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93~1996年,他擔任麗江縣檢察院檢察長,通過狠抓辦案為國家和集體挽回經濟損失1329.7萬元。1995年底,公安機關在檢查盜運木材車輛中引發了一場民眾性矛盾突發事件,在這關鍵時刻,他主動請戰,前去平息。在一片混亂的人群中,他忍辱負重,身先士卒,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大腿被斧頭砍傷仍堅持向不明真相的民眾做耐心細緻的說服教育工作。最終使事件得以平息,受到了當地黨委、政府的讚揚。
1996年2月3日,麗江發生震驚世界的大地震,他發揚無私奉獻的精神,創下“四個策一”。第一個與單位聯繫並發出抗災指令;第一個主動趕赴縣委、縣政府請戰;派出第一輛抗震求災宣傳車;第一家恢復辦案,在震期辦理急案五件4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