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地址
峨邊彝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原址位於峨邊彝族自治縣沙坪鎮濱江路(古今寺路)峨邊彝族自治縣人民法院旁。
2015年受金口河“1.14”地震(1·14樂山地震)影響,峨邊彝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與峨邊彝族自治縣人民法院辦公大樓均有不同程度損害。經協調後,峨邊彝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臨時搬遷至沙坪鎮順河路38號原峨邊彝族自治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辦公大樓處辦公;峨邊彝族自治縣人民法院臨時搬遷至東風新城辦公。兩院原辦公大樓均在重建當中,計畫新辦公大樓建成後回遷。
2017年6月8日,峨邊彝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正式印發《關於峨邊彝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辦案和專業技術用房,新增業務用房及車庫項目立項請示的批覆》(峨邊發改審〔2017〕45號),批准新建辦案和專業技術用房1980平方米、新增業務用房2790平方米、車庫(含消防水池等設施)750平方米,合計5520平方米。
機構簡介
峨邊彝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位於四川省西南部小涼山區的峨邊彝族自治縣,距樂山中心城區94公里,轄6鎮13鄉,幅員面積2400平方公里,總人口14.7萬人,其中彝族人口占26%。縣境內平均海拔1200米,相對高差3819米,地處四川省三大經濟區攀西、川南、川西的結合部,成昆鐵路和省道306線公路自北向南穿過,扼攀西大涼山“咽喉”,成為小涼山對外開放的視窗,境內資源極為豐富,被譽為小涼山上一顆璀璨的明珠。
自一九七九年建院以來,峨邊彝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始終堅持檢察工作服從、服務於黨和國家工作的大局,嚴格履行國家法律監督職能,堅持嚴格執法、公正司法,深入開展反腐敗鬥爭,依法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為峨邊的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
峨邊彝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現有領導班子7人,內設辦公室、政治處、偵查監督科、公訴科、反瀆職侵權局、反貪污賄賂局、職務犯罪預防局、監所檢察科、民事行政檢察科、控告申訴檢察科、案件管理辦公室、司法警察大隊等12個科室,共有幹警40名,全院幹警本科文化以上34人,幹警綜合素質高。
近年來,峨邊彝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在中共峨邊彝族自治縣委和樂山市人民檢察院的領導下,在峨邊彝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下,在峨邊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的支持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峨邊彝族自治縣委員會的民主監督下,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突出“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工作的檢察工作主題,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執法水平,全面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為促進峨邊彝族自治縣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和諧做出了貢獻。
機構職權與職能
機構職權
檢察院是國家專門的法律監督機關,與政府和法院並稱一府兩院,均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其負責並報告工作。檢察院按照級別分為最高人民檢察院、省(自治區、直轄市)級檢察院、市級檢察院(直轄市下設分院)、縣(區)級檢察院。
檢察院的法律監督主要是通過對刑事訴訟、民事訴訟以及行政訴訟的監督實現。
刑事訴訟的監督,主要是通過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和監所執行監督的全程參與刑事訴訟的全過程實現。具體的途徑是在行使檢察、批准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對刑罰的執行來實現監督職能的;民事經濟訴訟和行政訴訟的監督,主要是通過對生效的民事經濟及行政案件的判決和裁定提起抗訴實行法律監督。具體的途徑是審查公民、法人不服法院生效判決裁定而向檢察機關提起的申請案件實現。
檢察院通過履行偵查、批准逮捕、審查起訴、支持公訴、提起抗訴、支持抗訴等法律監督職能,保證國家法律的統一和正確實施。具體職權包括如下七個方面:
1.對於叛國案、分裂國家案以及嚴重破壞國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統一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
2.對於直接受理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犯罪案件,進行偵查。
3.對於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等偵查機關偵查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逮捕、起訴或者不起訴。並對偵查機關的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4.對於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持公訴;對於法院的刑事判決、裁定是否正確和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5.對於監獄、看守所等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6.對於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實行法律監督,對法院已經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提出抗訴。
7.對於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對法院已經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提出抗訴。
