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頂山中級人民法院

6.刑事審判第二庭:依法審理二審刑事案件;指導監督全市基層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工作。 9.民事審判第二庭:依法審理民商事二審案件;指導監督全市基層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工作。 10.民事審判第三庭:依法審理民商事二審案件;指導監督全市基層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工作。

機構概況

平頂山中院成立於1973年6月。現有在職人員278人,其中,政法編制262人,地方全供事業編制16人;男幹警208人,女幹警70人;35歲以下65人,50歲以上73人;具有審判職稱178人;本科以上文化程度188人,獲得碩士學位12人,其中國家統招研究生學歷6人;通過國家司法考試49人;中共黨員259人。
中院黨組班子成員10名,其中院長1名,副院長5名,其他黨組成員4名。 中院現內設中層部門共23個:辦公室、政治部、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賠償辦、審監庭、執行局、研究室、司法技術處、行政處、老幹部處、紀檢監察室、機關黨委、法警支隊、法官分院、服務中心、基建辦、績效考核辦。
中院新址現位於市新城區長安大道與清風路交匯處,2004年12月開工建設,2007年11月16日落成啟用,占地面積63畝。審判綜合大樓高16層,建築面積23000平方米,使用面積15000平方米,擁有辦公室、會議室、合議室等近200間,各類審判法庭26個,其中大型審判法庭1個、中型法庭2個,小型法庭23個,還設有立案大廳、當事人接待室、侯審室、檔案室、閱卷室等審判輔助功能單元,是一座融辦公和審判功能為一體、有深厚的傳統法律文化傳承、溫情的人文關懷和先進的智慧型化大廈,為平頂山中院的歷史翻開了新的篇章。
平頂山中院在行政審判、執行工作、審判監督等不少方面創出了特色,走在全省乃至全國前列。2005年,平頂山中院被最高法院評為全國法院“行政審判工作先進單位”,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級文明單位”,2006年又被省高院記集體二等功;2008年,中院進入全省法院第一方陣,並被省高院評為“先進中級人民法院”,打黑除惡全省第一,打擊兩搶一盜全省前6名,案件審結率提高6.8%,執結率提高5.3%。

機構設定

1.辦公室:負責文秘、綜合信息、機要、保密、檔案圖書、院志、外事、值班、會議和接待等工作。
2.政治部:內設人事處、宣傳教育處和網路辦。主要負責思想政治、組織人事、新聞宣傳、教育培訓、網路管理及輿論輿情應對等工作。
3.立案一庭:主要負責審查立案、訴前保全、管轄權異議等審判工作。
4.立案二庭:主要負責對生效判決的立案複查、信訪接待和啟動再審等工作。
5.刑事審判第一庭:依法審理重大一審刑事犯罪案件。
6.刑事審判第二庭:依法審理二審刑事案件;指導監督全市基層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工作。
7.少年刑事審判庭:依法審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一、二審案件;指導監督全市基層人民法院少審工作。
8.民事審判第一庭:依法審理本院管轄的一審民事、商事、智慧財產權等案件;審查受理、辦理本院管轄的企業破產案件。
9.民事審判第二庭:依法審理民商事二審案件;指導監督全市基層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工作。
10.民事審判第三庭:依法審理民商事二審案件;指導監督全市基層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工作。
11.行政審判庭:依法審理本轄區內重大、複雜的一審行政案件及轄區內抗訴的二審行政案件;指導監督全市基層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工作。
12.賠償委員會辦公室:依法辦理賠償委員會受理的國家賠償案件;執行賠償委員會決定的事項;指導監督全市基層人民法院賠償案件工作。
13.審判監督庭:依法審理本院原生效的行政、刑事再審案件及依照《民事訴訟法》屬本院管轄的民事再審案件;辦理減刑、假釋案件。
14.執行局:執行具有給付內容的判決、裁定、決定、調解書等本院生效裁判文書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法律文書;指導監督全市基層人民法院執行工作。
15.審判管理辦公室:負責辦理審判委員會事務、審判流程管理、審判運行分析、審判質效評估、績效考核、案件評查、司法統計、審判管理綜合調研等工作。
16.研究室:負責案例編報、調查研究、綜合性檔案起草等工作;指導全市基層人民法院調查研究工作。
17.司法技術鑑定處:承擔審判工作中所涉及的司法技術對外委託鑑定工作;指導全市基層法院司法技術鑑定工作。
18.司法行政裝備管理處:管理全市法院系統的有關經費和物資裝備;指導全市法院人民法庭建設。
19.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負責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
20.監察室(與紀檢組合署辦公):負責全市法院系統的紀檢、監察和審務督察等工作。
21. 機關黨委:負責本院和直屬事業單位黨組織的思想作風、組織等建設;領導本院工、青、婦等工作;負責本院精神文明建設、平安建設等工作。
22. 司法警察支隊:負責向審判執行工作提供警務保障;本院機關內部安保、處置突發應急事件。
23. 河南法官進修學院平頂山分院:負責全市法院幹警培訓任務和學歷教育教學管理工作。
24. 機關後勤服務中心:負責院機關後勤服務保障工作。
25.督查聯絡辦公室: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聯絡工作並辦理有關建議和提案;負責督察督辦各級黨委、人大、上級法院和本院領導交辦的事宜和案件等工作。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