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縣公安局

根據《中共安康市委辦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平利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安辦字〔2010〕65號)、《安康市編委辦關於平利縣政府有關部門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的批覆》(安編辦發[2011]129號)和《中共平利縣委辦公室平利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平利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平辦發[2010]75號),設立平利縣公安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信息

職責調整

原管理、指導社區矯正職能劃歸縣司法局。

主要職責

依據《人民警察法》規定,主要職責有:

(一)預防、制止和偵察縣境內的違法犯罪活動;

(二)維護我縣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三)維護縣境內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四)組織、實施我縣消防工作,實施消防監督;

(五)管理縣境內的槍枝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六)對我縣境內法律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七)警衛在我縣境內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和重大活動,守衛國家規定的特定場所和設施;

(八)管理我縣境內的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九)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我縣境內居留、旅遊的有關事務;

(十)收集情報信息,開展對敵鬥爭,維護我縣社會政治穩定;

(十一)對縣境內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犯罪分子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法,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

(十二)監督管理本縣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十三)指導和監督本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民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公安機關行同時須履行如下義務:

(一)遇到公民人身、財產受到侵犯或者處於其他危難情形,應當立即救助;

(二)對公民提出解決糾紛的要求,應當給予幫助;

(三)對公民的報警案件,應當及時查處;

(四)積極參加搶險救災;

(五)積極參加社會公益工作。

內設機構

(一)刑事偵查大隊(禁毒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刑事偵查、反恐怖、禁毒、文物犯罪偵查工作;負責刑事科學技術工作;負責刑事犯罪情報信息研判工作;承擔縣級禁毒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等。

(二)交通管理大隊

負責全縣城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宣傳教育工作;查處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案件;負責全縣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管理、檢審驗和辦理牌證工作;負責全縣機動車駕駛人管理和核發證照工作;承擔道路治安巡邏任務。

(三)治安管理大隊(爆炸危險物品監管大隊)

負責領導、指導派出所工作;負責治安管理、戶政管理工作;管理縣境內的槍枝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負責對公共娛樂場所、特種行業的管理;指導、參與重大治安行政案件查處;負責突發群體性事件處置等工作;負責組織對本縣境內重大民眾性文化體育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

(四)看守所

負責犯罪嫌疑人、罪犯的看守、管理、教育工作;負責行政拘留人員、被採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性教育措施人員的管理教育工作。

(五)指揮中心(辦公室)

負責接報警和指揮處警工作;負責天眼工程監控工作;負責授權的警務指揮及協調工作;負責公安情報信息的收集、匯總和研判工作;負責調查研究和公文辦理工作;負責機要、通信等工作;負責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事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局計算機網路維護管理和全縣網際網路安全監管工作。

(六)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負責國內安全保衛、經文保、反邪教等工作;負責對維權活動、非政府組織進行調查工作;負責民族、宗教、意識形態領域等方面維護國家安全工作;負責出入境管理工作。

(七)紀檢監察室

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承擔全局違紀案件的查處工作;接待處理人民民眾涉及紀檢監察事項的來信來訪或申訴事項;負責全局財務審計工作;對全局民警履職情況進行監督。

(八)政工監督室(督察大隊)

承辦黨委日常工作;負責黨建及黨員隊伍管理工作;負責全局的機構編制、人事、工資、職稱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民警警銜評定及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年度目標責任考評工作;負責全局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群團組織工作;負責公安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公安宣傳工作;負責警營文化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創建工作;承辦全局公安民警立功、獎勵的申報和表彰工作;負責民警教育訓練工作。

負責對全縣公安機關的各類警務活動和全體公安民警警容風紀和內務管理實施監督;負責對重大決策和重大安全保衛工作以及重大行動實施督察;對執法的各個環節進行現場督察;承擔全局公安民警正當執法權益維護工作。

(九)法制大隊

負責全局執法審核監督工作;負責法律教育宣傳工作;負責複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勞動教養工作;負責公安信訪工作。

(十)警務保障室

負責全局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局裝備、警務保障、科技管理和後勤管理工作。

(十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負責全縣社會市場經濟領域犯罪案件的偵破;負責經濟犯罪情報信息研判工作。

派出機構

(一)派出所11個

負責本轄區的治安管理、戶籍管理、身份證管理工作;管理轄區特種行業、易燃、易爆、劇毒危險品、槍枝彈藥、管制刀具、公共複雜娛樂場所;查破一般刑事案件和治安行政案件;協助查破重大刑事案件;蒐集上報轄區內的敵、社、政情;負責組織、指導轄區群防群治組織開展治安防範和法制宣傳工作;負責本轄區消防監督工作;協助開展鄉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承擔轄區警務室日常工作。

(二)刑警中隊4個

第一責任區中隊:負責本縣城關、長安、興隆、西河等鄉鎮刑事案件偵查工作;

第二責任區中隊:負責本縣廣佛、洛河等鄉鎮刑事案件偵查工作;

第三責任區中隊:負責本縣八仙、正陽等鄉鎮刑事案件偵查工作;

第四責任區中隊:負責本縣大貴、老縣、三陽等鄉鎮刑事案件偵查工作。

(三)刑警大隊技術中隊

負責組織刑偵技術人員對全縣形式犯罪案件的現場勘查,提供破案線索;負責全縣刑事情報資料建設。

(四)交警中隊4個

城區交警中隊:負責城關、長安、興隆、西河等鄉鎮交通管理;

老縣交警中隊:負責老縣、三陽、大貴等鄉鎮交通管理;廣佛交警中隊:負責洛河、廣佛等鄉鎮交通管理;

八仙交警中隊:負責八仙、正陽等鄉鎮交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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