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分為兩類
累積帶薪缺勤
是指權利可以結轉下期的帶薪缺勤,如果本期的權利沒有用完,可以在未來期間使用。
當職工提供了服務從而增加了其享有的未來帶薪缺勤的權利時,企業就產生了一項義務,應當予以確認和計量,並按照帶薪缺勤計畫予以支付。
有些累計帶薪缺勤在職工離開企業時,對未行使的權利有權獲得現金支付。如果職工在離開企業時能夠獲得現金支付,企業就應當確認企業必須支付的、職工全部累計未使用權利的金額。如果職工在離開企業時不能獲得現金支付,則企業應當根據資產負債表日因累積未使用權利而導致的預期支付追加金額,作為累積帶薪缺勤費用進行預計。
非累積帶薪缺勤
是指權利不能結轉下期的帶薪缺勤,即如果當期權利沒有行使完,就予以取消,並且職工在離開企業時對未使用的權利無權獲得現金支付.根據我國《勞動法》規定,國家實行帶薪休假制度,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因此,我國企業職工休婚嫁、產假、喪假、探親假、病假期間的工資通常屬於非累計帶薪缺勤。由於職工提供服務本身不能增加其能夠享受到的福利金額,企業應當在職工缺勤時確認負債和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
實務中
我國企業一般是在缺勤期間計提應付職工薪酬時一併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