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山縣經濟局

(二)擬定並組織實施工業、商貿、科技、信息產業發展政策、總體規劃及重點行業專項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產業布局規劃和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工業化與信息化融合;指導、推進資源整合、行業整合,培育重點骨幹企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有改制企業後續工作。 (十四)負責提出縣級財政關於工業、商貿、科技、信息產業專項扶持資金安排意見;管理和使用外貿、科技、智慧財產權經費和其他專項經費;統籌協調推進工業、商貿、科技、信息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指導企業培育和企業直接融資工作,負責企業的上市培育。 (十五)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工業、商貿、科技、信息產業人才資源合理配置,參與制定人才隊伍建設的規劃、政策措施;負責指導工業、商貿、科技、信息產業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歸口管理高層次科技人才的培養和引進工作。

w峨山縣經濟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有關工業、商貿(內貿服務、市場流通、對外貿易、對外經濟合作、國內招商引資和社會事業合作、對外開放和外商投資,下同)、科技(科學技術、智慧財產權,下同)、信息產業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研究提出新型工業化、商貿、科技、信息產業發展戰略、規範性檔案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定並組織實施工業、商貿、科技、信息產業發展政策、總體規劃及重點行業專項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產業布局規劃和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工業化與信息化融合;指導、推進資源整合、行業整合,培育重點骨幹企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有改制企業後續工作。
(三)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商貿、科技、信息產業投資政策和重大項目規劃;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工業和信息產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登記備案、審核;轉報審批限額以內、國家鼓勵類投資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轉報核准大型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轉報核准縣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並實施監督管理。
(四)負責工業行業管理;依據工業產業發展規劃,調整最佳化傳統產業,加快推進新興產業發展;負責振興裝備製造業的組織協調工作;擬定工業地方性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產品質量管理;加強對工業原材料開採規劃與利用保護;推進工業管理體制的改革和管理創新;組織制定工業園區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推進工業園區建設,負責工業園區管理。
(五)承擔指導煤炭行業管理,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指導煤炭生產、技術改造,承擔煤炭資源整合工作;參與擬定並組織實施工業、商貿、信息產業的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及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政策;負責工業、商貿、信息產業節能工作並組織協調有關工作。
(六)負責商貿行業管理;負責行業信息化建設,為企業和投資者提供項目及信息服務;協調重大引資項目的考察、論證、推介、洽談、推進、跟蹤、服務、備案登記等工作;推進流通體制改革,培育發展城鄉市場;按照進出口貿易標準化體系建設要求,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體系建設;負責對外承包工程單位、對外投資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業務指導。
(七)負責統籌協調工業與高新技術產業、農業和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工作,推進基礎研究、套用技術研究開發和科技成果產業化;歸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及技術契約認定登記工作;推進科技發展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促進科技中介組織的發展;負責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推進智慧財產權高層次戰略合作及組織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體系建設;研究制定專利與相關產業協調發展的戰略,指導企事業單位和部門的專利工作,推動專利技術的開發推廣套用和專利技術產業化工作;負責專利信息的運行和管理工作,指導專利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負責專利行政執法工作。
(八)負責信息產業行業管理,統籌推進信息化工作,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信息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負責指導、組織和協調信息技術的推廣套用、信息網路安全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縣級機關信息網路系統建設,推行電子政務工作;承擔有關信息安全監管;負責協調有關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九)統一配置和管理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協調處理軍地間無線電管理有關事宜,負責無線電電磁環境保護和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監測分析工業、商貿、信息產業行業運行態勢,並發布有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國防動員、信息化應急協調、無線電應急處置工作;負責電力供需協調和電力需求的管理工作;參與協調交通綜合運輸,負責協調鐵路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貨運;擬定工業物流企業、商貿物流企業發展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推進物流企業發展;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
(十一)擬定企業技術創新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工業和信息產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承擔指導企業技術中心建設;負責協調技術引進、設備出口、國家限制出口的技術和引進技術的出口與再出口工作;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對先進科學技術引進、重大技術改造、重點工程建設進行前期預研、論證和評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組織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申報,推進重點試驗室和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科研基礎設施建設。
(十二)指導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定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有關政策和措施,推動建立完善服務體系,協調解決中小企業及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中有關重大問題;受理內外貿易企業及外來投資者的投訴,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為企業和外來投資者排憂解難;做好與市外商投訴中心的銜接工作,進一步改善投資環境;協調與峨山有關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
(十三)負責工業、商貿、信息產業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承辦和組織縣政府決定的各類貿易投資活動;協調縣內有關部門、經濟組織、企業開展招商引資、經濟技術聯合協作、社會事業合作及區域合作;組織協調重大科技活動;組織實施對外科技交流與合作;負責與國內著名高校及科研機構的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四)負責提出縣級財政關於工業、商貿、科技、信息產業專項扶持資金安排意見;管理和使用外貿、科技、智慧財產權經費和其他專項經費;統籌協調推進工業、商貿、科技、信息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指導企業培育和企業直接融資工作,負責企業的上市培育。
(十五)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工業、商貿、科技、信息產業人才資源合理配置,參與制定人才隊伍建設的規劃、政策措施;負責指導工業、商貿、科技、信息產業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歸口管理高層次科技人才的培養和引進工作。統籌協調工業、商貿、科技、信息產業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和教育工作。
(十六)承擔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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