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有關方針和法律法規,牽頭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社會工作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相關部門起草社會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社會工作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二)、統籌指導和綜合協調全市開展社會工作,督促檢查社會工作規劃、政策和重點任務落實情況,建立健全社會建設和管理績效評估體系。
(三)、指導市直有關單位和區(縣級市)開展事關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重大改革和重要政策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
(四)、參與擬訂教育、民政、司法、勞動就業、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文化、衛生、人口和計畫生育、體育等政策,統籌推進擴大公共服務、保障和改善民生,協調構建綜合性社會救助體系。
(五)、負責推進和創新民眾工作,協調建立健全民眾利益協調、訴求表達、矛盾調處、權益保障機制。
(六)、配合推進社會領域黨建工作,推動建立健全共同價值體系和社會規範,統籌加強社會公德和社會誠信建設。
(七)、研究推動社會建設和管理體系改革創新,參與擬訂社區治理、社會組織培育和發展、社會工作隊伍建設等政策並協調實施;協調構建社會治安防控、流動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服務、虛擬社會管理等體系。
(八)、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共核定機關行政編制24名,主任1名(由市委專職副書記兼任),副主任6名(其中3名分別由市委、市政府分管政法、信訪和民政工作的市領導同志兼任;另外3名為專職副主任,其中1名為正局級,主持日常工作,2名為市副局級);正處級領導職數4名,副處級領導職數4名。
機構組成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計、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財務、資產管理以及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監察、紀檢和黨群等工作。
社會建設指導處
組織開展社會形勢分析,研究社會工作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擬訂社會工作規劃、重大方案和巨觀政策並組織實施;督促檢查和考核社會工作情況,指導區(縣級市)和市直有關單位開展社會建設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建立健全全社會建設和管理績效評估體系;協調相關部門起草社會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相關新聞發布、輿論宣傳和信息公開工作;組織推動社會建設和管理體制改革創新,協調構建社會治安防控、流動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服務等體系,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加強對網路虛擬社會的管理工作。
公共服務促進處(民眾工作處)
牽頭研究提出改善民生和社會公共服務發展的重大方案和重點目標,巨觀指導、統籌協調社會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參與擬訂教育、民政、司法、勞動就業、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文化、衛生、人口和計畫生育、體育等政策,研究擬認服務民眾、聯繫民眾的制度和辦法,協調建立健全民眾利益協調、訴求表達、矛盾調處、權益保障機制。
社會組織工作處(社區建設指導處)
牽頭研究提出社會組織建設、社區建設和社會工作者隊伍建設重大方案和重點目標;參與擬訂相關政策,統籌協調和督促檢查相關工作的貫徹落實;配合推進社區黨建和“兩新”組織黨建工作;組織開展社會心理服務工作,協調建立相關工作機制。
成員單位
廣州市社會工作委員會實行委員制,共有47個成員單位包括: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委統戰部、市委政法委、市編辦、市信訪局、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市政府參事室(文史館)、市發展改革委、市經貿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國土房管局、市環保局、市建委、市交委、市農業局、市文廣新局、市衛生局、市計生局、市外辦、市國資委、市規劃局、市城管委、市體育局、市統計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法制辦、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協辦公廳、市法院、市檢察院、市工商聯、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社科聯、市殘聯、市紅十字會、市社科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