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孔璽

1945年4月,別動隊改編為“江浙閩獨立團”,移駐浙江龕山、後梅村、青雲觀等地,巫為團長。 解放後,被華清池浴室的句容籍工人發現,1951年5月11日在杭州逮捕歸案,押回句容審理。 1952年1月10日,以反革命、叛徒、漢奸罪判處死刑,執行槍決。

句容縣中畢業,在包巷村當過教師。抗日戰爭爆發後,從事新四軍地方工作,任本村治安保衛隊隊副,協同王豐慶、曾昭墟組織句容一區抗敵救國自衛隊兼隊副。1939年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句容、丹陽、鎮江金壇四縣民政科科員,句一、句七區區長,句容縣代理縣長,鎮江縣縣長,鎮句辦事處主任等職。1943年10月,巫孔璽在日偽“清鄉”和新四軍反“圍剿”艱苦複雜的鬥爭環境中,貪生怕死,革命意志動搖,暗中與包建華勾結,叛變投敵,充當日偽漢奸,任日偽鎮江“清鄉公署特別行動總隊”隊副,指揮“清鄉”、“掃蕩”,為害人民,將茅山地區新四軍經常活動的地區,以及各機關、團體組織名稱、部隊番號、武器裝備、情報網等全部奉告敵人,破壞新四軍秘密組織和敵工人員活動,打死鎮三區區長徐盤榮,軍事科長王金龍和農民20餘人。在馬陵、趙莊搜繳民槍20餘支。在東昌街等地巧立名目,加重糧賦,搜刮民脂民膏,強拆民房90餘間,築碉堡、壕溝。
1945年4月,別動隊改編為“江浙閩獨立團”,移駐浙江龕山、後梅村、青雲觀等地,巫為團長。不久,該團解散,暗送24支短槍補充包建華的縣保全隊,復以國民黨“先遣軍”面目出現,任鎮江縣保全大隊中隊長。1946年底,因漢奸罪被捕,解杭州高等法院監禁,後通過賄賂在杭州陸軍監獄獲釋。出獄後化名巫金友,潛居杭州,以開茶店、做柴炭行司帳謀生。解放後,被華清池浴室的句容籍工人發現,1951年5月11日在杭州逮捕歸案,押回句容審理。1952年1月10日,以反革命、叛徒、漢奸罪判處死刑,執行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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