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和粒

巨和粒

巨和粒(注射用重組人白細胞介素11),適應症為用於實體瘤、非髓性白血病化療後Ⅲ、Ⅳ度血小板減少症的治療;實體瘤及非髓性白血病患者,前一療程化療後發生Ⅲ/Ⅳ度血小板減少症(即血小板數≤50×10 )者,下一療程化療前使用本品,以減少病人因血小板減少引起的出血和對血小板輸注的依賴性。同時有白細胞減少症的病人必要時可合併使用重組人粒細胞集落刺激因子(rhG-CSF)。

基本信息

成份

主要組成成份:本品活性成份為重組人白細胞介素-11。輔料:PB緩衝液、甘氨酸。

性狀

本品系無菌凍乾製劑,白色疏鬆體,加滅菌注射用水後能迅速溶解。

基本內容

【藥物名】注射用重組人白介素—11

【特點】血小板減少症的最佳選擇

【藥理作用】本品作用於骨髓細胞中原始的造血幹細胞,引起巨核祖細胞的增殖,促進巨核細胞成熟,增加外周血小板數量。

【適應症】本品適用於化療等各種原因導致的血小板減少症,可與G-CSF合併使用。本品在骨髓移植時能促進血小板數的增加,也可用於治療再生障礙性貧血的血小板減少症以及先天性|、原發性血小板減少症。

【用法用量】使用本品時,用1ML注射用水溶解,皮下注射;骨髓抑制性化療時,如認為所用的化療藥物與劑量有可能引起血小板明顯減少及誘發出血,可在化療藥物結束後24-48小時起皮下注射本品,每日一次,每次劑量為25-50μg/mg,連用7-14天。用藥過程中應檢查患者末梢血液血小板數,待血小板恢復至100000/mm立方以上時即應停藥。大劑量化療後,本品劑 量可適應增大。

[功能主治]:

用於實體瘤、非髓性白血病化療後Ⅲ、Ⅳ度血小板減少症的治療。實體瘤及非髓性白血病患者,前一療程化療後發生Ⅲ/Ⅳ度血小板減少症(即血小板數≤5.0×109)者,下一療程化療前使用本品,以減少病人因血小板減少引起的出血和對血小板輸注的依賴性。同時有白細胞減少症的病人必要時可合併使用重組人粒細胞集落刺激因子(rhG-CSF)。

[禁 忌 症]:

同類產品國外曾發生嚴重過敏反應。因此對重組人IL-11及本品中其它成分過敏者禁用,對血液製品、大腸桿菌表達的其他生物製劑有過敏史者慎用

規格

8.0×10[sup]6[/sup]AU/1.0mg/支; 1.2×10[sup]7[/sup]AU/1.5mg/支; 2.4×10[sup]7[/sup]AU/3.0mg/支。

用法用量

用法:取本品,加入0.7ml[8.0×10[sup]6[/sup]AU/1.0mg/支]、1.0ml[ 1.2×10[sup]7[/sup]AU/1.5mg/支]或2.0ml[2.4×10[sup]7[/sup]AU/3.0mg/支]滅菌注射用水溶解後,皮下注射。

用量:根據本品臨床研究結果,推薦本品套用劑量為25-50μg/kg體重,於化療結束後24-48小時開始或發生血小板減少症後皮下注射,每日一次,療程一般7-14天。血小板計數恢復後應及時停藥。

不良反應

國外臨床研究報導:除了化療本身的不良反應外,重組人白細胞介素-11的大部分不良反應均為輕至中度,且停藥後均能迅速消退。約有10%的臨床病人在觀察期間有下列一些不良事件出現,包括乏力、疼痛、寒顫、腹痛、感染、噁心、便秘、消化不良、淤斑、肌痛、骨痛、神經緊張及脫髮等。其中大部分事件的發生率與安慰劑對照組相似,發生率高於安慰劑對照組的臨床不良反應包括:

全身性:水腫、頭痛、發熱及中性粒細胞減少性發熱。

心血管系統:心動過速、血管擴張、心悸、暈厥、房顫及房撲。

消化系統:噁心、嘔吐、黏膜炎、腹瀉、口腔念珠菌感染。

神經系統:眩暈、失眠。

呼吸系統:呼吸困難、鼻炎、咳嗽次數增加,咽炎、胸膜液滲出。

其他:皮疹、結膜充血、偶見用藥後一過性視力模糊。

此外,弱視、感覺異常、脫水、皮膚褪色、表皮剝脫性皮炎及眼出血等不良反應,治療組病人中的發生率也高於安慰劑對照組,但統計處理不能確定這些不良反應事件的發生與重組人白細胞介素-11的使用有關聯性。除了弱視的發生治療組(10例[14%])顯著高於對照組(2例[3%])外,兩組間其它一些嚴重的或危及生命的不良反應事件的發生率大致相當。

兩例病人在觀察期間發生猝死,研究人員認為病人死亡的原因可能部分與用藥有關。這兩例病人均使用了大劑量環磷醯胺進行化療,當時仍每日使用利尿劑,且均伴有嚴重的低鉀血症([3.0mEq/L)。因此,猝死的發生與重組人白細胞介素-11的使用之間的關係仍無法確定。

實驗室檢查中用藥組病人最常見的化驗指標異常為因血漿容量的擴張引起的血紅蛋白濃度降低。血漿容量的擴張還引起白蛋白等其它一些血漿蛋白如轉鐵蛋白和γ-球蛋白濃度的降低。血鈣濃度也出現相應的降低,但無臨床表現。

