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道擺攤,這是很多失業人員甚至大學生養活自己最簡便的方式。然而長期以來這種“ 馬路經濟” 一直遊走在法律邊緣,擺攤的人員與市容管理者的衝突不斷。江蘇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20日通過《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南京市市容管理條例>的決定》。這部條例明確提出攤點合法化,用“馬路經濟” 緩解就業難題。
背景
“馬路經濟”該收還是該放的老問題,又一次擺在了城市管理部門的面前。主張嚴管者言之鑿鑿:馬路攤點影響市容、阻礙交通、食品衛生參差不齊難以監管;主張放開者理由充分:擺攤設點可以很便利地解決靈活就業、自主創業問題,方便市民,促進服務業發展。
非常之年,面對城鄉就業嚴峻複雜的新形勢、面對城鄉一體化的大趨勢,城市管理亟須轉換觀念,認識到“馬路經濟”的必要性和長期性,創新城管思路,以城管促就業促發展。
在行業傳統上,路市、夜市、臨時集市等一直是城市商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承載著無數人甚至幾代人的就業、創業。在城市保留和發展適當的“馬路經濟”,是我國工業化和城市化水平較低的客觀現實,具有長期性;也是加快城市化和現代化的需要,具有必要性。
多元化的就業和創業方式,是一座城市創新和活力之源。在當前應對金融危機的非常時期,適度放開“馬路經濟”,對於低學歷、低技能、低成本、高年齡的就業困難群體是雪中送炭。為“三低一高”就業困難群體送個謀生飯碗,無論從經濟、政治和社會和諧哪個角度講,都是善莫大焉的事情。
“馬路經濟”放開之後,無疑會增加城市管理的難度、強度,為城市管理提出不少新的課題。這方面國內外都有不少成熟的經驗可以借鑑。上海、重慶、浙江等地,越來越多的大中城市著眼於引導和規範的原則,為“馬路經濟”開了禁,浙江省還以立法的形式為農產品和便民服務等開設臨時市場提供保障。
城市今日留出“三尺地”,攤販他年或變老闆。城市是消化新增就業和農村勞動力轉移的主渠道,城市管理者要為靈活就業者、自主創業者,尤其是就業困難群體,留出更大的創業空間。在“馬路經濟”解禁之後,更要在創新管理上下工夫,在完善城市功能上下工夫,從建設規劃上為更多的專業市場、便民市場和機動臨時市場預留發展空間。
合法化
從南京市人大審議通過時開始,《南京市市容管理條例》就大獲好評。南京市市容局法規處的錢德文處長介紹,這部條例是11年來,第一次較大範圍的調整,其中關於擺攤設點內容的規定在全國是首例。
實行了11年的條例增加了這樣一句話:可以擺攤設點的地段和經營時間,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按照不影響市容和交通以及方便民眾生活的原則確定,報市、區(縣)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對於攤費問題,一些低收入的地攤小販表示,合理的攤費願意交納,部分攤主表示,一晚上5元的攤費都是可以接受的:“交攤費嘛,我們還是願意交。”“費用方面,只要不是太過分,我們肯定是會交的,交了錢我們就合法化嘛。”
攤點怎么規劃,攤費多少?這些都是老百姓最關心的問題,充分考驗著政府的智慧。南京市市容局的倪厚山說,這是一個長效的機制問題,還要進一步研究:“這個我們要制定標準,我們將來慢慢搞。”
對於攤點規劃如何體現民意,南京市委黨校的孫涉教授給了一個建議:“你比如在哪個街道,什麼時間,什麼區段,能擺什麼樣的攤點,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充分聽取民眾的要求,然後來進行設定。對於確實違法經營的,一方面要按照法律給予取締或給予制止,另一方面要設身處地地為當事人去解決他的生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