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廣州市人社局8月15日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了《廣州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行辦法》,廣州市城鎮老年居民養老保險和原新農保將統籌並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現廣州市全覆蓋。 而此次公布的《廣州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行辦法》將廣州市城鎮老年居民養老保險和原新農保兩保險制度統籌並軌,統一併入城鄉居保制度。 廣州市原來施行的城鎮老年居民養老保險辦法未將重度殘疾人列入資助參保範圍,《廣州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行辦法》此次彌補了這一空白。

簡介

2012年9月起,60歲以下城鎮非從業居民被納入廣州市養老保險體系。廣州市人社局8月15日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了《廣州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行辦法》,廣州市城鎮老年居民養老保險和原新農保將統籌並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現廣州市全覆蓋。

納入範圍

2008年9月,廣州市將城鎮無定期養老待遇老年居民納入養老保險體系,率先啟動了城鎮老年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2010年,廣州市全面實施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將農村居民納入養老保險體系,加上此前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等保障措施,只有60歲以下的城鎮無業居民暫時未被養老保險制度所覆蓋。 在過去部分未達到60歲的城鎮非從業居民,由於自身經濟條件所限,一直未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加之他們屬城鎮戶籍,也沒有辦法參加廣州市的新農保,最終造成這一人群沒有養老保險制度的保障。 8月15日廣州市發布實施的《廣州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行辦法》,將制度的覆蓋範圍由原來的城鎮老年居民、農村居民擴大至具備本市戶籍、年滿16周歲以上、不符合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未享受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的所有非從業城鄉居民。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並軌

在以前城鎮老年居民與農村居民的養老保險分屬《城鎮老年居民養老保險試行辦法》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進行管理,兩個制度類型不同,其繳費水平、待遇享受條件、待遇水平等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差異,不利於廣州市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體系統籌城鄉一體化的發展。而此次公布的《廣州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行辦法》將廣州市城鎮老年居民養老保險和原新農保兩保險制度統籌並軌,統一併入城鄉居保制度。
據廣州市人社局統計,截至2011年12月,廣州市已有近8萬名城鎮老年居民參加了城鎮老年居民養老保險,同時超過140萬農村居民參加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加上以前未囊括的非從業居民,政府每年需投入財政資金22億元,以保證《廣州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行辦法》惠及236萬城鄉居民。

執行方式

考慮到民眾的意願,此次《廣州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行辦法》採取“新人新制度,老人老辦法”的原則。“對原在領取養老金的城鎮老年居民,可以由他們按照自願選擇的原則,選擇按原標準繼續繳費領取待遇,也可以選擇按新制度的辦法繳費和領取待遇。”對於廣州原城鎮老年居民養老保險辦法與本辦法中女性參保人享受待遇年齡差異的問題,在本辦法中,對臨近55周歲的女性參保人設定了五年的過渡期,從而實現新舊兩個制度的平穩過渡。”
同時,由於此次《廣州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行辦法》以新農保政策框架為基礎,與新農保政策基本一致,因此,原參加廣州市新農保的參保人則不需作調整。整合後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與整合前城鎮老年居民養老保險與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待遇基本相當。
廣州市原來施行的城鎮老年居民養老保險辦法未將重度殘疾人列入資助參保範圍,《廣州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行辦法》此次彌補了這一空白。
《廣州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行辦法》將資助特困群體參保的範圍擴大統一為具有本市戶籍的“五保”對象、重度殘疾人、精神和智力殘疾人、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困難待遇期間的人員。以上5類人員,由戶籍所在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對其個人繳費部分,按每月10元進行資助。
《廣州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行辦法》中還建立了喪葬撫恤費的制度辦法規定,“參保人領取待遇後死亡的,可獲得喪葬撫恤費,標準為2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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