機構職能
人民檢察院按照法律規定和業務分工設定內部機構,分別承辦偵查、審查逮捕、審查起訴等業務。
1.控告申訴檢察部門、舉報中心承辦受理、接待報案、控告和舉報,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訴、撤銷案件及其他處理決定的申訴;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的申訴;受理人民檢察院負有賠償義務的刑事賠償案件等工作。
2.反貪污賄賂部門承辦對國家工作人員的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等職務犯罪進行立案偵查等工作。
3.瀆職侵權檢察部門承辦對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證、破壞選舉等犯罪進行立案偵查等工作。
4.偵查監督部門承辦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逮捕,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提請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延長,對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的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等工作。
5.公訴部門承辦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移送起訴或不起訴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或不起訴,出席法庭支持公訴,對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實行監督,對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抗訴等工作。
6.監所檢察部門承辦對刑事判決、裁定的執行和監管活動的監督,直接立案偵查虐待被監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員罪、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和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對監外執行的罪犯和勞教人員又犯罪案件的審查批捕、起訴等工作。
7.民事行政檢察部門承辦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或者違反法定程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訴等工作。
8.檢察技術部門承辦對有關案件的現場進行勘驗,收集、固定和提取與案件有關的痕跡物證並進行科學鑑定,對有關業務部門辦理案件中的涉及技術性問題的證據進行審查或鑑定等工作。
9.紀檢監察部門承辦受理民眾和社會各界對檢察人員利用職權違法辦案、越權辦案,刑訊逼供、吃請受賄等違法違紀行為。
10.人民監督員辦公室落實安排人民監督員評議案件、參加執法檢查、了解檢察工作情況等監督活動,協調人民檢察院相關業務部門接受人民監督員監督工作,對相關業務部門落實人民監督員監督工作的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協調解決人民監督員監督過程中遇到的困難,為人民監督員履行職責提供保障。
11.職務犯罪預防部門針對一定時期職務犯罪的狀況、特點,結合案件對職務犯罪發生的原因、條件、背景和規律進行分析,注意發現行業或單位管理上的漏洞,提出堵漏建制的檢察建議,促進行業、單位的犯罪預防。配合有關單位開展法律宣傳和警示教育,努力從源頭上預防腐敗的產生,促進廉政建議。
12.案件管理部門是專門負責案件管理的綜合性業務部門,主要承擔案件管理、監督、服務、參謀職能。案件管理辦公室與其他相關部門在案件管理工作中應當分工負責、互相配合。
13.未成年人犯罪檢察部門是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開展法律監督,並配合有關部門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開展青少年維權法制宣傳活動等。
14.林業檢察部門對森林公安機關管轄偵查的涉林刑事案件的審查批捕和審查起訴;對森林公安機關立案和偵查活動的監督、對林業審判活動的監督;參加林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15.駐沙坪檢察部門是基層人民檢察院派駐鄉鎮的檢察部門,其主要工作是:接受民眾舉報、控告、申訴、接受民眾來訪;發現、受理職務犯罪案件線索;開展職務犯罪預防;受理、發現執法不嚴、司法不公問題,對訴訟中的違法問題依法進行法律監督;開展法制宣傳,化解社會矛盾,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創建;完成峨邊彝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16.人民檢察院司法檢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的警種之一,依法參與檢察活動。依法履行:保護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案件的犯罪現場;執行傳喚、拘傳;協助執行監視居住、拘留、逮捕、協助追捕在逃或者脫逃的犯罪嫌疑人;參與搜查;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送達有關法律文書;保護出席法庭、執行死刑臨場監督檢察人員的安全;協助維護檢察機關接待民眾來訪場所的秩序和安全,參與處置突發事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院領導處理檢察政務,協助督查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決策的貫徹實施;負責組織安排全局性會議的會務和重大活動;負責文秘、信息、內勤、統計、檔案、機要、目標管理;負責保密工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負責承辦上級院交辦事項及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人民監督員聯繫工作;負責領導同志批辦事項的督查工作和院內外的綜合協調;負責檢察院的計畫裝備工作;制定檢察院計財裝備發展規則並組織實施;負責檢察院經費、裝備、服裝、武器彈藥等計畫、管理工作;負責院機關各種經費的申請、核算和管理;負責院機關醫療保險管理工作;負責檢察院計算機信息網路的建設、管理和技術保障工作。
政治處
