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承擔國家科技部下放的有關科技支撐計畫項目課題的實施管理職責。
(三)加強科技進步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職責,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推進國家創新型城市建設。
(四)加強科技成果推廣和技術市場的管理職責。
(五)加強對台科技合作與交流職責,推進國家級對台合作與交流基地建設。
主要職責
廈門市科學技術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科技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規章,起草本市有關科技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編制全市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確定全市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和優先發展領域;組織實施市級各類科技計畫,組織申報和實施國家、省各類科技計畫,牽頭組織經濟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共性、關鍵技術攻關。
(三)負責推進國家創新型城市建設和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創新體系建設規劃,擬訂促進知識創新、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指導推進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科技公共服務平台等科技基礎設施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
(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與產業化政策,指導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促進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指導各類科技園區的開發建設。
(五)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成果推廣政策,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促進企業與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開展合作。
(六)擬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促進以改善民生和可持續發展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
(七)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的科學技術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投入和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議,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八)負責市科學技術獎評審的組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落實科技人才相關政策。
(九)負責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的指導和監督管理,擬訂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擬訂全市科普政策,指導全市科普工作;負責科技保密、科技評估和科技統計工作;推進民營科技工作;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組織擬訂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政策措施,指導全市科技合作與交流,推進國家級對台合作與交流基地建設;負責全市科技外事與對台科技相關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廈門市科學技術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廈門市科學技術局綜合處
負責局機關綜合協調、重要檔案起草、督查督辦、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宣傳、新聞發布等政務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財務、資產、安全保衛及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科學技術經費預決算編制及資金撥付;參與擬訂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經費管理辦法;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參與自然科學研究系列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的有關工作。
(二)廈門市科學技術局發展計畫處
擬訂全市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科技計畫項目經費配置建議;組織協調國家、省各類科技計畫的申報與實施;負責科技計畫項目的審計、監理等相關管理工作;認定市級並組織申報國家級重點新產品;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科技金融工作;參與引進人才的項目評審有關工作;擬訂科技獎勵、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市場管理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科技成果評價、登記、保密、推廣工作;負責全市科技獎勵和組織申報國家、省級科技獎勵的有關工作;負責技術契約認定登記和技術市場的管理;承擔科技評估和科技統計管理工作;指導推動科研誠信體系建設。
(三)廈門市科學技術局高新技術處
擬訂全市高新技術及產業化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推進全市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現代服務業發展;組織實施工業領域科技計畫;負責全市高新技術企業、產品、項目和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認定及國家重點高新技術企業的推薦工作;組織申報和協調管理國家火炬、"863"、科技攻關、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負責製造業信息化技術的示範推廣;協調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和特色產業基地建設;推進高新技術產業化相關技術服務體系建設。
(四)廈門市科學技術局社會科技處
擬訂農業與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農業和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計畫,組織申報和協調管理農業和社會發展領域的國家相關科技計畫;指導重大農業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推廣,指導農業科技園區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協調促進生物醫藥產業發展;指導協調科技興市、區工作;協調指導全市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及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平台建設;協調人口健康、醫療衛生、資源環境、公共安全等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工作;承擔與科技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工作;擬訂全市科普工作政策,組織全市性重大科普活動,推進科普基地建設;負責全市民營科技企業的指導、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科技類民辦非企業的審核管理工作;負責雙擁共建、科技扶貧、科技下鄉等工作;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五)廈門市科學技術局體系創新處
承擔創建國家創新型城市的具體工作,推進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組織起草有關科技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擬訂科技發展政策,參與擬訂全市科技人才政策,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協調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博士後工作站等研發機構建設,協調推進大學科技園、孵化器、公共服務平台等創新服務體系建設,指導管理科技中介機構,推進科技資源共享;負責促進科學儀器產業發展;協調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技術創新工程,認定自主創新產品;組織開展技術創新方法培訓;協調指導基礎研究,組織申報973計畫、自然基金等項目;確認研發項目的技術領域;協調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審核市屬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組織科技發展戰略調研,管理軟科學工作。
(六)廈門市科學技術局科技合作處
擬訂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政策措施,組織開展國際、對台、市校與院地科技合作及交流工作,負責推進國家級對台合作與交流基地建設;組織實施科技合作計畫項目,組織申報和協調管理國家國際科技合作計畫項目;指導推進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建設;負責全市科技外事和對台科技相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處級及其以下因公出國(境)團組和人員的審批及國(境)外科技團組、人員來訪接待;承辦涉港澳台科技合作與交流有關事宜;負責國際科技會議與展覽的審批工作;負責科技展會展覽和項目對接會的實施工作;負責科技興貿及技術出口的科技保密審查工作;協同有關部門開展技術引進、科技招商和引資引智工作;負責認定在廈研發機構;承擔市科技顧問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人員編制
廈門市科學技術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5名(不含待核銷機關事業編制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處級領導職數7名(含機關黨組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