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布亞紐幾內亞國家圖書館服務處

巴布亞紐幾內亞國家圖書館服務處是根據內閣決定1975年在首都莫爾斯比港設立的,當時它的任務很寬泛。1993年通過的"國家圖書館與檔案法",1994年5月24日生效。館長:丹尼爾·帕賴德(Daniel Paraide)。

簡介

巴布亞新幾內亞國家圖書館服務處是根據內閣決定1975年在首都莫爾斯比港設立的,當時它的任務很寬泛。1977年底,國家圖書館收到大量資料、待加工的圖書、政府出版物和膠片等。1978年10月30日澳大利亞總理弗雷澤正式將新落成的國家圖書館建築物移交給巴布亞紐幾內亞總理蘇麥爾,這是澳大利亞總理惠特拉姆1975年9月承諾送給巴布亞紐幾內亞獨立的禮物,同時贈送了有關巴布亞紐幾內亞的圖書、電影、地圖及館內設備。當日國家館正式開館。該館還有相當數量的藏品來自澳大利亞統計局、澳大利亞議會圖書館和以前的海外領土部圖書館,這些資料都是巴布亞紐幾內亞獨立前珍貴的歷史文獻。此外,還有外國政府通過其駐莫爾斯港使館贈送的圖書。1978年國家圖書館服務處兼併了國家電影圖書館、學校圖書館服務處和其他3個首都地區的公共圖書館,各政府部門的圖書館也歸併到該館內。
1994年國家提出制定信息政策,認識到國家信息基礎設施的重要性以及信息交換、存儲和使用信息的能力將對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舉足輕重,實施政策的重任落在圖書館與檔案館辦公室身上。1993年通過的"國家圖書館與檔案法"於1994年5月24日生效,圖書館與檔案館辦公室可以獨立行事,但它仍是教育部的組成部分,從管理方面來說,許多活動還要得到教育部的支持。
執行國家執委會1994年批准的國家圖書館、檔案及信息服務政策,旨在令平民理解並能隨時使用通過圖書館和信息機構合作開發的信息,同時政策也認識到加強巴布亞紐幾內亞信息基礎設施以及在支持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面交換、存儲和使用信息的重大意義。國家圖書館與檔案辦公室負責實施該政策。國家館還是巴布亞紐幾內亞圖書館協會的中流砥柱,這包括對圖書館協會提供辦公空間及協會秘書處的後勤支持。

主要職能

巴布亞紐幾內亞國家館職能是保存本國文化遺產
編輯國家書目;
成為該國國際標準書號中心;
為學校圖書館、省立圖書館收集、購買加工圖書及其他圖書館資料;
對全國圖書館進行協調;對小館提供諮詢並進行技術指導;
舉辦圖書館專業研討班,進行人員培訓,推進該國圖書館事業發展。

隸屬關係

巴布亞紐幾內亞國家圖書館服務處隸屬於最近成立的圖書館與檔案館辦公室,原來它歸屬於教育部下的圖書館與檔案處。

組織結構

巴布亞紐幾內亞圖書館與檔案館辦公室根據1993年國家圖書館與檔案法,在全國協調、規劃和開展圖書館檔案事業。辦公室主任由教育部部長與公共服務部門首長協商後任命,直接對教育部長負責。法律規定教育部長要設立圖書館與檔案館理事會,該理事會由辦公室主任和來自包括電信和媒體等各界的11位賢達組成,理事會在有關圖書館等的政策和信息服務方面向部長提供建設性建議。
國家圖書館在館長下設有四個部門:技術服務處、諮詢處、讀者服務處和管理處。目前職員32人,比前四年減少了20%,其發展的最大阻力是資金不足。
1.技術服務處
採選編目:專職負責為學校圖書館、省立公共圖書館及國家館收集購買加工圖書及其他圖書館資料。
書目服務:編輯出版雙年刊《巴布亞紐幾內亞國家書目》及年度累積本,該書目包括巴布亞紐幾內亞出版的專著、連續出版物、地圖和視聽資料,並向海外圖書館發放。1984年國家館被指定為該國國際標準書號中心,是南太平洋群島地區首家得到認證的組織,具有重大意義。該機構的目的是推進國際標準書號在巴布亞紐幾內亞出版業的實施,以提高圖書館員、出版商和書商在圖書訂購、儲存和編目方面的效率。
2.諮詢處
該國許多小圖書館依靠國家館對其提供諮詢並在管理和技術服務方面對它們進行指導,同時該部門還對圖書館進行協調。諮詢包括對圖書館、員工、藏書、分類表、館藏管理與建設等的規劃與設計。另外還為各類型圖書館制定標準,並根據需要及時進行修訂。諮詢處還為圖書館員和教師舉辦省級和國家級研討班,因為教師承擔著管理學校圖書館的責任。該處通過教育部批准各種圖書,並提供圖書目錄保證圖書館選擇合適資料。諮詢處編製圖書館技術教材,並在全國高校使用。
3.讀者服務處
該處負責國家圖書館和首都地區3所公共圖書館的服務。國家館是研究性圖書館,一般不外借,只對學校和社會團體這類需要信息的機構開展教育和文獻資料外借,以促進發展。
4.管理處
該處對國家圖書館的運作提供基本支持,包括人力資源開發與培訓,經費和資金管理。同時該處也為國家圖書館與檔案辦公室服務。

資源建設

巴布亞紐幾內亞國家館根據1978年的著作權法和1979年的繳送法成為該國三個繳送本圖書館之一,它收藏有巴布亞紐幾內亞最珍貴的圖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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