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概況
平頂山市書畫收藏協會是經上級批准成立的專業書畫藝術收藏類社會團體,隸屬於平頂山市文聯。協會擁有典雅的專業展廳和書畫創作室,並聘請故宮博物院、央視《鑒寶》、《尋寶》等國內頂級鑑定專家、收藏家為協會藏品把關。協會由五個部門組成:古代書畫鑑定部、近現代書畫鑑定部、創作部、外聯部、辦公室。協會常年展出明清仇英、惲壽平、黃慎、溥心畲、王震及近當代齊白石、黃賓虹、傅抱石、李可染、陸儼少、趙朴初、啟功、張海等大師書畫真跡。並成功舉辦《平頂山首屆鑒寶》、《蘭亭五狀元翰墨話鷹城》、《書畫真品鑑賞與拍賣》、《故宮專家潘深亮談收藏》、《旅法故宮專家羅小華談藝術投資與生活》、《百家講壇到平頂山——薛林興“中國仕女畫傳奇”》等一系列活動,讓文友與著名的學者、專家、鑑定家、藝術家零距離接觸,與所有同仁文友攜手並肩,為弘揚與推動中國傳統文化做出力所能及的貢獻。
協會領導
顧問:
王壽梅 原平頂山人大常委會主任
肖元欣 平頂山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市文化局局長
楊長吉 平頂山市委宣傳部副部長
馬卿賀 平頂山文投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等)
藝術顧問:
潘深亮 (故宮博物院書畫鑑定專家組組長 央視《鑒寶》專家)
陳開民 (中央美院教授、文化部評估委員會委員)
李元茂 (《央視》鑒寶專家、國務院文物特貼專家)
張如蘭 (北京市文物局鑑定組組長、副研究員)
陳天然 (原中國書協、美協、版畫家協會常務理事)
林叢龍 (中華詩詞學會顧問、河南詩詞學會終身名譽主席)(等)
名譽會長:崔建平(河南省平頂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
會 長:菅智民(平頂山市書協主席、市人大書畫院院長)
秘書長:蔣朝顯(河南詩詞學會副秘書長、河南省書畫收藏家協會副秘書長)
副秘書長:趙小勇(平頂山文化秘書長)
協會宗旨
協會宗旨:對古代書畫與近當代書畫及相關藝術品進行疏理與研究,並定期出版協會刊物,開展各種收藏知識講座和學術研討活動(如書畫、古樂、詩詞、篆刻、圍棋)等傳統文化講座,提高會員的收藏意識與修養;為協會會員提供服務;舉辦書畫集收藏品展示會,為收藏愛好者傳遞信息,提供展示平台,發展收藏愛好者、企業家加入收藏隊伍,極大的推動了平頂山書畫市場。有效的架起收藏者與社會的橋樑;廣泛團結書畫家、收藏同好、企業家、以收藏為紐帶,增進彼此交流與借鑑,拓展平頂山收藏家的收藏視野與市場,交流收藏經驗,為弘揚與推動中國傳統文化做出力所能及的貢獻。
協會活動
2010年7月10日,平頂山市書畫收藏協會第三屆理事會通過:總顧問、顧問、榮譽會長、會長、 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名單。
2010年7月12日,與市文投公司邀請傅亞成、曲慶偉、徐強、陳花容、鄭慶偉等5位第三屆中國書法蘭亭獎一等獎獲得者,在市教育電視台錄製“蘭亭五狀元”翰墨話鷹城節目,為我市申創“中國書法城”活動建言獻策。
2010年8月21日,成功舉辦平頂山首屆《鑒寶》活動,邀請專家:北京市文物局鑑定組組長、瓷玉專家 張如蘭;國務院特貼文物鑑定專家、海南博物館館長、書畫專家李元茂;故宮博物院古器物部副主任、金石組組長、副研究館員、青銅專家丁孟。
2010年12月10日,平頂山市書畫收藏協會成立暨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在市人大5樓會議室召開。會議通過了《平頂山市書畫收藏協會章程》,選舉市書協主席菅智民擔任協會會長,選舉《中州詩詞》副主編、中國收藏家協會會員蔣朝顯擔任協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聘請市長助理、市公安局長崔建平擔任協會名譽會長,聘請潘深亮、林從龍、陳天然、王壽梅、侯玉德、楊長吉、肖元欣、任文杰、馬卿賀、許曉鵬、王殿和等領導、學者擔任顧問。會長菅智民說:協會將不辜負業界人士期望,共同踐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文化強市”戰略,掀起書畫藝術品收藏熱潮,弘揚與推動中國傳統文化。
2010年12月中旬,舉辦《故宮專家潘深亮談收藏》,原故宮博物院書畫組組長、古書畫部研究員、央視《鑒寶》專家、國家著名書畫鑑定專家潘深亮與《中州詩詞》副主編、市書畫收藏協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蔣朝顯出席《文化鷹城》欄目談書畫收藏,節目中對平頂山市藏友的藏品進行了鑑定與估價。
2011年1月8日,舉辦鷹城首屆“書畫名家真跡鑑賞與拍賣”活動在平頂山教育電視台演播廳舉行。葉文、沈長波、朱炳河、孫克明、何軍委、左德倫等六位鷹城書畫名家攜作品參加了該活動。張海、陳天然、范揚、郭沫若、李可染、徐世昌、程十髮的作品在活動中出現。該活動拍賣金額超過200萬,開啟了平頂山市書畫藝術品拍賣的先河。
2011年2月17日,舉辦“旅法故宮專家羅小華談藝術投資與生活”節目(羅小華:中國故宮博物院首位公派歐洲留學的博物館員、法國政府獎學金獲得者、法國藝術家委員會與職業評審委員會審定的法國職業畫家)。節目中羅小華就藝術投資與生活的關係;近年中國藝術品市場現狀及特點;藝術品收藏與保值;中歐市場藝術品消費與收藏的觀念區別等問題,分別向現場投資人與收藏愛好者進行了分析和講解。
2011年2月23日,舉辦鷹城第二回“書畫珍品鑑賞與拍賣”活動,此次拍賣會鷹城書畫名家葉文、沈長波、孫克明、何軍委、米啟偉等攜作品親臨活動現場。黃慎、陳謨、歐陽中石、張海、范揚、啟功、蔣廷錫等大師的書畫作品在活動中亮相。該活動拍賣金額達635.65萬元,成為平頂山當之無愧、名副其實的一次“書畫黃金一拍”。
2011年3月23日,舉辦“從百家講壇到平頂山——薛林興·中國仕女畫傳奇”節目(薛林興:著名畫家、東方美神)。節目中,薛林興講解了唐伯虎的兩幅仕女圖:《孟蜀宮妓圖》和《秋風紈扇圖》,他將繪畫中的色彩搭配知識蘊含於一系列故事中,講解層次分明、幽默風趣,引得現場觀眾掌聲陣陣。薛林興·中國仕女畫傳奇電視節目將於4月2日晚首播。
2012年1月30日由協會常務副會長蔣朝顯編纂的中國歷代名碑名帖精選系列之《王文治行書手卷》已於由河南美術出版社出版。
2013年11月27日-12月1日,首屆"2013北京東方藝術品博覽會"在北京展覽館隆重開幕,平頂山書畫收藏協會受邀其中。
2014年1月25日至2月15日,舉辦《墨林集粹》第一回 迎春書畫藏品展,此次展覽共50多幅書畫精品,首次將書畫藝術品與紅酒品鑑結為一體,是高雅藝術與雅致生活的一次完美結合。
2014年9月17日,中國文物學會漆器琺瑯器專業委員會成立,協會秘書長蔣朝顯參加並當選委員會常務理事及駐會常務副秘書長。
