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水利局

  根據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常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常發(2010)5號),市水利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辦公地址:江蘇省.常州市龍城大道1280號3號樓B座5樓。

概述

根據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常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常發(2010)5號),市水利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辦公地址:江蘇省.常州市龍城大道1280號3號樓B座5樓。

職能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水利工程移民工作職責。
(三)增加推進和指導涉水事務一體化管理工作職責。
(四)增加水利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職責。
(五)強化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加強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包括城市節水)工作,合理配置水資源,保障城鄉供水,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六)加強河道、湖泊的開發利用、保護等管理工作,有效發揮河道、湖泊功能,防治水患災害,改善城鄉水環境。

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有關水利(水務)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結合本市實際,擬訂全市水利發展戰略,組織草擬本地區水行政規範性檔案和水利政策,並監督實施。
(二)組織編制全市水利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或參與編制全市主要江河、湖泊和流域(區域)綜合治理規劃,水資源保護、防洪、供水、節水、水土保持等專業(項)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常州城市水污染防治規劃。組織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影響評價工作。
(三)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市防汛防旱工作。負責城市防汛工作。對流域(區域)性河道的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防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全市防汛防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承擔市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四)統一管理和保護全市水資源。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負責江河湖庫和地下水水量、水質監測,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通過水利工程的合理調度,保護水資源,改善水環境。負責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和保護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入河(江、湖、庫)排污口設定的審批工作,核准飲用水源地設定,指導飲用水源保護工作。發布全市水質監測信息和水資源公報。
(五)負責全市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組織擬訂全市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和調度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制定相關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取水(含礦泉水、地熱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指導再生水等非傳統水資源的開發利用工作。推進和指導涉水事務一體化管理工作。
(六)主管全市江、河、湖、庫及其配套設施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市區河道的水體保潔、水環境改善、保護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河道、湖泊的開發利用、保護等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市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查處重大涉水違法事件,協調部門間和轄市、區間的水事糾紛。牽頭負責長江常州段河道采砂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有關水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八)擬訂有關市級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計畫。負責市、區以上財政性投入水利資金的使用、管理和內部審計監督。指導全市水利行業財務及審計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收費、信貸、財務和投入機制等方面的意見,指導全市水利行業經濟工作。指導和監督水利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九)編制、審查全市水利基本建設工程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負責組織實施市級重點水利建設項目和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協調城市建設中涉水事務方面的工作。負責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監督、水利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水利基本建設工作。
(十)負責市屬水利工程、跨轄市區及具有控制性重要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水利設施、水域及岸線的保護和管理。指導長江、太湖等流域(區域)性河道、湖泊及灘地資源的治理、開發和管理。負責水利工程移民工作。
(十一)主管全市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節水灌溉、鄉鎮供排水、河道疏浚整治和長效管護、農村飲水安全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全市農田基本建設水利配套工程建設,參與指導丘陵山區小流域治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水土保持、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指導全市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二)組織重大水利科學技術研究、技術引進和成果推廣工作。組織實施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的規程、規範。指導全市水利信息化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水利科技、職工教育、對外技術交流和協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及職責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機關日常工作,對局機關各處室工作進行綜合協調;負責文秘和科技檔案、政務信息、建議提案、年鑑史志、信訪、宣傳、保密、保衛、等行政管理工作以及重大活動、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負責機關辦公、職工生活等方面的後勤服務工作。
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職工教育培訓等工作;組織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政治學習;負責局機關幹部和直屬單位處(科)級幹部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水利行業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指導全市水利行業普法宣傳教育、勞動保護、安全生產和職工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全市水利信息化工作。

綜合規劃處

指導全市水利規劃工作;組織草擬本市水利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制定流域水資源保護、防洪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水污染防治規劃,參與制定流域(區域)水利規劃和邊界水利規劃;組織編制供水水源規劃、城市防洪規劃河道整治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水利投資計畫的綜合平衡,擬訂全市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計畫;負責全市水利基建、利用外資和貸款,編制、審查全市中型水利建設項目的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負責全市大中型和直屬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立項報批;負責水利綜合統計工作。

水政水資源處

負責全市水資源統一管理、保護和監督工作;負責全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組織擬定水資源保護規劃和節約用水規劃,並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市水中長期供求計畫和水量分配方案;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負責向飲用水水源地等水域排污的控制和退水水質的監測;組織監測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按照檔案規定,與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在水利工程管理範圍內設定取水口、排污口的審核審批工作;組織對地下水水位、水質、地面沉降的監測,進行地下水的調查評價。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和水質監測簡報。
擬定水利法制建設規劃;研究提出有關水利規範性檔案和水利政策;指導全市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查處重大水事違法案件,負責市區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協助辦公室做好普法宣傳教育工作。根據有關規定,指導城鄉水務一體化工作。

工程管理處

指導全市水利工程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各類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負責水利工程範圍內建設項目的審批;指導轄區內長江等流域性河道、湖泊及河口、灘地資源的治理和開發;組織、指導全市江河湖泊和水利工程的安全運行管理;組織、指導全市水庫大壩的安全監管;擬定全市防汛和重點水利工程的歲修、度汛應急工程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擬定河道管理規範性檔案,審查河道開發利用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湖泊圍網養殖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直屬工程管理單位的技術業務。
負責水利工程的合理調度,改善市區水環境。

財務審計處

負責全市水利系統財務會計工作的行業管理;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收費、稅收、信貸、財務等方面意見;研究水利投入機制和籌資政策;負責機關財務及有關水利資金的計畫、使用、管理和監督;指導全市水利行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水利多種經營工作;指導全市水利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市撥水利資金和局屬單位財務收支等方面的審計監督工作。

水利建設處

指導全市水利建設工作;負責全市大中型及重點水利工程的報建登記、開工報批以及水利行業水利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和建設監理工作;組織審核全市水利建設相關單位的資質及執業人員的資格;貫徹執行水利建設工程定額;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水利建設項目的市級驗收。
組織指導全市農村水利工作和農村水利服務體系的建設;組織擬定農村水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節水灌溉和鄉鎮供水工作;指導全市中低產田改造中水利方面的工作以及丘陵山區小流域治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擬定水土保持工程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農水專項資金的計畫和管理工作。
組織實施市區河道的整治工作。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
負責擬定全市水利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組織水利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

市防汛防旱指揮部辦公室

組織、協調全市防汛防旱工作,承擔市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常州城市防洪工作。
貫徹執行有關防汛抗旱工作的法規、政策和上級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決定、調度命令。
制訂本地區防禦洪澇、颱風和抗旱等方案,以及減災預案
制訂防汛抗旱物資的儲備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防汛抗旱物資的儲備、管理、調用及防汛抗旱資金的分配工作。
組織防汛抗旱工作檢查,督促度汛應急工程的水毀工程修復,督促清除行洪障礙等轄區內防汛防旱準備工作。
組織督促蓄滯洪區建設和蓄滯洪區運用的準備工作及通信及警報系統的建設。
掌握汛情、旱情、災情和水利工程的運行狀況,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謀意見,必要時發布水情預報、警報和汛情、旱情公報,進行防洪、排澇、抗旱調度。組織開展水旱災害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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