負責檢察機關的思想政治、宣傳、普法教育工作;辦理有關任免手續,承擔有關機構編制、幹警工資調配、獎勵工作、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負責本院計畫生育、精神文明工作;負責本院黨組會務、檢察官考評、任免事務工作;負責院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
紀檢組
負責貫徹執行檢察機關黨風廉政建設以及執行法律、法規和上級檢察機關的決定、規定;受理對檢察機關和檢察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控告、舉報;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查處檢察人員的違紀違法行為;受理檢察人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
偵查監督科
承辦全縣刑事案件(包括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偵查的貪污賄賂、瀆職等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審查批捕,決定逮捕和立案監督、偵查活動監督的工作;對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依法實行監督;執行上級檢察機關偵查監督業務建設有關規定。
公訴科
承辦全縣刑事案件(包括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偵查的貪污賄賂、瀆職等犯罪案件)的審查起訴、不起訴、出庭公訴、抗訴的工作;負責對人民法院刑事審判活動實行監督的工作;執行上級檢察機關公訴業務建設有關規定。
反貪污賄賂局
承辦屬檢察機關查辦的貪污賄賂、挪用公款、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隱瞞境外存款、私分國有資產、私分罰沒財物等犯罪案件偵查的工作;研究分析貪污賄賂等犯罪特點和規律,提出懲治對策;執行上級檢察機關反貪污賄賂檢察業務工作有關規定。
反瀆職侵權局
承辦檢察機關查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犯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等案件的偵查、預審工作。立案偵查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研究分析瀆職侵權犯罪的特點和規律,提出懲治對策;執行上級檢察機關瀆職侵權檢察業務工作有關規定。
監所監察科
承辦對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等變更執行和看守所的活動是否合法以及對超期羈押監督的工作;負責對刑罰執行和監管改造過程中發生的虐待被監管人案、私放在押人員案、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案、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等案件的偵查工作;承辦服刑再犯罪案件批捕、起訴工作;辦理在押人員、服刑罪犯的控告、申訴案件;執行上級檢察機關監所檢察業務的有關規定。
民事行政檢察科
承辦民事、經濟審判、行政訴訟監督工作;對峨邊彝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確有錯誤的民事、經濟、行政判決和裁定,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請樂山市人民檢察院向四川省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提出民事行政檢察業務工作意見、建議。
案件管理中心
負責對案件各個訴訟環節的程式管理;負責對具有人身強制性、財產強制性等主要法律文書的管理;負責對職務犯罪偵查部門不立案、撤案、不捕不訴等案件實行複查;負責對偵查監督、公訴部門不捕、不訴、撤訴、複議、覆核案件,捕後變更強制措施、被法院改變定性等案件實行複查;負責對涉案款物的追繳、處理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對案件質量進行考評;負責對涉檢上訪案件的複查;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司法警察大隊
主要負責組織落實司法警察隊伍建設的規劃和措施;制定所在院司法警察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檢查、監督司法警察執行法律、法規情況;組織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訓;依照規定搞好司法警察的警銜管理工作;管理司法警察的警用裝備;組織本轄區內的重大警務活動;組織司法警察完成檢察長交辦的其他任務。
派駐沙坪檢察室
派駐沙坪檢察室是峨邊彝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派駐鄉鎮的檢察部門。主要職責:受理轄區內公民、單位和其他組織的舉報、控告、申訴,接待民眾來訪;收集、發現轄區內植物犯罪線索,在轄區內積極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對轄區內公安派出所及其行政機關的執法活動實行監督;對轄區內人民法庭審判活動實行監督;對轄區內的社區矯正工作實行監督;協助上級檢察院和基層檢察院相關業務部門辦理轄區內發生的案件和其他相關工作。
檢察院院訓
峨邊彝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院訓
厚德 重法 明辨 篤行
厚德出自《周易》“地勢坤,君子以厚德載物”。厚德即品德厚實,胸懷寬廣,要像大地一樣容載萬物。實現依法治國要以道德為基礎,作為檢察人員,我們首先要不斷強化自身的道德修養,心胸寬廣,不以個人得失為主,重公輕私;;
重法出自《荀子》“至道之大形,隆禮重法則國有常”。強調重法,意在明確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必須始終如一的嚴格依法辦事,確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時作為執法機關要始終堅持“公權力法無授權不可為”;
明辨、篤行出自《禮記》“博學之、審問之、慎思之、明辨之、篤行之”。作為檢察機關引用此兩詞,我們需要賦予其新的含義,“明辨”意在強調檢察機關在執法過程中須嚴格做到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堅守客觀公正的理念,堅持公開嚴謹的原則,查明事實、辨明真偽,準確的適用法律,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
篤行原意在強調堅持實踐,強調“知行合一”。我們認為檢察機關提出“篤行”,其意有二:
一、堅持法制的思想和理念,努力探索和實踐中國法制發展之路;
二、希望我們所有的同仁能堅守“厚德、重法、明辨”的理念,艱苦奮鬥、同舟同濟,通過我們不懈的努力,創造峨邊檢察事業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