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二、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建立和指導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負責擬訂統籌本市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依 法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健全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技工學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管理;牽頭組織實施高等院校和中專、技工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關於境外人員到本市就業的管理政策,牽頭擬訂符合我市產業發展的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負責就業、失業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
四、負責建立統籌覆蓋城鄉社會保障體系。統籌城鄉社會保險(含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負責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我市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總體平衡。
五、負責機關事業單位(非參公)人員、企業退休人員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退休人員管理服務體系。
六、牽頭實施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實施事業單位綜合配套改革政策,負責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
八、負責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承擔博士後管理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評價和培養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務綜合管理,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
九、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本市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
十、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實施統籌勞動、人事爭議預防、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十二、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和統計工作。牽頭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科學技術研究和交流合作。
十三、指導、監督和檢查開發區、各鎮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日常業務工作。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及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局長許志忠:主持局全面工作。
黨委書記蔡勇盛:負責局黨委全面工作,分管人才人事工作。
副局長黃遠萍:分管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以及職工退休審批、工齡審核等工作。
副局長曾偉東:分管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才服務管理,協助蔡勇盛書記分管人才人事工作。
副局長羅宇良:分管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含新農合)、工傷事故調處、公費醫療服務管理等工作。
局務委員宋叔銘:分管城鄉居民、外來務工人員技能培訓與就業服務管理、外來務工人員積分制入戶等工作。
黨委副書記、局務委員王海峰:分管勞動關係協調、勞動保障監察、勞動人事爭議仲裁以及信訪維穩等工作。
局務委員薛祈兵:分管公務員培訓、退休人員社會化服務管理等工作。
局務委員周河煥:分管局辦公室(含黨委辦,工、青、婦)等工作。
內設機構
1 、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各科室、局屬單位業務工作;綜合性檔案起草;辦理市人大議案、市政協提案;文秘、檔案、保密、會議組織、接待、安全保衛、財產管理;擬訂本局系統幹部、職工考核、獎懲、任免、晉升、調動、錄用、迴避、交流、培訓等辦法並組織實施;系統黨務、群團、人事、工資福利、離退休人員管理、計畫生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管理,發布統計公報及發展預測報告;對各項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實施行政監督;綜合平衡社會保險基金和就業資金;對本局系統財務綜合平衡、監督管理;編制、審理本局系統各項經費預決算並監督實施;系統內部財務審計和統計等工作。
2 、勞動關係科
負責勞動關係協調工作;擬訂勞動契約管理和勞動爭議仲裁調仲裁工作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勞動爭議處理制度和勞動爭議仲裁的規範規則,指導和參與重大勞動爭議案件的調解仲裁;協助市仲裁辦開展工作。
3 、勞動監察科
依據國家勞動監察規定,負責擬訂勞動保障監督檢查工作的規定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勞動保障執法大檢查和企業勞動保障年審;依法行使勞動保障監督檢查職權,組織查處重大勞動違法案件和處理勞動關係方面有重大影響的群體性突發事件;建立勞動保障監察網路,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信訪舉報案件查處、協調工作。
4 、社會保障科
