詮釋
北京市崇文區把城管放權給街道辦事處的新模式,被譽為“城管突破”,也被稱為“崇文模式”。這種新模式主要是讓公安、工商、消防、衛生等有行政執法權和行政管理職責的部門都參與到城管執法過程中來。
優點
“聯席執法”的效率據說比城管單獨執法要高出很多,僅一年時間,在北京八區市容環境衛生考評中,崇文就從靠後的位置跳到了第一;去年,北京全市城管執法系統考評中,崇文也是狀元。不過到目前為止,綜合執法模式還只是崇文區一區的做法。
由多個政府部門參與城管的執法過程,很容易使城管執法的效率大為提高,但同時,也應想方設法使流動攤販等被執法對象的生活得到保障。這或許需要城市管理從“聯席執法”向“聯席服務”進行轉變。比如“聯席執法”中的工商人員就可以發揮自身優勢,為攤販尋找生活出路。
總之,如果不解決龐大的底層人群的生活問題,改變對“馬路經濟”“攤販經濟”的思維,僅僅靠行政強制固然可以暫時保一方的執法之威,使得某一區域的流動攤販向別處流動,但倘若每一個區域都仿效行之,攤販流無可流之處,又缺乏生活來源,必然會產生嚴重的社會問題。
問題
“崇文模式”是對解決城市管理難題的一次改革。首先是解決了“執法來源”的問題。從城管成立至今,一直都沒有一部全國性的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的獨立法規,這導致城管不得不“借法執法”。由於缺乏執法依據,管理對象經常以法律為名義反對城管執法,由此造成與城管的衝突。綜合執法,無疑可以使得城管執法的合法性大為增加。
問題在於城管執法的一個重要特徵就是綜合性,就是將各政府部門的一部分執法權交給城管來執行。如果過去的城管執法因為沒有“聯席”的疏漏客觀上恰恰給流動攤販的生存留下了一定空間的話,現在嚴嚴實實的“籬笆牆”反而給他們的生存帶來了嚴峻的考驗。舉一個例子,過去的城管執法沒有限制執法對象人身自由的權力,但現在有公安的介入,會不會動輒對過去四散逃跑的人實施拘留措施?久而久之,會不會產生更多的社會矛盾?
意義
從根本上說,城市管理的改革,目的是要實現城市管理與民眾生存的和諧統一。在現實生活中,面對數量巨大的流動攤販,依靠綜合執法是否能夠達成長期功效,恐怕根本還在於那些流動攤販的基本生活能不能得到保障。而這又是一個經濟問題,不是僅僅依靠執法體上的聯合就能夠達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