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陰縣衛生局

(六)負責衛生行政監督執法工作。 (八)負責全縣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全行業監督管理。 (二)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職責分工。

主要職責

(一)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全縣衛生改革與發展目標、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相關衛生技術規範。
(二)承擔醫療機構藥事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擬訂臨床用藥安全規範,加強全縣醫療機構基本用藥制度和藥事管理。
(三)統籌規劃與合理配置全縣衛生資源,負責擬訂本縣區域衛生規劃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和對重大突發疫情、災難的衛生緊急處置工作,預防、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
(五)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範,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六)負責衛生行政監督執法工作。按規定負責全縣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公共工作;負責地方病、傳染病和醫療機構內醫療廢物處置的監督管理工作。
(七)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指導開展全民健康教育;統籌協調全縣農村衛生、社區衛生、婦幼衛生工作,負責全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縣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全行業監督管理。負責監督管理醫療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資格、醫療服務質量、醫療服務技術準入和醫療衛生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標準執行情況;建立醫療機構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九)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和實施全縣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和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和干預;及時報告法定傳染病疫情信息。
(十)擬訂全縣衛生人才、醫學教育和醫學科技發展規劃,組織督導重大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套用,依靠科技進步促進衛生事業的發展。
(十一)組織開展全縣衛生系統對外援助和醫學技術交流與合作;組織開展衛生技術幹部支援邊遠地區衛生工作。
(十二)貫徹實施國家中醫政策和中西醫結合併重的方針,制定全縣中醫發展規劃,推進中醫藥的繼承、創新與發展。
(十三)擬訂全縣保健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重要會議及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衛生局設5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戶籍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以及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來信來訪、老幹部、計畫生育、提案辦理工作;負責全系統思想文化、廉政建設和新聞宣傳工作。負責科室協調、檔案督辦、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衛生系統內部審計、衛生統計、基建和衛生服務價格的管理工作;負責衛生系統國有資產監督與管理工作;搞好衛生系統會計、統計人員的管理和培訓工作;編制並嚴格執行衛生事業費預算,管好用好事業費;及時準確地完成各類報表、核算、會計報表匯總和決算工作。負責衛生系統各醫療衛生單位財務監督、審計、指導等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

負責全系統黨建和行風建設工作;負責全系統機構編制、專業技術人員考核獎懲、繼續教育、資格認定、職稱晉升工作,做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招聘、調配安置、退休退職管理工作。

(三)疾病控制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衛生法律法規;制定全縣基本醫療服務、公共衛生服務、中醫藥事業、疾病預防控制、藥品供應保障等衛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督導執行;負責全縣醫療機構醫療、護理、藥事、醫技、醫院感染、臨床用血等管理工作,依法加強鄉村醫生執業考核和註冊管理,為民眾提供優質高效價廉醫療服務;負責協調處理醫療事故爭議和糾紛;負責組織全縣各醫療機構開展衛生科研攻關、新技術套用,加快衛生科研發展步伐;承擔全縣傳染病、地方病、寄生蟲病、慢性病防治、健康教育、精神病管理、皮膚病防治、免疫預防工作的規劃實施和考核評估;承擔縣愛衛會日常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愛國衛生活動,指導城鄉環境衛生綜合整治、農村改水改廁、病媒生物防治、全民健康教育。

(四)衛生管理科

統籌協調全縣農村衛生、社區衛生、婦幼衛生的綜合管理指導工作。

(五)衛生應急辦公室

負責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理工作;組織協調全縣“120”急救調度指揮、重大生產安全、突發性疾病的救治和意外災害事故的醫療救援工作。
承擔縣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組織實施衛生綜合執法工作;依法監管傳染病、地方病和職業病防治、生活飲用水、公共場所、放射衛生、學校衛生、醫療廣告審批、醫療市場監督工作;負責衛生行政應訴、複議和對衛生執法的監督工作。

人員編制

縣衛生局機關行政編制11名。領導職數配局長1名、副局
長2名,科長(主任)5名。可配工勤人員1名。
黨的組織、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等機構設定和人員配備按有關規定執行。

其他事項

(一)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縣衛生局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縣農業局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督管理。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平陰分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平陰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督管理。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督管理。各部門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二)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職責分工。縣衛生局負責提出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規範和條件以及納入食品生產、流通許可條件的建議。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平陰分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平陰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三)職業衛生監管的職責分工。縣衛生局負責擬訂職業衛生規範性檔案,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並查處違法行為;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工作。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縣衛生局和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要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工作協調機制和信息資源共享機制,加強溝通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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