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魯海牙[元朝魏國公]

布魯海牙[元朝魏國公]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布魯海牙(1197~1265年),西州高昌(今新疆吐魯番市)人,畏兀兒族。大蒙古國大臣,元初名臣廉希憲之父。 世為高昌貴族,善寫國書,精於騎射,歸附成吉思汗,隨從蒙古軍西征。成為忽必烈母親唆魯禾帖尼的家臣,專管燕京、中山路軍民匠戶,遷真定路達魯花赤(總管)。遷燕南諸路廉訪使,執法平允,慎於用刑,轉順德路宣慰使。為官清廉,漢化很深,以其官職“廉訪使”為子孫取漢姓“廉”。 至元二年秋,去世,時年六十九。大德年間,追贈儀同三司、大司徒,封魏國公,諡號孝懿。葬於大都以西二十里,今北京市海淀區地名魏公村由此得名。

人物生平

慎於用刑

布魯海牙,一作勃魯海牙,畏吾爾(西州回鶻)人也。幼孤,依舅氏家就學,未幾,即善其國書,尤精騎射。年十八,隨其主內附,充宿衛。太祖西征,布魯海牙扈從,不避勞苦,帝嘉其勤,賜以羊馬氈帳,又以居里可汗女石抹氏配之。太祖崩,諸王來會,選使燕京總理財幣。使還,莊聖太后聞其廉謹,以名求之於太宗,凡中宮軍民匠戶之在燕京、中山者,悉命統之,又賜以中山店舍園田、民戶二十,授真定路達魯花赤。

辛卯,拜燕南諸路廉訪使,佩金虎符,賜民戶十。未幾,授斷事官,使職如故。時斷事官得專生殺,多倚勢作威,而布魯海牙小心謹密,慎於用刑。有民誤毆人死,吏論以重法,其子號泣請代死,布魯海牙戒吏,使擒於市,懼則殺之。既而不懼,乃曰:“誤毆人死,情有可宥,子而能孝,義無可誅。”遂並釋之,使出銀以資葬埋,且呼死者家諭之,其人悅從。是時法制未定,奴有罪者,主得專殺,布魯海牙知其非法而不能救,嘗出金贖死者數十人。征討之際,隸軍籍者,憚於行役,往往募人代之,又軍中多逃歸者,朝廷下制:募代者杖百,逃歸者死。命布魯海牙與斷事官卜只兒按順天等路,及至州縣,得募人代者萬一千戶、逃者十二人。然募者聞命將下,已潛遣家人易代募者。布魯海牙聞之,嘆曰:“募者已懼罪往易,逃者因單弱思歸,情皆可矜,吾可不伸理耶?”遂奏其狀,皆得經減。有丁多產富而家人不往,及未至役所而即逃者,則曰:“此而不殺,何以戒後!”有竊妓逃者,吏論當死,布魯海牙曰:“敗亂綱常,罪固宜死;此妓也,豈可例論!”命杖之。其執法平允類如此。

出使真定

世祖即位,擇信臣宣撫十道,命布魯海牙使真定。真定富民出錢貸人者,不逾時倍取其息,布魯海牙正其罪,使償者息如本而止,後定為令。中統鈔法行,以金銀為本,本至,乃降新鈔。時莊聖太后已命取真定金銀,由是真定無本,鈔不可得。布魯海牙遣幕僚邢澤往謂平章王文統曰:“昔奉太后旨,金銀悉送至上京。真定南北要衝之地,居民商賈甚多,今舊鈔既罷,新鈔不降,何以為政?且以金銀為本,豈若以民為本。又太后之取金帛,以賞推戴之功也,其為本不亦大乎!”文統不能奪,立降鈔五千錠,民賴以便。俄遷順德等路宣慰使,佩金虎符。來朝,帝命坐,慰勞之,賜以海東青。至元二年秋卒,年六十九。 。大德初年,贈儀同三司、大司徒,追封魏國公,諡號孝懿。

軼事典故

布魯海牙性孝友,造大宅於燕京,自畏吾國迎母來居,事之,得祿不入私室。幼時叔父阿里普海牙欺之,盡有其產,及貴顯,築室宅旁,迎阿里普海牙居之。弟益特思海牙以宿憾為言,常慰諭之,終無間言。帝嘗賜以太府綾絹五千匹,絲絮相等,弟求四之一納其國賦,盡與之,無吝色。初布魯海牙拜廉使,命下之日,子希憲適生,喜曰:“吾聞古以官為姓,天其以廉為吾宗之姓乎!”故子孫皆姓廉氏。後或奏廉氏仕進者多,宜稍汰去,世祖說:布魯海牙功多,子孫亦朕所知,非汝當預。

親屬成員

祖父:爾八海牙,

父親:吉台海牙

兒子:廉希憲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