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縣政務公開服務中心

8、負責“中心”的政工、人事和工會工作。 1、負責“中心”網路系統的管理維護。 6、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岳陽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成立平江縣政務公開服務中心的批覆》(岳編辦通[2006]72號)、中共平江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設立平江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通知》(平編髮[2010]9號)和平江縣委、縣政府《關於加強和規範政務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平發[2006]6號)及平江縣編委辦《關於設立平江縣政務公開服務中心的通知》(平編髮[2006]31號)檔案精神,平江縣政務公開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中心”)為縣人民政府直屬正科級行政支持類事業單位,歸口縣政府辦戰線管理。“中心”負責全縣《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貫徹落實的組織指導,承擔全縣政務服務、政務公開的日常工作,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日常工作,承辦縣政府門戶網,直接對縣政府負責。經縣人民政府授權,“中心”負責縣直機關單位納入“中心”集中辦理的審批、辦證、收費項目事宜的監督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平江縣政務公開服務中心的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關於政務公開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方針、政策,結合本縣實際,負責擬定推進我縣政務公開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提高政務服務水平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和進行檢查監督。
2、負責擬定“中心”各成員單位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和服務事項進入“中心”的方案,制定有關行政審批服務規則,負責組織協調和檢查督促成員單位的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確定聯辦事項的第一受理視窗,組織聯審會議並監督會議協調意見和聯審決定的執行。
3、負責對縣政務公開服務工作的檢查督促。
4、根據項目和單位進廳的原則,“中心”的具體工作職責為:
①辦理國內外投資者申請投資生產性、經營性項目等需報經各行政主管機關審批、核發的各項批准檔案、證、照。
②辦理供水、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使用權方面的審批。
③辦理各類經濟組織和城鄉居民申領的有關證照。
④受理各類投資政策、稅收政策、人才勞動力需求以及各種證照申領的諮詢、釋疑、資料發放、信息發布等事項。
⑤實施電子政務工程,承擔全縣電子政務信息工作,負責全縣信息網路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機關工作人員和信息員的信息技術培訓工作。
5、承擔平江縣政府門戶網主網站運行與維護、全縣政務網路的業務指導、縣長信箱的運行與維護等。
6、負責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日常管理,對公共資源發標、招標、開標、評標、定標等活動進行全程組織管理。
7、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縣編辦有關檔案,“中心”內設辦公室、業務科、督查科、網路技術科4個職能科(室)和信息中心、行政審批中心2個二級機構,具體職能分別為:
(一)辦公室
1、負責處理“中心”日常事務,根據領導安排,聯繫協調內外事務活動。
2、承擔“中心”的公文處理,負責文印、收發、檔案、機要、保密等工作。
3、管理和使用“中心”的印章、介紹信,以及印表機、複印機等器械。
4、負責日常會議的會務準備、材料整理、文稿起草等工作。
5、組織“中心”的政治和業務學習。
6、負責對視窗的月度、年度考核和工作人員的日常考勤。
7、負責“中心”的車輛調度、物品採購、設施維修等工作。
8、負責“中心”的政工、人事和工會工作。
9、管理“中心”的財務、工資和集體福利等。
10、負責指導“中心”的後勤、衛生、安全保衛等事務。
11、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業務股
1、負責指導視窗業務工作,負責視窗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
2、負責重大事項聯審(聯合踏勘)的組織協調,部門之間的業務銜接等工作,做好周例會的會務工作。
3、負責“中心”許可、審批、服務項目的辦事程式、運作制度的制訂、完善解釋及諮詢服務。
4、管理、整理各視窗的上報表格,做好相關數據資料的統計,歸檔工作。
5、負責“中心”的審批、收費事項統計,及時掌握視窗運行情況,重大特殊事項及時向“中心”領導匯報。
6、會同縣非稅收入管理局負責全縣除25個鄉鎮(不含城關鎮、開發區、三陽鄉)外,其他執收單位所使用的非稅收入票據的管理。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督查股
1、負責對大廳各視窗單位的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辦理情況及收費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按要求做好相應事項的統計、歸檔工作。
2、負責對“中心”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3、負責對周例會、聯審會確定事項和其他事項的辦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抓好落實。
4、負責協助最佳化辦對阻礙“中心”運轉的各種違規行為進行調查、取證,提出建議處理方案,並負責落實到位。
5、負責對全縣各執收單位的非稅票據和納入“中心”管理的地稅經營性票據的領取和使用情況及資金匯繳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6、負責受理服務對象的投訴和民眾舉報情況的落實及舉報獎的核實發放。
7、負責聯合稽查機構日常檢查業務的開展。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網路技術股
1、負責“中心”網路系統的管理維護。
2、負責“中心”軟體系統的使用和管理。
3、負責“中心”所有計算機的管理維護,負責計算機系統的正常運轉、維護和網路數據安全工作。
4、負責平江縣政府門戶網主網站運行與維護、全縣政務網路的業務指導、縣長信箱的運行與維護等。
5、負責對視窗工作人員進行自動化、無紙化辦公的業務培訓。
6、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1、依法受理各類公共資源發包申請,發布交易活動信息;
2、組織公共資源交易交易活動;
3、對進入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交易各方和其他招標代理機構準入資格進行核驗,對交易人進行登記並發放交易證;
4、收集和發布有關公共資源交易的政策法規,建立投標人、供應商、招標代理機構和商品價格等信息庫,為進入交易中心的客戶提供招投標技術諮詢和所需全部登記材料;
5、為公共資源發標、招標、開標、評標、定標等活動提供符合國家要求、設施齊全、服務規範的場所以及評標技術專家庫,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交易秩序;
6、按規定收取有關費用,代收代退公共資源交易相關的保證金(資信金);
7、負責辦理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情況的統計、分析及相關資料(含錄像音響)的存檔調閱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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