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巴中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廳〔2010〕41號),設立巴中市司法局(簡稱市司法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負責社會法律諮詢服務機構的登記、註銷、年審及指導監督工作的職責。
(三)取消組織指導公證員資格考試的職責。
(四)增加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的職責。
(五)加強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職責。
(六)加強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督察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規章,制訂司法行政規範性檔案和工作發展規劃、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領導監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監獄刑罰執行和改造罪犯的工作。
(三)負責勞動教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勞動教養的執行和司法行政系統強制戒毒、戒毒康復場所的管理工作。
(四)擬訂普及法律常識規劃和法制宣傳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省各地、各行業的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
(五)負責指導、監督律師工作、公證工作、外來企業投訴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負責行政處罰工作。
(六)監督管理全省的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幫教安置工作。
(八)組織承辦國家司法考試工作,指導法學教育和司法警官職業教育。
(九)主管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的登記管理工作,負責仲裁機構、人員的審查登記工作。
(十)指導司法系統依法行政工作,監督管理所屬社團組織。
(十一)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槍枝、彈藥、服裝、警車等裝備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監獄、勞動教養系統和四川司法警官職業學院、監獄企業集團公司的計畫財務和內部審計工作。
(十二)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省屬監獄、勞動教養所領導班子建設工作,協助市(州)管理司法局的領導幹部,負責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
(十三)承擔省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四)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巴中市司法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監獄工作科、信訪和民眾工作科)
擬訂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工作計畫並督促落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和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信息、調研、保密、政務公開工作;承辦巴中監獄有關管理事務;承辦司法行政系統應急事件組織協調工作;承辦績效管理、綜合治理、外事、接待、統計等工作;負責局信息化建設和網路維護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通信信息技術網路建設;負責受理信訪事項,會同相關部門處理和督查督辦重要信訪事項和突發性群訪事件;組織新聞發布工作;負責對外經濟合作有關法律證明檔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二)法制科(行政審批科)
負責本局規範性檔案的制定、審查、備案工作;對有關法規、規章草案提出意見;組織有關法律、政策等調研工作;指導司法行政系統執法監督和法制工作;承辦行政複議、應訴案件,主持行政處罰聽證和行政執法過錯、行政處罰錯案責任追究;負責行政賠償有關工作;監督全市外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為外來投資者提供法律、政策諮詢服務;幫助外來投資企業通過法律程式維護其合法權益;會同有關部門對影響外來企業投資的典型案件進行調查核實,提出處罰意見;承擔市政府外來企業投訴中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居民申請在巴中市境內從事律師職業核准;香港、澳門律師擔任巴中市境內律師事務所法律顧問的核准;承擔司法行政審批事項。
(三)法制宣傳科(巴中市法制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普法和法制宣傳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實踐主題教育活動和推進法治文化建設工作;承擔市法制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四)律師公證工作科(法律援助工作科)
負責貫徹落實有關律師、公證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承擔律師、律師事務所、公證機構、公證員的指導監督工作;負責律師、律師事務所的執業變更、註銷和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公證機構設立、變更、註銷和公證員執業許可審核工作;負責對違紀律師事務所、律師、公證機構和公證員實施行政處罰;負責監管、指導律師參與市委、市政府信訪接待;會同相關部門檢查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承擔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監督、指導律師協會工作。
(五)基層工作科(社區矯正工作科)
監督全市基層司法所、人民調解、社區矯正等工作;監督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幫教安置工作;監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負責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核准;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
(六)司法鑑定管理科(國家司法考試科)
擬訂全市司法鑑定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司法鑑定人和司法鑑定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市級司法鑑定機構的遴選和管理工作;指導面向社會的司法鑑定機構的資質管理、質量管理和司法鑑定人專業教育培訓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司法考試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承擔國家司法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審核、辦理法律職業資格證書,負責對取得資格證書者的有關管理工作;參與指導法學教育。
(七)計財裝備科
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中央政法補助專款和基建投資的使用;擬訂司法行政系統業務裝備配備規劃、基本建設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服裝、警車等物資裝備;負責局機關的預決算、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基本建設投資工作;負責局機關安全保衛、通訊和車輛等後勤保障工作。
(八)警務督察科
擬訂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督察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司法行政機關和協助監督檢查監獄系統警察在執法執勤活動中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情況;對司法行政系統使用警械及警用車輛、警用標誌的情況進行督察。
(九)政治部(警務部):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黨的建設、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及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勞動工資等工作;承擔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工作;對協管幹部進行考核並提出任免和調整意見;負責司法行政系統政治理論教育和培訓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巴中市司法局機關核定行政編制3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政治部主任、機關黨委書記各1名(按副縣級配備);科級領導職數14名。紀檢、監察機構人員編制包括在核定的編制總數內,其領導按市委規定配備。機關工勤事業編制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