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六)負責並指導全縣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管理,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規劃,負責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八)組織實施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推廣,依法管理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 (九)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

簡介

根據《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巫溪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辦〔2009〕183號和《中共巫溪縣委巫溪縣人民政府關於巫溪縣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巫溪委發〔2009〕32號,設立巫溪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擬訂人口發展規劃草案,提出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目標和任務建議,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性建議。
(二)負責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事業發展規劃,承擔對人口和計畫生育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評估,穩定低生育水平的責任。
(三)監測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承擔提出發布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的責任,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的信息綜合及信息化建設,參與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四)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負責開展出生人口性別綜合治理工作。
(五)加強農村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計畫生育特別扶助制度和優先優惠政策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負責並指導全縣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管理,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規劃,負責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七)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與教育、衛生、文化、就業、社會保障等工作的銜接配合,推動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工作。
(八)組織實施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推廣,依法管理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
(九)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
(十)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的生殖健康促進計畫,指導家庭保健服務,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協同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十一)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教育培訓規劃,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專業教育和人口計畫生育幹部培訓。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指導巫溪縣計畫生育協會業務工作。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巫溪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和重大事項的督查督辦;負責文電、會務、接待、機要、檔案、後勤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人事、保密、信訪和電子政務、政務公開工作;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負責縣計生協會的日常工作。
(二)財務科
承擔機關財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人口和計畫生育經費、獎勵扶助經費及社會撫養費使用;審核提出計畫生育藥具需求計畫;負責機關資產管理和勞資、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相關工作,指導、審計所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協調機關及所屬單位基建和政府採購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
組織對人口問題的綜合性、前瞻性研究;開展執法調研,對人口和計畫生育地方性法規和規章提出相關的建議,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對委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情況進行督察;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有關法律事務。受理單位或個人對監察對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政紀行為的舉報、控告,受理監察對象的申訴;承辦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照顧二孩政策性審批工作。
(四)發展規劃和信息科
提出人口發展戰略;編制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各鄉鎮制訂人口計畫;指導建立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責任制指標體系和考核評估體系,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承擔相關的監督評估工作;分析人口發展動態,提出發布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承擔人口和計畫生育的信息綜合與統計工作,監督基層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質量;負責人口預測和組織人口與計畫生育的專項調查和抽樣調查;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的信息化建設和參與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推動建立人口信息資源綜合開發和共享機制。加強計生微機管理和軟體開發及套用推廣。
(五)宣技科
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新聞發布工作;組織人口與計畫生育的理論研究;負責鄉級計畫生育幹部崗位培訓;組織計畫生育科技成果的推廣;承擔協調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承擔依法公布計畫生育技術服務信息工作;推進嬰幼兒早期教育和獨生子女社會行為教育;協調人口理論研究、教育等工作;協同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指導開展出生一級缺陷干預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避孕節育、優生優育、生殖保健的新技術和新藥品、新設備推廣套用;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的生殖健康,促進計畫和家庭保健工作;負責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網路建設。協同有關部門對計畫生育專業技術幹部進行培訓、考核;指導各鄉鎮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開展避孕節育及生殖保健服務;負責避孕節育併發症及照顧生育二孩病殘兒童醫學鑑定的管理工作。
(六)獎勵扶助科
推動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與教育、衛生、文化、就業、社會保障等工作的銜接配合;承擔部分農村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計畫生育特別扶助制度和優先優惠政策的監督、管理工作。

直屬單位

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所職能職責
一、認真宣傳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有關法律法規,積極為上級當好參謀。指導、督促、檢查各鄉鎮流動人口管理,保障流動人口依法享有生育權利,依法獲得人口和計畫生育科普教育、計畫生育技術和生殖保健服務,以及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其他各項權利。為流動人口免費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加強《重慶市外出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契約》的簽訂和契約執行情況工作 建立流動人口戶籍地與現居住地的計畫生育信息交換和反饋制度,加強信息交換平台推廣套用,加強已育齡流動人口登記,及時掌握流動人口生育變動信息。規範流動人口管理工作,進一步提高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服務水平,維護流動人口實行計畫生育的合法權益,穩定低生育水平,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幫助計畫生育流動人口家庭解決生產、生活、生育方面的實際困難,落實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獎勵、優惠政策。加強對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技術服務質量的管理,積極開展生殖保健和諮詢服務活動,滿足流動人口和生殖健康服務需求。
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法監察隊的職能職責
審核行政許可案件;審核和辦理行政處理、行政處罰案件; 審核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案卷和;辦理申請事務;直接查辦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及社會特殊人群的違法生育案件; 協助基層查辦重大疑難案件;指導、規範基層行政執法工作; 開展系統內的專項執法監察,參與跨系統的有關業務聯合執法。
藥具管理站工作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計畫生育藥具管理的方針政策。
二、統計、編制、報送計畫生育藥具年度需求計畫,藥具管理情況報表。
三、執行計畫生育藥具調撥計畫和承擔倉儲與運輸過程中的質量管理。
四、負責本轄區國家免費藥具的計畫發放、管理和監督。
五、參與制定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工作目標責任制,對基層計畫生育藥具管理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和評比。
六、指導基層計畫生育藥具管理與服務工作。
七、對計畫生育藥具管理與服務人員進行培訓等。
生殖健康中心主要職責
生殖健康中心(服務站)主要承擔避孕節育、生殖健康、優生服務和家庭保健的宣傳教育、諮詢指導、隨訪服務和信息錄入;實施生殖健康檢查和計畫生育手術;開展免費孕前優生健康健康;免費發放避孕藥具等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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