負責擬訂全市社會保險事業發展規劃,執行上級社會保險政策、法規,擬訂符合本市包括社會養老、失業、工傷、醫療、生育保險改革方案、征繳費率、社會保險待遇的給付標準,擬訂符合本市實際的補充養老保險、重大疾病醫療保險、公務員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農村養老保險的政策及辦法(實施細則);擬訂開展社會保險工作事務性管理的有關辦法和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社會保險政策收集、調研工作;全市有關單位傷病職工的勞動能力鑑定受理,組織相關專家對我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傷病職工以及非財政核撥單位(企業)工傷職工勞動能力以及醫療期鑑定工作。負責職工退休審批、工傷事故處理、指導工傷職工開展工傷康復、職工連續繳費年限審批、以及工傷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險定點醫院核定。
5 、勞動工資福利科
負責擬訂企業職工工資和收入分配辦法,進行指導和巨觀調控;擬訂最低工資標準及其政策,審核市屬國有資產經營和國有獨資企業工資總額及主要負責人工資標準,監控企業工資支付行為;統計並發布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擬訂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及實施辦法。
6 、培訓就業科 ( 掛職業技能鑑定所牌子 )
負責擬訂職業技能培訓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實施資格證書制度和勞動預備制度;擬訂職業技能鑑定的政策,核發職業技能各種等級《職業資格證書》;擬定企業在職職工技能培訓規劃;擬訂職業技能人才培訓、表彰和技能競賽的規則和措施;指導職業技能培訓教材和師資隊伍的建設;擬訂農村剩餘勞動力就業、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省、市以外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計畫、組織以及全市貧困學生招讀廣州市及我市職業技校組織審核工作。
7 、人事工資福利科
負責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制度、政策和標準,擬訂並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計畫,審核機關事業單位增減工資指標,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和工資基金;負責財政供養人員統發工資的審核報送;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正常或越級晉升工資檔次和工資級別的工作,審定新錄用人員、大中專畢業生試用期及期滿轉正定級的工資待遇,審核軍轉幹部和調動、職務(職稱)晉升、受處分等人員的工資待遇;組織實施地區性津貼和年度一次性獎金的審核;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福利費的管理;辦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公傷亡待遇,死亡撫恤金與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的審核;對機關事業單位出國(境)定居、自費出國留學人員離、退職待遇進行審核和政策指導;負責工齡審核工作;審定專業技術人員晉升專業技術職務的增資指標;審定國家、省、廣州市勞動模範的榮譽津貼。
8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科
負責專業技術人員隊伍的管理和建設,組織選拔和管理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及學科、技術帶頭人的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職稱的評審和認定工作;負責各專業資格評審委員會的組建、調整和組織評審工作;負責組織全國統一的專業技術資格、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考試的報名、審核及核發資格證書;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聘任和聘後考核工作;負責推行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家屬“農轉非”審批工作;負責組織開展“三資”、“私營”企業專業技術人員調研,擬定管理和發展規劃。
9 、培訓教育科
負責制訂本市公務員培訓計畫;組織實施國家公務員的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專門業務培訓和更新知識培訓工作;負責組織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經年度考核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人員的離崗培訓工作;負責制訂和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劃;指導和組織應屆畢業生崗前培訓和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組織軍隊轉業幹部崗前培訓;負責培訓教育證書的發放和驗證工作。
直屬單位
1 、增城市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服務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廣州以及本市有關勞動就業政策、法規,指導和組織全市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服務工作;綜合管理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擬訂促進就業措施,規劃、管理勞動力市場,組織建立、健全就業服務制度,制訂農村剩餘勞動力開發就業,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對農村勞動力情況進行登記、統計、組織和管理。制訂農村勞動力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培訓的規劃及政策並組織實施,舉辦多層次農村勞動力職業技能免費培訓班,提高農村勞動力綜合素質,為農村勞動力就業創造條件;協助和指導各鎮(街)、村(居)工作站開展農村勞動就業服務工作。
2 、增城市勞動就業服務管理中心
