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領導
局長:高明 副局長:白樺 許良
主要職責
(一)管理指導全市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檢查、督促、指導各旗縣區、市直各單位、外地駐市單位和公民的學法、用法、執法情況,提高全體公民的法律意識,加強民主與法制建設。
(二)管理指導全市的依法治理工作和法學教育工作。
(三)管理指導全市的律師工作、公證工作以及企業法律顧問工作;負責全市國家司法考試的組織、管理和培訓工作。
(四)指導基層人民調解工作,鄉、鎮法律服務所的工作及司法助理員的工作。
(五)管理協調市政法幹校的工作,有計畫地對全市司法幹警進行培訓。
(六)指導、管理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七)指導和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八)負責管理和配備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警戒、警用車輛等物資裝備及人員裝備。
(九)負責對市直司法系統的黨員和幹警進行政治教育、黨風黨紀教育、職業道德教育;負責幹警的警銜晉升、考核、獎懲使用等人事工作。
(十)負責法制建設方面的調查研究工作。
(十一)指導全市各級司法行政工作。
(十二)指導、協調和管理全市的司法鑑定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和自治區司法廳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司法局內設八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研究制訂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年度計畫和司法系統年度總結,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檔案起草和保管,負責機關文秘、檔案、機要、信息、信訪、保密、後勤工作。
(二)宣傳教育科
負責全市法制宣傳和法學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在全民中普及法律常識教育工作。指導各地、各行業依法治理工作,對全市各單位及公民學法、用法、執法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和驗收。
(三)基層工作科
負責全市基層司法行政工作,制定全市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的發展規劃,指導全市蘇木鄉鎮、街道司法所、司法助理員、基層法律服務、人民調解、社會矛盾排查處理和“148”法律服務專線電話工作;管理指導全市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四)公證律師科
負責全市公證、律師管理工作,制定公證律師發展規劃;指導政府、企業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和社會法律服務機構的工作;負責全市公證員律師資格審報工作和職稱審報及初評工作;管理指導全市公證律師隊伍的思想建設和業務建設;負責全市國家司法考試的組織、管理和培訓工作。
(五)法律援助工作科
管理、協調、監督並組織實施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受理人民法院指定辯護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審批法律援助申請;指派法律援助人員實施法律援助;監督法律援助人員承辦法律援助;監督法律援助人員承辦法律援助事項,可根據需要辦理法律援助案件。
(六)政治部
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黨的建設,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及警務工作。負責幹部的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法制教育和業務培訓;負責幹部的考核、任免獎懲、工資福利調整、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負責計畫生育和人事檔案管理等項工作。負責警銜晉升的考核工作和對警銜降級、取消工作;負責警銜發放、更換工作;督促檢查警容風紀工作。負責機關、老幹部、婦女、計畫生育工作和系統的財務審計工作。
(七)計畫財務裝備科
編制機關經費預決算、基建投資計畫,負責機關預算外資金和國有資產的管理,審核、匯總並上報全市司法行政機關年度決算,負責編制全市司法行政機關專項經費投資計畫,統一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警用車輛、警戒等物資裝備,管理和發放全市律師、公證和司法行政工作人員的被裝。
(八)司法鑑定科
指導全市司法行政機關的法制建設、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主持有關行政處罰的聽證工作,承辦局機關的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指導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對司法行政工作及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進行調查研究,承辦局發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