2014年4月11日至20日,國家畫院程大利高研班及訪問學者一行20餘人應邀赴堯山寫生。
2014年10月25日至11月2日,參與協辦堯山心象山水畫研究會六人展。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團體的名稱為“平頂山市書畫收藏協會”
第二條:本團體是由平頂山市書畫家、鑑藏家、書畫理論家、收藏愛好者等自願結合的專業性,非營利性、全國性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本團體的宗旨是認真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團結國內書畫收藏界各方面的專家學者,遵守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為繁榮社會主義文藝事業貢獻力量。
第四條:本團體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平頂山市文聯、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平頂山市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每五條:本團體的辦公所在地是平頂山市新城區房管局三樓。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一)團結平頂山地區的書畫收藏家、書畫藝術家、專家、學者、書畫收藏愛好者;幫助會員在平頂山及國內外辦畫展,開展書畫收藏交流活動;
(二) 幫助書畫收藏者對藏品進行鑑定,並出據鑑定證明;為把藏品走向市場服務。
(三) 幫助會員出版書畫著作;定期舉辦學術交流、講學、筆會與聯誼活動;
(四) 有計畫的幫助一些貧困的藝術家或失學兒童。
通過以上工作,使書畫收藏成為聯繫和促進國內外藝術家友誼的紐帶,並配合平頂山市政府打造文化平頂山做必要的工作。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團體吸收個人或團體會員,會員應具備收藏愛好條件。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承擔本團體的義務,維護本團體的信譽,愛國守法;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收藏已故和現代著名書畫家作品十幅以上;
(四)在書畫藝術界,書畫收藏界,有一定的權威和影響。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藏品照片(註明年代作者);
(二)填寫本團體“入會登記表”;
(三)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四)由常務理事會授權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每年免費幫鑑定字畫藏品8-10件,幫助安排和故宮等國內著名鑑定專家見面,重量級作品可以推薦電視《鑒寶》類或國內重點媒體《收藏家》類雜誌發表。
(五)購買平頂山市書畫收藏協會出售藝術品享受優惠
(六) 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七)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收費標準:
會員100元/年,每3年繳納一次會費,免工本費20元 ,總計300元整。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決定終止事宜;
(四)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十七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四)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五)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理事會、常務理事須有2/3以上理事、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理事會、常務理事會至少一年召開一次,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第二十一條: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方可任職。
第二十二條: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一屆4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本團體會長、常務副會長、秘書長,根據需要均可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條:本團體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 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三) 副會長協助會長作好工作。
第二十四條: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決定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五條: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政府資助;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條:本團體經費使用必須用於協會的合法開支。
第二十七條: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八條: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二十九條:對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及會員代表大會審議表決通過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條:本團體完成宗旨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