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交通運輸局

廣州市交通運輸局,是廣州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廣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信息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交通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擬訂交通行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物流業具體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交通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2.負責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參與本市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中有關交通規劃研究,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

3.負責道路運輸、道路運輸服務業、公共汽車電車客運、出租汽車客運、輪渡、停車場、汽車租賃、物流業的監督管理和公路路政管理,負責城市軌道交通的運營管理,組織制定相關政策、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監督執行相關準入制度、技術標準,組織實施交通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4.負責組織實施公路建設;負責公路養護維修行業的監督管理,承擔由市本級負責的公路養護維修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公共汽車電車客運服務設施、道路運輸站(場)的監督管理。

5.牽頭組織全市道路交通暢通保障工作,建立大中型城建項目及配套設施交通影響評估制度並組織審查。

6.組織擬訂近期交通建設規劃並協調組織實施;統籌協調交通運輸網路建設,組織指導道路運輸站(場)、公共汽車電車客運服務設施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

7.依許可權對交通基本建設資金進行監督管理,統籌編制有關市政公用設施維護計畫、交通改善工程資金計畫並監督實施,按上級交通主管部門的要求統籌編報公路運輸樞紐、港航設施建設等有關項目交通運輸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參與編制交通年度建設計畫,協調或參與交通建設資金的籌集。

8.負責公路、城市道路收費管理及聯網收費的組織協調和監管工作,負責有關交通基礎設施特許經營項目投資主體招標投標的組織協調和監管,參與擬訂交通行業相關收費標準並監督實施。

9.負責組織協調廣州地區多種運輸方式的銜接,組織實施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重大節假日期間的旅客運輸,承擔鐵路、民航、港口、郵政等綜合運輸的協調工作。

10.組織協調製定全市交通行業科技政策、重大科技項目開發、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組織交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參與交通行業無線電通信管理的相關工作,牽頭協調廣州電子口岸建設工作。

11.負責全市交通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和應急管理,參與調查處理交通行業重特大安全事故,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工作。

12.負責本市中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工作。

13.受市政府委託管理廣州地區交通戰備工作。

14.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交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與工委辦公室合署)。

負責組織協調市交委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市交委重要活動的組織和重要檔案的起草;承擔文秘、會務、辦文、督辦、檔案、保密、機要、政務信息、政務公開、建議提案、地方志、年鑑、機關行政後勤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行政執法和行政許可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本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和調研工作,承擔辦理行政執法證件的有關工作。

(三)發展規劃處。

負責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全市交通運輸發展戰略和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參與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中交通規劃的研究;負責交通專項資金的統籌管理和使用監督;組織編制近期交通建設規劃及相關專項計畫,並承擔計畫的協調申報和檢查監督工作;組織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前期研究和後期評價工作;承擔清理整頓收費站和公路、城市道路收費管理及聯網收費的相關工作。

(四)基建管理處。

負責公路養護維修行業的監督管理,指導、協調由市本級負責的公路養護維修的組織實施工作,監督相關檢測、驗收、計量工作和定額、技術規範、標準的執行;承擔道路運輸站(場)養護工程的監管職責;按照批准的市管交通基本建設項目實施計畫安排專項資金並組織實施,組織相關市重點交通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指導公路養護、檢測技術革新和農村公路建設、養護管理工作。

(五)路政管理處。

負責公路路政管理,組織實施公路路產、路權維護工作;負責公路的挖掘、占用審批以及核准超限運輸等行政許可事項,組織擬訂相關管理制度、公路賠補償細則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市治理公路“三亂”工作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交通治理處。

承擔全市道路交通暢通保障工作,組織擬訂相關工作方案並監督實施;建立和實施全市大型城建項目及配套設施交通影響評估制度並組織審查;負責公共汽車電車客運服務設施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督相關設定和維護工作;負責匯總、發布城市交通信息,分析、評估城市交通狀況,提出交通改善建議;承擔市交通綜合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停車場管理處。

負責組織實施廣州地區各類停車場及城市道路自動收費停車設施的監督管理;參與停車場專項規劃的編制或調整;負責擬訂占道停車專項規劃並指導、監督相關招標工作;指導、監督各區、縣級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及運管機構開展停車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八)運輸協調處。

負責組織、協調全市綜合運輸體系中各種運輸方式的銜接;組織重點物資、緊急客貨運輸和重大節假日期間的旅客運輸;承擔交通郵電行業綜合協調工作。

(九)客運管理處。

負責道路旅客運輸、公共汽車電車客運、出租汽車客運等行業監管工作和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核准公共運輸、出租汽車等車輛營運條件;負責客運專項經營權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組織道路旅客運輸站等級驗收的初審(二級及以上)或審定(三級及以下)工作;承擔外商道路旅客運輸業及服務業初審工作;培育和規範道路客運市場。

(十)物流發展處。

承擔廣州地區物流業和道路貨物運輸的監督管理工作;牽頭制定物流業具體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引導培育物流市場發展;組織擬訂廣州地區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和行業經營服務規範,參與擬訂行業服務質量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考試及審核發證工作;承擔外商投資貨物運輸業初審及相關服務業備案工作;指導道路貨運專營業務的組織實施工作。

(十一)安全監督處(掛應急管理辦公室、信訪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市交通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和應急管理,參與調查處理交通行業重特大安全事故,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工作;組織協調交通行業綜治、國家安全、反恐、防範和處理邪教及防台、防汛、防旱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及直屬單位信訪維穩工作,指導交通郵電單位信訪維穩工作。

(十二)科技信息處。

負責擬訂交通行業科技、信息化政策和發展規劃、計畫和措施並指導實施;組織交通行業重大科技、信息化項目攻關以及科技、信息化成果推廣套用;指導交通行業職業教育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行業管理;組織擬訂全市智慧型交通系統和電子口岸系統的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交通行業無線電通信管理的相關工作;承擔廣州電子口岸建設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車輛技術處。

負責擬訂全市機動車維修、綜合性能檢測行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機動車維修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交通行業環保及節能減排工作;建立和實施車輛技術管理制度,組織實施機動車檢測、維護制度。

(十四)綜合管理處。

負責指導交通系統的企業改革發展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交通運輸行業的收費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交通郵電全行業的統計、數據處理和分析預測工作;指導協調交通行業協會工作。

(十五)財務審計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經費管理、預決算工作;承擔交通專項資金、交通規費、財政補貼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十六)宣傳處(與機關黨委辦公室合署)。

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對外宣傳、政治思想教育、精神文明建設、計畫生育、群團工作;負責機關黨務和政治工作;承擔交運工會、團工委工作。

(十七)組織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黨建、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僑務、統戰、公務出國(境)、幹部培訓教育工作;按許可權管理直屬單位領導幹部和協助管理本系統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組織協調交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

(十八)離退休幹部工作處。

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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