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峨山縣委 峨山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峨山縣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峨發〔2010〕16號),設立峨山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水利局,為峨山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職能調整
(一)取消已由峨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取消擬定水利行業經濟調節措施、指導水利行業多種經營工作的職責。
(三)將漁政管理職能劃歸縣農業局。
(四)負責全縣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合理配置,加強中心城區水資源調度。
(五)加強水資源的節約、保護,保障城鄉供水安全,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加強防汛抗旱工作,減輕水旱災害損失。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水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執行擬定全縣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二)負責擬定水利工作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綜合規劃,指導協調流域的有關專業規劃並監督實施。
(三)負責統一管理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擬定全縣和跨鄉(鎮)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要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
(四)擬定計畫用水、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
(五)按照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水資源保護規劃並實施監督管理;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江河湖庫的水量,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
(六)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並仲裁部門間和鄉(鎮)間的水事糾紛。
(七)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調節並實施監督;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監督和管理水利行業國有資產。
(八)組織編制小型水利工程初步設計報告;組織水利技術推廣;組織縣管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的建設,驗收及評價工作;負責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護工作;歸口管理水利工程造價、質量監督。
(九)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江、河的治理和開發;組織建設和管理具體有控制性的或跨鄉(鎮)的重要水利工程;組織、指導水庫的安全監管。
(十)研究提出農村水利的方針政策,執行有關規範和標準;組織編制和實施農村水利規劃和計畫;主管農村水利、農村飲水和鄉(鎮)供水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工作;組織指導擬定灌區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一)組織全縣水土保持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水土保持規劃;審批建設項目中涉及的水土保持方案;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綜合防治並發布公告;負責對生產和開發建設項目造成的水土流失進行監督檢查;組織水土保持重點治理區的工作;擬定水土保持監督執法計畫並執行有關標準;對有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實施監督;組織實施水土保持防治費和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的徵收制度。
(十二)承擔縣防汛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洪和抗旱工作,對江河重要水利工程的防汛抗旱實施統一調度。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峨山縣水利局設5個內設機構(股所級)。(一)峨山縣水利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秘、檔案、政務信息、保密、機要通信、重大會議組織、督查、辦公自動化、宣傳報導和信訪工作;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完善;負責局機關安全保衛等行政管理工作;承辦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工作;指導水利行業勞動保護、職工隊伍建設;負責水利行業職業技能認證工作;擬定水利教育發展計畫,組織局管幹部、國家公務員和科技幹部的培訓,指導水利行業職工培訓工作。指導水政監察和水政執法工作。
(二)峨山縣水利局計畫建設科
負責全縣水利年度建設計畫、中長期水利規劃的編制上報;負責審查全縣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初步設計報告;組織上級批准立項工程的招標、施工技術服務、質量監督、工程決算、竣工驗收;組織水利技術推廣;擬定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調節並實施監督;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負責水利資金使用情況和水利工程項目建設管理情況的內部審查和監督;指導監督水利行業的內審工作;負責水利綜合經營統計。
(三)峨山縣水利局水土保持辦公室
負責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及水土保持技術規程規範的執行;依法保護和管理水土保持設施;負責審批生產建設單位和個人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對違反水土保持法規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理、行政處罰或採取行政措施;負責本轄區內水土流失防治糾紛的調解工作;負責水土設施補償費、防治費的徵收管理。
(四)峨山縣水利局法規科
組織、協調水利地方性法規、政策檔案的起草工作;實施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承辦鄉(鎮)間和部門間的水事糾紛協調工作;承辦水利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普法教育工作;承辦水資源的統一規劃、管理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
(五)峨山縣水利局防汛抗旱辦公室
負責組織防汛抗旱工作,承辦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按照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批示,對全縣水利設施的水量實施統一監控和調度,對全縣重要江河實施統一監控和調度,組織對江、河和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指導城市防洪工作;參與其它自然災害的抗災工作。承辦農田水利冬春修的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峨山縣水利局機關行政編制6名。其中,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室負責人5名。職責分工
(一)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峨山縣水利局對水資源保護負責,峨山縣環境保護局對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部門間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峨山縣水利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峨山縣國土資源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峨山縣交通運輸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由峨山縣水利局牽頭,會同峨山縣國土資源局、峨山縣交通運輸局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河道采砂的水上執法監管。
(三)峨山縣水利局法規科在行使水政監察職能時,可使用“峨山縣水政監察大隊”的名義和印章。
(四)峨山縣水利局下屬事業單位水產工作站(峨山彝族自治縣漁業行政執法大隊、峨山彝族自治縣水生動物防疫檢疫站、峨山彝族自治縣漁業船舶檢驗局)連人帶編(含離退休人員)劃歸峨山縣農業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