每日皮下注射給藥,重組人白細胞介素-11可以引起血漿纖維蛋白原濃度升高2倍。其它一些急性期蛋白的血漿濃度也相應升高。停藥後這些指標均可恢復正常。此外,健康受試者中,觀察到重組人白細胞介素-11可以引起血漿中以正常多聚體形式存在的Von willebrand因子(vWF)的濃度升高。

注意事項

⒈本品應在化療後24-48小時開始使用,不宜在化療前或化療過程中使用。

⒉使用本品過程中應定期檢查血象(一般隔日一次),注意血小板數值的變化。在血小板升至100×10[sup]9[/sup]/L時應及時停藥。

⒊器質性心臟病患者,尤其充血性心衰及房顫、房撲病史的患者慎用。

⒋使用期間應注意毛細血管滲漏綜合徵的監測,如體重、浮腫、胸腹腔積液等。

⒌該藥僅供醫囑或在醫生指導下使用。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對妊娠期婦女目前尚沒有合適的臨床對照試驗。因此,除非臨床意義超過對胎兒的潛在危險,妊娠期一般不宜使用。

尚不能確定重組人白細胞介素-11是否可以從母乳中分泌,因此哺乳期婦女應慎重使用。

兒童用藥

兒童使用本品的療效及安全性尚未確定。

藥物相互作用

未發現使用重組人白細胞介素-11的同時使用G-CSF對兩者療效產生任何不良影響。目前尚未對重組人白細胞介素-11與其它一些藥物之間的相互作用進行評價,根椐已有的體外和動物試驗數據,重組人白細胞介素-11與P450藥酶的一些已知底物之間不會有相互作用。

藥物過量

可引起水鈉瀦留、房顫等毒副反應,應減量使用或停藥,並嚴密觀察。

藥理毒理

藥理作用:本品是套用基因重組技術生產的一種促血小板生長因子,可直接刺激造血幹細胞和巨核祖細胞的增殖,誘導巨核細胞的成熟分化,增加體內血小板的生成,從而提高血液血小板計數,而血小板功能無明顯改變。

臨床前研究表明,體內套用本品後發育成熟的巨核細胞在超微結構上完全正常,生成的血小板的形態、功能和壽命也均正常。

毒理研究

安全性藥理:在各種動物模型上, 觀察到本品的一些非造血系統效用,包括控制腸上皮細胞生長、抑制脂質形成、誘導急性期反應蛋白合成、抑制巨噬細胞分泌促炎症細胞因子、刺激破骨活動及神經發生等。

重複給藥毒性:非人靈長類動物連續給藥2~13周,未見關節囊和肌腱纖維化及骨膜增厚現象,但長期用藥患者是否會有類似改變目前尚不清楚。

遺傳毒性:體外研究顯示本品無致突變作用。

生殖毒性:在正常人用劑量的2~20倍時,可見大鼠的發情期延長,但即使劑量高達1000μg/kg/天,對大鼠的生育力也未見影響。

在大鼠生育力及早期胚胎髮育研究和大鼠、家兔器官形成期研究中,大鼠用藥劑量在人用劑量的2~20倍(≥100 μg/kg/天),家兔在人用劑量的0.02~2倍(≥1μg/kg/天)時,可見母體毒性。大鼠試驗中可見母鼠一過性活動減少和呼吸困難、發情期延長、早期胚胎死亡率增加,胎仔存活率降低等。另外,在人用劑量的20倍時,可見大鼠胚胎重量下降和胚胎髮育延遲(骨化的骶、尾椎椎骨數量減少),但未見長期的行為或發育異常。家兔可見攝食和排泄量減少、體重減輕、流產、胚胎及胎仔死亡率增加等,但未見致畸作用。目前尚無充分的和嚴格對照的孕婦臨床研究資料,只有當本品的潛在益處大於對胎兒的潛在危害時,才可在孕期使用本品。

尚不清楚本品是否從人乳中分泌,鑒於許多藥物都可從人乳中分泌,且本品可能給哺乳期嬰兒帶來嚴重的不良反應,應根據該藥對母親的重要性決定是否停止哺乳或停藥。

致癌性:尚未進行本品潛在致癌性研究。體外研究顯示,本品對一系列來源於不同患者的腫瘤細胞尚未表現出生長刺激作用。

藥代動力學

文獻報導:重組人白細胞介素-11 50μg/kg單劑量皮下注射給藥,血漿藥物濃度的峰值(Cmax)為17.4±5.4ng/ml,Tmax為3.2±2.4小時,終末半衰期為6.9±1.7小時。25μg/kg單劑量皮下注射或靜脈注射,結果提示男性和女性健康受試者在藥代動力學參數上沒有差別,皮下注射生物利用度65-80%,未觀察到藥物體內蓄積或消除率降低的現象。

在大鼠模型中,放射標記的重組人白細胞介素-11給藥後從血漿中很快被清除並分布到一些血液灌流量大的組織器官,腎臟是主要的藥物清除途徑。但尿液中以原型排泄的重組人白細胞介素-11量很少,提示藥物在排泄前經過代謝處理。

貯藏

貯藏於2-8℃的低溫環境中。

有效期

8.0×10[sup]6[/sup]AU/1.0mg/支:18個月

1.2×10[sup]7[/sup]AU/1.5mg/支:24個月

2.4×10[sup]7[/sup]AU/3.0mg/支:24個月

批准文號

國藥準字S2005004053046;國藥準字S20030016;國藥準字S2003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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