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廣州市有關交通運輸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本區交通運輸行業的規範性檔案和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公路交通運輸工程建設市場監管責任。組織擬定本區交通運輸行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近期交通建設規劃及年度實施計畫,經批准後協調組織實施;組織與指導公路、道路客貨運輸和公共運輸站場等交通運輸工程建設;負責公路工程建設、安全生產及造價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負責交通運輸、交通公用設施維護等區本級城鄉交通運輸行業專項資金的統籌管理和使用監督,協調或參與交通建設資金的籌集;統籌編制交通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公用項目維護計畫、交通改善計畫,並監督實施。
(四)承擔道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制定道路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本區城鄉公共運輸、出租汽車、公路運輸、軌道交通、運輸服務業、汽車租賃、營業性客貨運輸站(場)、機動車維修業及綜合性能檢測、駕駛員培訓等行業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本區物流相關運輸行業監督管理工作;加強對交通基礎設施特許經營項目投資主體招標的組織實施和監管。
(五)負責公路路政和運政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執法職責。
(六)負責組織、協調本區綜合運輸的銜接和重點物資運輸、重大節假日期間的旅客運輸。
(七)負責本區轄區內的國道、省道、縣道、管轄鄉道及其公路附屬設施的日常養護、維修和安全生產工作。
(八)負責本區轄區內公路路政管理,依法審批開挖公路和核准超限運輸、砍伐公路路樹等工作;組織實施路產路權巡查保護管理;負責路產登記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交通運輸行業的收費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收費道路管理及道路聯網收費的組織協調和監管工作;承擔清理整頓道路收費站的相關工作。
(十)管理、指導交通系統的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協助海事部門和有關鎮街做好鄉鎮渡口的水上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制定本區交通行業的科技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範;組織交通系統的重大科技項目開發;組織、協調交通系統的教育和專業技術職稱審查申報工作;管理交通行業從業人員崗位技術培訓。
(十二) 負責本區交通系統各單位的外經、外事工作,開展國際交通經濟技術業務的合作與交流。
(十三)受區政府委託管理本區交通戰備工作。
(十四)履行其他法定職責: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