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軍車偷逃過路費案

假軍車偷逃過路費案

為了逃掉高速通行費、多掙錢,河南禹州市一農民購買兩輛大貨車後,拿著兩套假軍車牌照瘋狂營運,8個月的時間裡,免費通行高速公路2361次,偷逃過路費368萬餘元。該農民一審因詐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目前判決已經生效。偷逃過路費被判無期徒刑,從媒體的公開報導來看,在全國範圍內還未有先例。

背景

偷逃過路費判無期或創紀錄

偷逃過路費判無期徒刑,其他地區有無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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婁彥偉說,沒有專門統計過,也不掌握這一情況。在平頂山市,曾有一個區的法院以詐欺罪判處逃費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這名逃費者涉案金額相對較小,有五六十萬元。因為偷逃過路費被判無期徒刑,這是對偷逃通行費用的最高刑罰,也是目前平頂山市的首例。通過各種方式在網上查詢,均未見有“偷逃過路費被判無期徒刑”的公開報導。

雲南追究逃費者刑責曾引熱議

2008年3月5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雲南省人民檢察院和雲南省公安廳曾聯合制定《關於辦理偷逃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違法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下稱《意見》),其第三條明確規定:通行費數額2000元以上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按詐欺罪追究刑事責任。”而詐欺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同年6月2日,昆明市警方依據該意見,偵破一起偷逃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系列詐欺案,抓獲犯罪嫌疑人11名,涉案車輛9輛。該案是雲南省首例專門針對偷逃過路費行為進行立案查處,並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

昆明警方偵破的這起詐欺案和所依據的《意見》公布後,在社會上引起一片譁然。不少法律界專家和律師提出質疑,認為就偷逃通行費的行為本身而言,並不構成犯罪。一些專家提出,根據國務院頒布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對依法應當繳納而拒繳、逃繳、少繳車輛通行費的車輛,有權拒絕其通行,並要求其補繳應繳納的車輛通行費。也就是說,司機偷逃過路費的行為被發現,只需加倍補繳過路費,並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案情進展

檢察院承認368萬過路費案存在失誤

17日12時許,平頂山市檢察院宣傳處處長武方曉稱,此案已被撤回,並承認此案在偵查和審查階段存在諸多失誤。同時,為客觀公正處理案件,平頂山檢察院已加強辦案力量,由公訴處處長常輝帶隊,提前介入公安機關的調查,熟悉案件,對偵查工作進行引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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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頂山市檢察院同時坦承,該案存在失誤和瑕疵,有教訓可以吸取。平頂山市檢察院副檢察長許曉偉表示,雖然目前未對檢察機關人員追責,但事實查清後,“該負責的負責,該處理的處理”。

1、檢方稱曾兩次退回偵查平頂山市檢察院稱,時家兄弟一案早在偵查和審查起訴階段就已存在諸多疑點,該院曾於2010年5月6日及2010年8月26日將此案退回魯山縣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2、兩兄弟將根據偵查結果定罪 案件初查已展開,主要從兩條線重新偵查:涉及犯罪事實方面,由公安機關進行補充偵查;因時家兄弟稱中原高速平頂山分公司存在內鬼,如有涉及職務犯罪,檢察院也將及時跟進。“目前的當務之急是這兩方面的調查存在時家兄弟提供的諸多孤證,還需要進一步核查。”武方曉說,“至於時家兄弟的罪名怎么定,還需要根據偵查結果來判斷。”

法官撤職

2011年1月16日下午,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向媒體通報時建鋒一案的情況和對相關人員的責任追究情況。省法院副院長田立文、孫振民出席,平頂山中院院長郭保振參加。省法院刑三庭程慎生庭長、審監庭韓兆印庭長出席了新聞發布會。省法院新聞發言人袁荷剛主持發布會。省法院副院長田立文通報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時建鋒詐欺一案情況。時建鋒詐欺一案判決後,引起了媒體的廣泛關注和熱議,也引起了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的高度重視。1月13日,張立勇院長批示,要求省法院刑庭、審判監督庭介入了解案情。2011年1月14日,張立勇院長要求主管刑事、審判監督的副院長召集省院刑庭、審監庭調閱案件卷宗,認真審查。1月15日晚,張立勇院長親自主持召開了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聽取了平頂山中院對本案的匯報,研究分析案情,隨後又召開黨組會,研究決定,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組織處理。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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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於案件情況省法院審判委員會認為,根據現有證據,平頂山中院認定時建鋒犯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主要表現在時建鋒是否參與犯罪,是否與他人共同犯罪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是什麼等。加之,時建鋒之弟時軍鋒昨晚已向公安機關投案,供述稱其哥是替其頂罪,案情出現了重大變化,鑒於此,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委會責成平頂山中院對此案認真審查,妥善處理。

