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英國哲學家。主要從事認識論、科學哲學、道德哲學、哲學史及精神現象等方面的研究。1887年12月30日生於哈勒斯頓一個新教徒家庭。1906年考入劍橋大學三一學院,先主修化學,後轉向哲學,在G.E.摩爾及B.A.W.羅素的影響下,接受新實在論的觀點。1911年任三一學院研究員,同時在聖安德魯斯大學任教。1920年起在布里斯托大學任教。數年後回三一學院任道德哲學講師。1933年起擔任劍橋大學奈特布里奇道德哲學講座教授,1953年退休。1971年 3月11日去世。他曾定期去瑞典講學,對瑞典哲學界有較大的影響;也曾短期任教於美國密執安大學、洛杉磯加利福尼亞大學;他兩度出任精神研究學會主席。主要著作有:《知覺、物理及實在》(1914)、《科學思想》(1923)、《心靈及其在自然界的地位》(1925)、《倫理理論五種》(1930)、《倫理學與哲學史》(1952)。
布勞德的哲學無獨特的體系。他只是用分析的方法剖析其他哲學家的理論,加以歸類,並列出各種支持與反對的理由,自己並不注重回答問題。在認識論上,他傾向於知覺的因果論,即承認對象對感官的作用。他運用S.亞歷山大的倏忽進化論解釋身心關係,主張萬物是物質元素的盲目組合,認為生命是物質性的精神與其他物質元素的結合,機體死亡後精神作為一種物質將繼續存在,並尋找新的可以與之結合的其他物質元素。這實質上是一種靈魂轉世說。不過布勞德也否認非物質的超自然動因。在科學哲學上,他把概念劃分成經驗概念及先天概念兩類,並以此作為劃分科學與哲學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