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長簡介
1、[governor] 作為一個政治單位(如殖民地、州或省)的統治者、行政首腦或名義上的領袖而被選舉或被任命的官員——亦稱“總督”、“省長”。
2、《周禮·地官司徒》謂鄉以下為州,每州設州長一人,中大夫。《周禮》只說行政區依次為鄉、
州、黨、族、閭、比,五家為比,未言鄉有幾州,州有幾黨。古籍相傳,以五比為閭,四閭 為族,五族為黨,五黨為州,五州為鄉,是鄉有一萬二千五百家,州有二千五百家。
3、北周附會《周禮》所載古制,以王畿百里以內地區為鄉。每鄉有鄉大夫,鄉下為州,有州長,上士、正三命。
4、中國地方民族自治州(介於省、縣之間)政府行政長官。
5、美國州長,地方一級行政長官。
美國州長
根據美國憲法,除了聯邦政府的權力之外,其餘權力均留給各個州。因此,美國的州長的權力相對來說較大。此外,美國的州長全部均由民選產生。
美國州長英語稱為“governor”。除五十個州的州長外,美國五個屬地的行政長官也稱為“governor”。歷史上,美國屬地未建州時,州長也由總統任命,但現存五個屬地(波多黎各、美屬處女群島、美屬薩摩亞、北馬里亞納群島、關島)的總督皆由民選產生,他們也是美國州長協會 (National Governors Association) 的會員。美國唯一沒有“governor”的地區是首都華盛頓,其行政長官是市長。
州長選舉的結果反映出美國政治版圖發生變化的某些跡象,新州長一般會實行更符合本黨理念和利益的政策,也會為兩年之後的總統大選創造有利條件,所以美國兩黨都全力爭取贏得州長的選舉 。
州長是聯邦制國家中第一級行政區(州)的行政長官,負責統籌州內的行政事宜。
從管轄面積來看,美國的州長類似於中國的省長,但權力要大於省長。
澳洲州長
澳洲聯邦目前名義上的國家元首仍為英國君主,因此澳洲各地州政府仍設有州級總督(州督)作為君主的代表,由聯邦總督負責任命,地位等同大英國協各地的總督。然而澳洲各州實際握有行政權的實際上為民選出來的州級總理(州總理)或首席廳長,州督雖然對州政府的施政有建言權,但實際上多不干預州總理施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