負責勞動就業經費和再就業專項資金的申報和核發。為各類企業和勞動者個人提供代辦招工手續、個人檔案代管、代辦勞動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等勞動事務綜合服務。為委託代理企業提供及時準確的勞動和社會保障政策信息和政策諮詢意見。負責就業和失業情況數據的統計、分析。規劃、指導、協調鎮街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居委勞動保障工作站有關就業工作的開展。負責公益性就業崗位和創業項目的開發工作。協調辦理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就業的外國人和台港澳人員的有關手續辦理。辦理全市勞動用工備案和就業失業登記手續。負責《再就業優惠證》的發放,落實再就業優惠政策。組織我市城鎮失業人員進行職業技能培訓。協助市出租辦收取流動人員調配費。依法開展職業介紹、職業指導、用工招聘等就業服務工作。組織勞動力交流集市,開展境內勞務輸出和輸入。負責全市勞動力市場信息的監控、收集、整理和傳遞。負責對全市的勞動力市場信息網路的建設、監控和維護。辦理《職業中介服務許可證》的申辦、變更、註銷、年檢等業務。指導、規範、管理全市勞動力中介服務機構的職業中介行為,並引導勞動力中介服務機構遵章守法及誠信經營。協助市勞動監察部門對本市人力資源市場進行監督檢查。負責人力資源市場供求信息監控評估統計工作。
3 、增城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負責全市社會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業務,並進行統一管理和指導。
4 、增城市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負責全市醫療保險政策研究、實施,醫療保險費核銷、對定點醫療保險機構和定點藥店進行指導和運行監督。
5 、增城市勞動爭議仲裁辦公室
負責全市勞資糾紛調解、仲裁工作。
6 、增城市勞動保障監察大隊
負責對轄區內用人單位實施勞動保障監察,草擬勞動保障監察執行文書;組織實施勞動保障年審;參與處理在職責範圍內因勞動糾紛引發的集體上訪、罷工等群體性事件;負責全市勞動保障監察統計工作;承擔與勞動保障監察有關的社會公共事務;對違法違規的用人單位、個人依法進行行政處罰。重大行政處罰按程式上報上級有關部門,並協助組織聽證;制定全市性勞動保障執法檢查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建立健全市勞動保障監察網路,並負責網路人員培訓工作;對各鎮街勞動保障監察員業務工作進行協調、指導和考評。查處信訪舉報控告勞動保障違法行為案件。
7 、增城市企業工資支付監控網路中心
負責全市企業工資支付的信息錄入、監控和處理工作。
8 、增城市勞動就業培訓中心
負責全市城鄉技能培訓資源整合,開展技能培訓和對定點培訓機構進行監督管理工作。
9 、增城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中心
負責全市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
10 、增城市人才管理服務辦公室(增城市人才市場、增城市人才培訓中心與其合署辦公)
負責制訂並組織實施市人才資源開發規劃,貫徹執行有關人才流動和開發的政策法規;負責轄區內人才市場、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及其人才招聘活動和刊登人才招聘廣告的綜合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企事業單位人事行政關係掛靠、人事代理工作;負責應屆大中專畢業生和求職人員就業登記、推薦就業工作;負責建立人才信息資料庫,發布人才招聘、推薦信息;辦理企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調配手續。市人才培訓中心承擔我市國家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及繼續教育工作。
11 、增城市人事爭議仲裁辦公室
負責組織實施人事爭議仲裁的配套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人事爭議案件的受理、仲裁文書送達、檔案管理、仲裁費用的收取等工作;辦理市人事仲裁委員會授權的其他事宜。
12 、增城市人事信息與工資統發辦公室
參與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發的組織協調、指導工作,擬定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發信息處理規範和實施方案;負責核對並接收各統發單位個人信息,對工資變動的數據處理;組織從事工資統發人員的操作指導工作;負責全市人事信息化建設的實施工作;負責人事人才信息網路開發規劃、人事人才信息發布、網路安全、維護及推廣套用;負責人事檔案資料的接收、整理歸檔工作。
13 、增城市退休職工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承擔全市關閉、破產、改組轉制企業離退休職工的管理工作。負責管理企業移交退休職工人事檔案;組織街道、社區退管工作的落實和檢查評估;組織指導街道、社區開展扶危幫困活動;組織退休職工開展學習、知識培訓和文體活動;管理退管活動資金、特殊人員安置費;協助社保經辦機構做好養老、醫療、政策諮詢等各項後續服務和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認證;社會化申辦退休人員由政府資助醫療保險費審批、軍轉幹部和企業退休幹部生活費補貼發放管理工作。
14 、增城市公費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對全市享受公費醫療待遇單位和個人的範圍及資格審核;全市公費醫療經費預算編制和經費管理使用;對全市享受公費醫療單位、人員及掛鈎醫療單位執行公費醫療管理政策規定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15 、增城市農村醫療合作辦公室
負責起草全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方案、章程及有關管理制度,並檢查督促實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征繳、監督和管理基金和保障救助基金;填報合作醫療各類報表並進行綜合分析,及時做好各級匯報工作;做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宣傳和業務培訓;指導各鎮(街)開展農村合作醫療工作,加強從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人員業務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