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帕施公理是順序公理組第四個公理。順序公理是基本的幾何公理之一,指希爾伯特-歐幾里得幾何系統公理表中的第二組公理,是建立點的位置關係的公理,包括以下四條:1.如果B點介於A和C兩點之間,那么A,B,C是一直線上的三個不同的點,並且B也介於C和A之間;2.對於任何不同的A,B兩點,在直線AB上至少有一點C,使得B介於A和C之間;3.在一直線上任何不同的三點中,至多有一點介於其餘兩點之間;4.( 帕施公理)設A,B,C是不在同一直線上的三點,a是平面ABC上的一直線,它不通過A,B,C中任何一點,如果a有一點介於A和B之間,那么a必還有一點介於A和C或B和C之間 。
順序公理的1-3稱為線形的順序公理,因為這些是與在一直線上的點有關的緣故,與這些聯合的還有第四個,平面的順序公理,通稱“帕施公理”或“帕須公理”等,這是按最初明白地把它公式化的幾何學家的名字的,是德國數學家巴斯(M.Path,1843-1930)提出,是證明線段存在內點的主要工具 。
帕施公理與西爾維斯特問題
變分方法的一個特徵是,它經常導出非常簡短的證明,這方面的一個驚人例子是西爾維斯特(J.J.Sylvester)於1893年提出的著名問題:設S是平面上的一個有限點集,且任何經過其中兩個點的直線都一定經過其中另一個點,證明這些點都在一條直線上,不論是西爾維斯特還是他的同時代人都沒能找到一個證明,過了將近50年,才由加萊(Gallai)發表了第一個證明,但相當複雜。下面這個簡短的證明現已廣為人知,它是由凱利(L.M.Kelly)於1948年發現的(見《美國數學月刊》(Amer.Math.Monthly)55,P.28)。假設這些具有西爾維斯特所述性質的點不共線,每條經過其中兩點的直線L和不在這條直線上的一個點p都組成一個線點對(L,p),在所有這些線點對中選取一個使得從p到L的距離d為最小的。令q為從p向L所引垂線的垂足。於是(變分)根據假設,在L上至少存在三個點a,b和c。因此其中兩個點,比方說a和b,將以a,b,q的順序位於q的同一側(c可在任何一側),如圖1,但這樣從b到直線ap的距離d'就小於d,這就產生了一個矛盾 。
凱利的證明確實簡短——但是,這裡有考克斯特(H.S.M.Coxeter)的說法(見《幾何學導引》(Introduction to Geometry),Wiley,1961,p.181):“這件關於共線性的事[西爾維斯特的問題]顯然屬於序幾何。[確實,在複數域或有限域上這個結果不成立!你可以輕易地在環面上發現一個九點的反例。]凱利的歐氏幾何式證明涉及外在的距離概念:這好比用一把長柄錘子去砸一個杏仁。真正恰當的堅果鉗由下述證明所提供。”
考克斯特的可愛的證明(很高興這個證明用的也是變分方法)依賴於帕施(Pasch)公理。這條公理以它最簡單的形式斷言:一條直線不可能只與一個二角形的一條邊相遇。(理解這條公理的一個方法是,把它看作若爾當(Jordan)曲線定理的一個非常初等的特例。如果這條直線通過一條邊進入這個三角形,那么它必定要穿過另一條邊以回到外面來。)這個證明的圖與凱利證明的圖非常相似,不過這次我們選取的是任意的點p,並找出一條從它出發的射線R,R上沒有S中其他點,但至少與一條連線S中點的直線相交,每條這樣的直線都與R相交於某點,於是我們可從中選取一條直線L,它與R的交點q距p最近(當然,不是在距離的意義下,而是把它們看作R上的一個序集。也就是說,在p和q之間沒有其他交點),現在(變分)L上一定有兩個點a和b,它們位於q的同一側,我們證明直線ap上不可能有S中的另一個點,有兩種情況 。
情況1 另一個點y位於a和p之間。於是(如圖2)不論c在哪裡,將帕施公理套用於三角形apq,直線cy將與R相交於一個比q更近於p的點。
情況2 另一個點x或z不在a和p之間,於是,同前面一樣,不是bx就是bz,將與R相交於一個比q更近於p的點,(見圖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