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任領導
局長:楊國權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林業和園林綠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制定全市林業和園林綠化中長期發展規劃、專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生態文明建設有關工作;協助開展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指導區、縣級市林業和園林綠化工作。
(二)負責提出林業和園林綠化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承擔林業和園林綠化建設資金籌措、計畫分配;依法監管林業和園林綠化建設資金及其他有關資金;參與編制政策性森林保險、森林專項貸款計畫;指導和監督本系統的財務、統計、審計工作。
(三)負責全市林業和園林綠化生態建設;組織、指導和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營林、封山育林、退耕還林及各類生態公益林建設管理和效益補償工作;組織城鄉一體化綠地系統建設;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園林綠化工程;負責城市道路綠化帶、綠化節點的綠化工作;組織、指導各類商品林的培育及林業和園林綠化基地的建設;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
(四)負責全市園林綠化和森林資源管理;負責林業和園林綠化各項行政許可事項的核准、審批和後續監管工作;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負責林權登記管理;負責林業和園林綠化的保護和監督檢查;負責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負責園林綠化企業的資質管理;負責園林綠化和森林資源的調查評估、動態監測、統計分析。
(五)負責公園、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區等行業管理,制定分級管理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森林、陸生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和森林公園的規劃建設和管理。
(六)組織、協調、指導、監督濕地保護工作;組織擬訂濕地規劃,組織指導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紅樹林資源以及灘涂劃入生態公益林規劃區和劃為紅樹林、鳥類等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工作。
(七)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對陸生野生動植物的保護和開發利用;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植物新品種保護;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指導、監督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工作;指導和監督林木、綠地等有害生物的監測、檢疫和防治工作。
(八)負責推進林業改革和維護林農合法權益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協調林權爭議調處工作;指導林場、苗圃場的建設和管理。
(九)組織協調和指導林業、園林花卉產業發展;擬訂林業、園林花卉產業發展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林業、園林花卉基地的建設和綜合開發,發展林業和園林生態旅遊,推進花卉產業發展;規範林業和園林綠化市場的管理,培育和扶持林業、園林綠化龍頭企業發展。
(十)組織、協調、指導、監督林業和園林綠化行政執法工作及相關違法案件查處、森林防撲火工作;指導和管理森林公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局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林業和園林綠化重大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和推廣;制定技術規程、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林業和園林綠化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市林業和園林局設1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與黨委辦公室合署)。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政務工作,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擬訂局機關的各項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文秘、會務、接待、機要、檔案、政務信息和修志等工作;承擔保密、督辦、政務公開、政府採購、車輛管理和局機關固定資產、後勤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計畫生育、愛國衛生等工作。
(二)法規處(掛市人民政府山林權屬爭議調處辦公室牌子)。
組織草擬林業和園林綠化的法規、規章草案及審核規範性檔案;指導全市林業和園林綠化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及法律諮詢工作;負責開展行業普法工作;監督林業和園林綠化行政許可事項的實施;指導協調全市林權爭議調處工作。
(三)規劃調研處。
組織擬訂林業和園林綠化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專業規劃;組織林業和園林綠化工程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規劃、設計方案審查;組織指導林業和園林綠化工程的設計、施工和養護的招投標工作;負責林業和園林綠化工程建設項目後評估;組織林業和園林綠化綜合調研,提出發展和改革綜合建議。
(四)計畫財務處。
組織編制林業和園林綠化建設的年度計畫、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和城市維護計畫;編制和執行行政事業經費預算、財務收支計畫及決算;編制林業和園林綠化專項資金的預算及決算並監督執行;審核林業和園林建設項目及財務預決算;負責控制工程投資,審查核實工程進度款的劃撥;管理、監督國有資產和資金;負責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統計工作。
(五)園林工程處。
組織實施園林工程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園林工程技術規程及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園林建設、養護、保護、應急搶險等監督管理;負責園林綠化的行政許可;負責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管理;負責綠化補償費、綠化賠償費和臨時占用城市綠地費的審核;組織、協調重大活動的綠化美化工程及環境布置。
(六)營林處。
編制植樹造林、封山育林、林分改造、退耕還林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防護林、濕地、生態公益林的建設、管理;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商品林培育和監督管理營造林工程項目;組織、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監測、檢疫和防治;負責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行政許可;負責造林資質管理;負責市屬林場(森林公園)業務管理;指導、監督林區公路建設和維護管理。
(七)林政處。
組織、指導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評估與信息發布;組織編制、實施森林經營方案、森林採伐限額;負責征占用林地和林木採伐、運輸、經營加工行政許可;監督林地保護開發利用;負責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等;組織、指導林權登記、確權發證等;指導自然保護區和林業工作站、木材檢查站的建設、管理;指導、監督木材加工、木材市場管理。
(八)公園景區管理處。
組織實施公園、森林公園、風景區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制定和實施公園、景區管理標準和規範;負責公園、景區管理的行政許可;審核市屬公園、景區設計方案;負責市屬公園、景區用地紅線、產權管理和內聯項目立項的審定;指導、檢查和監督全市公園、景區內的土地使用及其他管理工作。
(九)綠化管理處(掛廣州地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貫徹落實有關國土綠化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開展國土綠化的宣傳發動和科普教育工作,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廣州地區全民義務植樹活動;負責綠地認種、綠道網建設、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等工作;負責花園式(園林式)單位、住宅小區等創建評比;承擔廣州地區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產業發展處。
擬訂林業、園林花卉產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林業、園林花卉產業規模化、標準化、集約化經營;指導協調森林生態旅遊開發;組織協調用材林、經濟林基地建設以及林業產業結構調整;指導和監督森林資源流轉、產權交易、資產評估;指導、協調林業和園林綠化政策性保險和投融資工作。
(十一)森林防火處(與保衛處合署,掛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牌子)。
編制森林防火規劃、森林火險區劃和森林撲火應急預案;監測和發布森林火災信息,協調森林消防監督、森林火災調度指揮撲救工作和涉及區(縣級市)界線森林防火的聯防工作;協助查處森林火災案件;指導森林消防隊伍和生物防火林帶建設;承擔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局系統的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徵兵、預備役等工作。
(十二)科技信息處。
組織編制、實施林業和園林綠化科技規劃、計畫;組織、指導林業和園林綠化科研工作;承擔林業和園林綠化標準化、技術監督、智慧財產權保護和科技體系、推廣體系建設;負責林業碳匯、節能減排、應對氣候變化等相關工作;組織開展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林業和園林技術市場和科技機構建設管理;負責指導行業協會的工作;負責林業和園林綠化信息化建設。
(十三)服務監督處。
負責建立健全行業服務承諾制並組織檢查、督促、落實;組織行業服務質量的考核、評估、評比工作;承擔服務質量的監督工作,負責局對外政務視窗的管理;負責人大、政協定案、提案辦理工作;協調應急、信訪維穩和負責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工作;負責社會聯動服務工作。
(十四)組織人事處(與機關黨委辦公室合署)。
擬訂組織建設和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勞動和社會保障、統戰、僑務、外事、考核、獎懲等工作;協助和開展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十五)宣傳教育處。
負責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宣傳教育和局系統黨的政治思想建設、精神文明建設、職業道德建設等工作;負責生態文明建設的宣傳工作;負責局黨委中心組學習的組織工作,指導局屬單位中心組學習;負責圍繞各項中心任務開展宣傳教育、對外宣傳工作;負責局系統思想政治研究會的日常工作。
(十六)離退休幹部工作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其他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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