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社會工作委員會

廣州市社會工作委員會

根據《中共廣州市委辦公廳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設立廣州市社會工作委員會的通知》(穗辦〔2011〕29號),設立廣州市社會工作委員會,既是市委的工作部門,又是市政府的職能機構。廣州市社會工作委員會實行決策、執行既相對分離又相互協調的社會工作運行機制,委員會負責研究和統籌處理社會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各成員單位按照委員會的決策和部門職責分工做好貫徹落實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有關方針和法律法規,牽頭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社會工作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相關部門起草社會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社會工作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二)、統籌指導和綜合協調全市開展社會工作,督促檢查社會工作規劃、政策和重點任務落實情況,建立健全社會建設和管理績效評估體系。

(三)、指導市直有關單位和區(縣級市)開展事關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重大改革和重要政策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

(四)、參與擬訂教育、民政、司法、勞動就業、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文化、衛生、人口和計畫生育、體育等政策,統籌推進擴大公共服務、保障和改善民生,協調構建綜合性社會救助體系。

(五)、負責推進和創新民眾工作,協調建立健全民眾利益協調、訴求表達、矛盾調處、權益保障機制。

(六)、配合推進社會領域黨建工作,推動建立健全共同價值體系和社會規範,統籌加強社會公德和社會誠信建設。

(七)、研究推動社會建設和管理體系改革創新,參與擬訂社區治理、社會組織培育和發展、社會工作隊伍建設等政策並協調實施;協調構建社會治安防控、流動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服務、虛擬社會管理等體系。

(八)、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共核定機關行政編制24名,主任1名(由市委專職副書記兼任),副主任6名(其中3名分別由市委、市政府分管政法、信訪和民政工作的市領導同志兼任;另外3名為專職副主任,其中1名為正局級,主持日常工作,2名為市副局級);正處級領導職數4名,副處級領導職數4名。

機構組成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計、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財務、資產管理以及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監察、紀檢和黨群等工作。

社會建設指導處

組織開展社會形勢分析,研究社會工作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擬訂社會工作規劃、重大方案和巨觀政策並組織實施;督促檢查和考核社會工作情況,指導區(縣級市)和市直有關單位開展社會建設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建立健全全社會建設和管理績效評估體系;協調相關部門起草社會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相關新聞發布、輿論宣傳和信息公開工作;組織推動社會建設和管理體制改革創新,協調構建社會治安防控、流動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服務等體系,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加強對網路虛擬社會的管理工作。

公共服務促進處(民眾工作處)

牽頭研究提出改善民生和社會公共服務發展的重大方案和重點目標,巨觀指導、統籌協調社會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參與擬訂教育、民政、司法、勞動就業、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文化、衛生、人口和計畫生育、體育等政策,研究擬認服務民眾、聯繫民眾的制度和辦法,協調建立健全民眾利益協調、訴求表達、矛盾調處、權益保障機制。

社會組織工作處(社區建設指導處)

牽頭研究提出社會組織建設、社區建設和社會工作者隊伍建設重大方案和重點目標;參與擬訂相關政策,統籌協調和督促檢查相關工作的貫徹落實;配合推進社區黨建和“兩新”組織黨建工作;組織開展社會心理服務工作,協調建立相關工作機制。

成員單位

廣州市社會工作委員會實行委員制,共有47個成員單位包括: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委統戰部、市委政法委、市編辦、市信訪局、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市政府參事室(文史館)、市發展改革委、市經貿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國土房管局、市環保局、市建委、市交委、市農業局、市文廣新局、市衛生局、市計生局、市外辦、市國資委、市規劃局、市城管委、市體育局、市統計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法制辦、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協辦公廳、市法院、市檢察院、市工商聯、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社科聯、市殘聯、市紅十字會、市社科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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