二、案件進展情況平頂山中院對時建鋒案件提起再審後,迅速將被告人時建鋒供述其弟弟時軍鋒參與共同作案的情況,通報給公安、檢察機關。公安、檢察機關非常重視。犯罪嫌疑人時軍鋒於15日晚到公安機關投案。鑒於本案事實、證據發生重大變化,平頂山中院已建議平頂山市人民檢察院撤回起訴。

三、有關責任追究情況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認為平頂山中院在審理時建峰詐欺一案時,存在審查不細、把關不嚴等問題,判決結果損害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形象,損害了法律的尊嚴和司法的公信力,決定對相關審判人員予以責任追究。

1、平頂山中院刑一庭主審法官婁彥偉對案件證據審查不細,把關不嚴,免去其助理審判員職務,調離審判崗位,接受培訓,等候處理。

2、平頂山中院刑一庭庭長侯曉宏領導不力,負有主要責任,失職,責令平頂山中院依照法律程式提請免去侯曉宏刑一庭庭長職務,接受培訓,等候處理。

3、平頂山中院副院長任建軍,作為主管院長,主持審委會把關不嚴,沒有盡到應盡職責,經商平頂山市委同意,對其停職檢查。

4、平頂山中院院長郭保振作為院長,要對全院負責,幹部教育培訓管理不到位,對其誡勉談話。

5、責成平頂山中院向省法院、平頂山市委寫出檢查,對平頂山中院在全省通報批評。

平頂山中院院長郭保振分別就時建鋒詐欺一案存在的問題、案件進展以及對相關審判人員責任追究情況作了說明。 

案情

假軍車免費通行8個月終露破綻

逃費主要發生在鄭堯高速下湯收費站。該站工作人員李某的證言顯示,2008年5月的一天,一個自稱是許昌市武警支隊的男子來到站里,說所在的部隊正在搞土建工程,兩輛軍車需經過下湯收費站,要辦理免費通行手續,兩輛車的牌號為“WJ19-30055”、“WJ19-30056”。經請示平頂山分公司的領導後,下湯收費站就將兩輛軍綠色的斯太爾後八輪自卸車列為免收通行費車輛。李某說,當時沒有條件確認對方提供手續的真偽,而且所需要的“三證一單”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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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湯收費站工作人員發現,直到2008年年底,這兩輛車仍在拉沙並在下湯收費站出入。根據以往經驗,工作人員對兩輛軍車的真實性產生了懷疑。他們把情況反映給平頂山分公司,平頂山分公司又反映給省公司,省公司通過省治超辦與河南省武警總隊進行協調。

2009年1月,河南省武警總隊派出軍檢部門在鄭堯高速下湯段,將這兩輛軍車連同司機帶走。同年6月,省武警總隊警備司令部出具了這兩輛貨車為假冒武警車輛的證明。收到該證明後,鄭堯高速公路的管理公司——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報案。

路費逃了368萬,拉沙掙了20多萬

經了解,兩輛貨車核載量為25噸,通常情況下會超載150%左右。空車行駛一趟,需繳納過路費200元左右,荷載時的繳費數額取決於荷載重量。根據省高速公路聯網監控收費通信服務有限公司出具的通行信息統計表,在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兩輛車總計通行2361次,合計逃費金額為人民幣368.2萬餘元。

2009年12月18日,兩輛車的車主時某因涉嫌詐欺罪被刑事拘留,2010年1月22日被批准逮捕。時某交代,他的兩輛車是在許昌一家銷售公司,用他人名義分期付款購買的。買車後,時某在禹州的路邊看到有辦理假軍車手續的電話,就聯繫辦了兩副假軍牌,還買了假軍裝,辦了假軍車行駛證、駕駛證,都是以河南武警總隊許昌支隊的名義辦的。時某交代,車改成假軍車是為了不繳高速過路費,多掙錢。他從2008年5月開始拉沙、石子等,基本上都是跑的魯山下湯至許昌長葛這條線路,偶爾也從下湯往禹州跑。從2008年5月到2009年1月,每天跑二三趟。時某交代,因為擔心被收費站人員看出破綻,他不停地更換司機,每個司機只開一個月左右,工資比普通司機也高出一截。

