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擬訂機關各項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編纂科技、智慧財產權和信息化年鑑和修志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審計、資產管理、安全保衛、計畫生育、離退休幹部管理、接待及車輛管理等工作。
(二)廣州市荔灣區科技和信息化局高新技術發展科
擬定全區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發展技術市場的政策措施和規劃方案;承擔民營科技企業的初審和申報工作,指導區民營科技企業協會的工作;引導企業吸收、引進和推廣套用先進科技成果;負責科技進步獎的有關申報、評審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評價、登記和技術契約認定登記工作;負責有關的科技統計工作。
(三)廣州市荔灣區科技和信息化局發展規劃科
擬訂區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與檢查;擬訂有關推動自主創新和科技進步的規定與措施;負責國家、省、市對區科技進步考核的組織工作;協調全區科普宣傳教育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組織科技培訓和科技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協助科技人才引進工作。
(四)廣州市荔灣區科技和信息化局智慧財產權科
擬定全區專利工作中長期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與檢查;開展智慧財產權宣傳和培訓工作;組織科技與智慧財產權對外合作與交流;指導企事業單位專利工作和專利信息的利用、服務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社團、專利中介機構的工作;負責引進留學人員科技成果項目工作;負責專利產業化項目的申報、立項與管理;負責專利統計工作。
(五)廣州市荔灣區科技和信息化局信息化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信息化發展規劃和計畫,研究擬訂本區信息化工作的管理制度;負責區電子政府工程的建設;聯合有關部門、街道,以信息化、網路化手段提高社區管理及服務的綜合水平;組織、指導網路計算機病毒防範工作。
(六)廣州市荔灣區科技和信息化局信息化套用科
負責信息產業的研究和發展,組織社會力量參與投資我區信息化建設和產業發展;負責全區重大信息工程建設項目的組織協調,協助有關部門審核政府投資的信息工程建設項目;對全區各部門信息資源的開發進行規劃、管理,規範信息資源的開發、服務和共享;負責組織信息技術的培訓及推廣展示;負責信息化項目的申報、立項與管理。
人員編制
區科技和信息化局機關行政編制2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6名、副科級領導職數3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4名。五、其他事項
區科技和信息化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