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系統

是對工商一類的泛指,其具體行為規範: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人民政府和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關於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二)組織管理工商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的登記註冊,依法核定註冊單位名稱,審定、批准、頒發有關證照,對其登記註冊事項及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三)依法組織監督管理市場競爭行為,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流通領域的走私販私行為,打擊傳銷和變相傳銷等經濟違法行為。

(四)依法組織監督市場交易行為,組織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組織查處假冒偽劣商品行為,受理消費者申訴,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組織實施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規範管理與監督;監督管理電子網路經營行為。

(六)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監督管理商標的使用和印製;指導商標代理機構工作。

(七)組織管理廣告審批發布與廣告經營活動,指導廣告審查機構的工作。

(八)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會同行業管理部門制定契約示範文本,指導辦理契約鑑證,監督管理消費類契約格式條款,組織查處契約欺詐行為。

(九)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以及有關中介服務機構。

(十)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管理拍賣行為。

(十一)對企業名稱,馳名和著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商業秘密、商標等實施監督管理和綜合保護。

(十二)組織管理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私營獨資和私營企業的經營行為。

(十三)指導所屬事業單位和協會、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的工作。

(十四)承辦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所在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