那么,在此期間,時某利用假軍車獲利多少?據時某交代,幾個月內大概掙有20多萬元。不過法院的審理主要集中在偷逃的過路費上,並未進一步對此進行查實。一名司機證實,時某曾帶著他在長葛市區穿著迷彩服照相,還辦了假士兵證及假軍車駕駛證,讓其拿著跑車使用。

審判

一審被判無期徒刑,車主未提出抗訴

去年10月17日,平頂山市檢察院指控時某犯詐欺罪,向平頂山市中院提起公訴。同年11月19日,平頂山市中院公開審理此案。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被告人時某為牟取非法利益,非法購買偽造武警部隊士兵證、駕駛證、行駛證等證件,併購買兩副假軍用車牌照,在鄭石高速公路下湯收費站、長葛西收費站、禹州南收費站、魯山收費站多次騙免通行費,總計人民幣368萬餘元。平頂山市中院審理認為,時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免收其通行費,財物損失達360多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符合詐欺罪的構成要件,已構成詐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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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21日,法院做出判決,時某犯詐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200萬元,並追繳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判決書顯示,時某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均無異議,並當庭認罪、悔罪,請求法庭從輕處罰。記者了解到,在開庭審判中,時某未請代理律師,而法官在開庭前曾專門通知過他的家屬。法院判決後,也未提起抗訴,目前該判決已經生效。

逃費時間長、涉案金額大影響量刑

做出這一判決,平頂山市中院也很慎重。公布的判決書顯示,審理期間,曾因相關問題需要進一步調查取證,該院報請省高院批准,延期審理一個月。此案是由平頂山中院刑一庭審理的。記者聯繫上該案的審判長婁彥偉。“主要是(時某)逃費時間長,涉案金額比較大,還專門辦理了各類假手續,從手段、行為、後果來考慮,經過合議庭和審委會的討論,最終做出這一判決。”婁彥偉介紹。

釋疑

偽造軍車號牌騙免養路費有司法解釋

婁彥偉稱,2002年4月1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生產、買賣武裝部隊車輛號牌等刑事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第二款規定:“使用偽造、變造、盜竊的武裝部隊車輛號牌,騙免養路費、通行費等各種規費,數額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欺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平頂山中院認為,根據上述司法解釋精神,本案被告人時建鋒使用偽造的武裝部隊車輛號牌騙免高速公路通行費,檢察機關指控時建鋒犯詐欺罪罪名成立。

超過二十萬即算詐欺數額特別巨大

平頂山中院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欺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關於詐欺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河南省公安廳於1998年11月23日頒布施行的規定:詐欺數額特別巨大為二十萬元以上。

該院解釋稱,本案犯罪數額高達368萬餘元,屬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作案時間長,且採取偽造武警牌照、武警證件,非法購買武警制服等手段,綜合考慮本案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犯罪情節和犯罪後果,依法對被告人時建鋒判處無期徒刑是適當的。

證據來源

“數據永久保存,是客觀的”

判決書稱,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平頂山分公司和河南省高速公路聯網監控收費通信服務公司,分別向法院提交各自統計的通行次數和逃費金額,兩者略有不同,按照相關規定以後者數據為準。該服務公司兩證人稱,該單位不僅保存了鄭堯高速的通行數據,還保存了河南全省高速公路的通行數據,數據永久保存。而保存這些數據為了各個高速公路公司通行費拆分,便於利益分配。證人還強調,其單位與鄭堯高速沒有隸屬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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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院認為,數據是永久保存的,如同銀行賬戶往來款項記錄,是客觀的。

“可能因超載太多有懲罰性收費”

判決書稱,兩輛假軍車通行2361次、逃費3682110元,這一數據被認為收費過高。平頂山市一名知情官員介紹,該車核載25噸,但實際中經常超載拉貨七八十噸。

2007年,河南省發改委、交通廳聯合下發的《關於我省經營性高速公路載貨類汽車計重收費標準的通知》(豫發改收費[2007]234)規定,載貨類汽車計重收費的基本費率,根據不同的路段,從0.09-0.11元/噸公里不等。超過公路承載能力認定標準100%以上的重量部分,暫按基本費率的3-5倍計重收取車輛通行費。該官員稱,最後確定的過路費比較多,可能是因為超載太多有一定的懲罰性收費。

