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縣安全生產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擬訂全縣安全生產發展規劃,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完成情況,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三)負責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安全事故調度統計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分析工作;依法組織、協調、參與各類生產安全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統計工作,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依法對相關事故的調查報告進行批覆;組織、協調和參與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四)負責綜合監督管理全縣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辦理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工作。
(五)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過程中有關設備、設施(特種設備除外)的檢測檢驗工作。
(六)組織、指導全縣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培訓工作。
(七)承擔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依法監督工礦商貿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八)負責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九)依法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十)擬訂全縣安全生產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技術示範和技術推廣工作。
(十一)指導落實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和註冊管理工作。
(十二)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4個職能科室 。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信息、檔案、安全、保密、督查、信訪、政府信息公開和縣政府市民服務熱線辦公室轉辦事項的辦理等工作;負責相關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政府採購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全縣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工作;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發布預警信息;承擔局機關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承擔局機關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負責全縣安全生產的有關政策研究和重要檔案的起草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安全生產新聞宣傳工作;組織重點課題的調查研究和典型經驗的總結推廣工作;擬訂全縣安全生產規劃和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技術示範和技術推廣工作;負責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承辦安全生產方面的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及執法文書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二)監督管理一科
依法監督檢查礦山(煤礦除外)、石油、冶金、有色金屬、建材、地質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指導、監督相關的安全評估工作;組織相關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指導監督評估相關的安全標準化工作;組織、參與相關行業生產安全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指導協調或參與相關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監督檢查相關行業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情況。
(三)監督管理二科
依法監督檢查機械、輕工、紡織、菸草、電力、貿易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指導、監督相關的安全評估工作;組織相關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指導監督評估相關的安全標準化工作;組織、參與相關行業生產安全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指導協調或參與相關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監督檢查相關行業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情況;指導、協調和監督教育、衛生、交通、建築、水利、郵政、電信、林業、旅遊等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負責全縣安全生產專家組工作;指導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組織全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情況;按照職責分工,擬訂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有關執法標準;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組織指導有關職業安全培訓工作;組織指導職業危害申報工作;參與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全縣安全生產和職業危害信息統計工作;聯繫縣政府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掌握重要情況和重大事項;組織、協調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安全生產專項督查和專項整治工作;承擔縣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四)監督管理三科
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依法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和儲存企業設立及其改建和擴建的安全審查、國內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依法負責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辦理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和煙花爆竹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指導、監督相關的安全評價與安全評估工作;指導監督評估相關的安全標準化工作;組織、參與相關行業生產安全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組織指導全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工作,指導協調或參與相關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監督檢查相關行業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情況。
人員編制
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11名。領導職數配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長(主任)4名。可配工勤人員1名。
黨的組織、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等機構設定和人員配備按有關規定執行。
其他事項
(一)工礦商貿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問題。按照工礦商貿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所屬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並承擔相應行政監管責任。
(二)工業企業、公安、道路交通、水上交通、航空、水利、建築、郵政、電信、旅遊、特種設備、消防等有專門的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監督管理問題。經信、公安、交通、農機、水務、建設、郵政、電信、旅遊、質檢、環保、消防等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業或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的行政監管責任;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從綜合監督管理全縣安全生產的角度,指導、協調和監督上述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考核、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
(三)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按照平編髮[2006]7號檔案執行。
(四)職業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縣衛生局負責擬訂職業衛生規範性檔案,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並查處違法行為;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的相關工作和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的相關工作。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行為。縣衛生局和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要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工作協調機制和信息資源共享機制,加強溝通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五)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