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廣州市番禺區委、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番發〔2009〕9號),設立廣州市番禺區科技和信息化局,掛廣州市番禺區知識產權局牌子,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職能
一、廣州市番禺區科技和信息化局職責調整(一)將原區科學技術局(掛區知識產權局牌子)、原區無線電管理辦公室的職責,以及原區信息化辦公室除區政府電子政務套用系統、政務服務平台和電子政務信息資源規劃、建設、管理、維護、最佳化整合和套用推廣等(現由區政府政務管理辦公室承擔)以外的職責整合劃入區科技和信息化局(掛區知識產權局牌子)。
(二)取消和調整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增加推進科技創業投資體系建設的職責。
(四)增加會同有關部門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的職責。
(五)加強推動產學研結合的職責。
(六)加強協調、管理智慧財產權工作的職責,推動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
二、廣州市番禺區科技和信息化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科技、智慧財產權、信息化發展和無線電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本區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和信息化發展重大布局、優先領域的政策性建議,編制實施科技和信息化發展、智慧財產權工作、無線電管理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重大科技、信息化專項及重大專利技術工作。
(三)組織推進產學研結合的創新體系建設和區域信息一體化。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區創新體系建設規劃,擬訂促進知識創新、技術創新和企業自主創新的具體措施,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實驗室體系等創新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四)協調與管理本區智慧財產權工作,協調指導本區智慧財產權創新體系建立;負責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全區專利獎勵評選。
(五)推進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擬訂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和協調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及各類科技、信息化示範基地的建設,組織指導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和轉化工作。
(六)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及智慧財產權、信息化、無線電專項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信息化投入及資源最佳化配置的措施建議,推進創業投資體系建設;會同有關單位對區政府投資的各行業、部門相關信息化項目的立項審核。
(七)負責擬訂科技服務業發展規劃,擬訂促進技術市場、信息服務市場、科技與信息中介組織發展的相關措施,指導和監督技術市場、信息服務市場、科技與信息中介組織;組織擬訂科技與信息化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
(八)負責協調全區有關部門做好科普宣傳教育工作;協助有關職能部門做好自然科學類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工程教育和科技、智慧財產權培訓工作;負責指導和協調各部門和鎮、街道、村科技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推動行業、企業的科技進步工作。
(九)負責組織“科技進步獎”、“科技突出貢獻獎”和其他科技工作者的評選獎勵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本區科技和信息化人才的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十)統籌推進全區信息化套用工作,推動信息技術和網際網路的普及套用;負責社會保障卡項目建設、使用的指導、協調和綜合管理工作;協調和指導電子商務發展、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以及社會和經濟領域的信息化套用,推廣信息化領域的新技術、新標準。
(十一)協調推進電子公務建設和信息資源開發共享。協助推進國家、省、市、區信息化重點工程。協調推進信息資源共享和開發利用。負責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資源整合。
(十二)負責統籌協調信息化、通信業、無線電通信規劃;負責信息安全的統籌規劃,組織推動和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
(十三)負責無線電管理工作。受理、上報及協助查處設台(站)單位或個人的干擾投訴;負責轄區空中電磁波的監測管理工作;檢查轄區內的無線電管理違法、違章行為;負責無線電管理收費;負責轄區內無線電管理基礎設施和儀器設備的管理維護;負責無線電通信科學知識普及。
(十四)負責組織科技、信息化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廣州市番禺區科技和信息化局設6個內設機構。(一)廣州市番禺區科技和信息化局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組織擬訂機關內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文秘、檔案、保密、信息、會務、信訪、政務公開及財務、審計管理等工作;負責組織政策研究、綜合性報告、檔案起草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綜治、宣傳、紀檢、監察、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管理、計畫生育、安全保衛、統戰、黨群、思想政治等工作。
(二)廣州市番禺區科技和信息化局科技計畫科。
負責編制全區各類科技項目的年度計畫,組織立項、實施管理;組織推薦申報國家、省、市各類科技項目和實施管理;負責科技經費、智慧財產權專項經費及科技基金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辦理科技新產品和中試產品減免稅;指導企業科研機構的建立和管理;負責專利專項資助經費的申請和管理;對重大專利技術項目的實施提供導向支持和跟蹤服務,管理、監督智慧財產權、專利成果轉化資金。
(三)廣州市番禺區科技和信息化局規劃發展科(與智慧財產權科合署)。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科技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研究擬訂本區的科技方面綜合性政策檔案(不含專題性政策檔案)、科技興區戰略和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承擔與各科技園區的溝通、協調工作,協同推進各科技園區、產業基地建設,推動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協調組織開展科普活動及綜合性的科技宣傳活動;指導和監督技術市場、信息服務市場、科技與信息中介組織;指導和協助企業辦理技術契約登記。
(四)廣州市番禺區科技和信息化局信息化資源管理科。
組織擬訂、實施全區信息資源開發利用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統籌全區信息化基礎設施的規劃與管理工作;促進信息資源利用和共享,協調推進區域信息基礎設施資源共享。推進面向社會服務信息網路互聯互通;負責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推進資源整合共享,監督落實管理維護責任;負責信息安全的統籌規劃,組織推動和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
(五)信息化套用與發展科(掛區社會保障卡管理中心牌子)。
擬訂全區社會和經濟重點領域信息化發展規劃和政策;推進信息技術和網際網路的普及套用,推進社會和經濟各領域的信息化套用;指導協調社會保障卡項目建設,加強社會保障卡管理、服務及推廣套用;協調指導電子信息產業基地建設;統籌協調全區信息化公共平台建設和管理;協調區級電子公務項目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單位對區政府投資的相關信息化建設項目立項審核、管理、驗收和績效考核。
(六)無線電管理科(掛區無線電管理辦公室牌子)。
擬訂無線電管理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受理、呈報單位或個人無線電台(站)的設定、使用頻率和研製、生產、進口無線電發射設備的申請;負責區應急無線電指揮調度通信的組織和安全保障;負責特定場所、特定區域的無線電通信安全監測和保密工作;負責無線電通信科學知識普及。
人員編制
廣州市番禺區科技和信息化局機關行政編制2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6名、副科級領導職數3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3名。五、其他事項
(一)電子公務相關職責分工。區科技和信息化局負責統籌協調全區信息化公共平台建設和管理,協調區級電子公務項目建設和套用;區政府政務管理辦公室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區電子公務整體規劃和計畫,負責對區政府電子公務建設項目建設經費進行審定和批准,實行區政府電子公務項目統一建設、統一經費審查和統一管理,會同區科技和信息化局對全區電子公務建設項目進行總體規劃和立項審核、管理、驗收、績效評估。兩單位在電子公務建設、管理方面要加強協調與配合。
(二)原區信息化辦公室所屬事業單位國家數字家庭套用示範產業基地番禺區服務委員會辦公室劃歸區政府政務管理辦公室管理。
(三)原區科學技術局(掛區知識產權局牌子)所屬事業單位由區科技和信息化局(掛區知識產權局牌子)管理。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主要任務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