武警涉案

2011年7月1日,河南省平頂山市魯山縣公安局已將“河南天價過路費案”移送魯山縣人民檢察院。犯罪嫌疑人時建鋒、時軍鋒涉嫌詐欺罪,時軍鋒指使他人作偽證,涉嫌妨害作證罪被審查起訴。

根據魯山縣公安局起訴意見書顯示,經公安機關查明,2008年初,時軍鋒、時建鋒為謀取利益,與某武警支隊的張新田李金良(兩人均另案處理)合作,通過偽造武警部隊車輛號牌等相關證件,於2008年5月——2009年1月期間騙免高速公路通行費數額特別巨大,犯罪嫌疑人時建鋒、時軍鋒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涉嫌詐欺罪;時軍鋒指使他人作偽證,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涉嫌妨害作證罪。

另本案涉案人員石留申、王明偉因故意向公安機關虛假證明、隱匿罪證,致使時軍鋒逃避法律追究,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五條之規定,涉嫌偽證罪,2011年7月1日移送魯山縣檢察院審查起訴。

案件反思

368萬元過路費的真實存在,可能比這筆過路費摻水造假,問題更加嚴重。真實的天價過路費則讓大家看到了,高額公路收費究竟有多高。河南平頂山市中院判決了一起偷逃“天價”過路費案,禹州農民時某在兩輛卡車上套用了假軍車牌照營運,偷逃過路費2361次,逃費金額為368.2萬餘元,以詐欺罪獲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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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甫一公布,引發了輿論熱議:8個月內,能騙逃368萬元過路費嗎?2011年1月12日,平頂山中級人民法院就此案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了本案的一些細節。依據河南省高速公路聯網監控收費通信服務有限公司出具的統計表,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涉案的兩台車共通行2361次,且附有空駛或載物和載物重量、超載率等詳細信息,證明其合計逃費金額確實為3682110元。而且該公司屬於第三方公司,與高速公路沒有隸屬關係,信息客觀可信。

本案中,時某冒用軍車牌照,偽造了相關證件,騙逃高速公路的過路費,明顯是違法行為,依最高法的相關司法解釋,應定為詐欺罪。平頂山中院的解釋,或許打消了很多人對本案事實的質疑。時某的確偷逃了368萬元的過路費。

然而,法律事實認定後的判決,使人們得到這樣一組真實的數據:兩台車,8個月,掙了20萬,過路費是368萬。高額過路費越真實,越突顯民生之痛。依法院的判決,時某駕套牌車,從河南魯山縣下湯鎮向許昌等地運送砂石,在鄭石高速公路下湯、長葛西、禹州南等收費站多次騙免通行費。我們來算算高速公路的過路費有多么“驚心動魄”。

根據上市公司中原高速(600020)於2007年公布的《關於鄭州至石人山高速公路建成通車及車輛通行費標準的公告》,鄭石高速公路全長約183公里(鄭石高速現在稱為鄭堯高速),我們即以全程計算。時某的斯太爾自卸貨車為25噸,屬於E型車輛(20-40噸),收費標準是0.230元/噸公里。那么時某的套牌車,如果不超載,一次一輛車需交過路費高達1052元。這個數字與偷逃2361次相乘,也是240萬元左右的高額數字。如果加上超載部分3-5倍的收費,那么最終得出368萬元的過路費,並沒有算錯。

但對公眾的感受來說,368萬元過路費的真實存在,可能比這筆過路費摻水造假,問題更加嚴重。後者可能只是事關一個交通收費機構的誠信,那么真實的天價過路費,則讓大家看到了,高額公路收費究竟有多高。這個案例帶給人們的心理衝擊,不是一個小小的法庭所能承受的。時某處心積慮,冒用軍車牌照偷運砂石,8個月,收入僅20萬,這還不到過路費的一個零頭。目前,各地對運輸生鮮蔬菜的車輛不再收取過路費,我們吃的蔬菜中,已經沒有了這些高額過路費。不過,對更多的產品的運輸來說,天價過路費仍然存在,並將通過其他種種產品,而最終讓每個人買單。

不少中國製造的產品,在國外的售價甚至比在國內還便宜。其中的重要原因就是,國內的物流成本太高,包括過路費、油價、管理費用等。時某已然服判入獄,而我們還得繼續承擔高速公路的高額過路費。而且收費如此之高的高速公路,在全國還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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