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陽市市直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辦法

(一)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同清理規範義務教育學校津貼補貼結合進行。 (四)在實施績效工資的同時,對義務教育學校離休、退休(職)人員發放生活補貼,具體標準由市人事局、市財政局確定。 1、市直義務教育學校在職工作人員基礎性績效工資標準

岳政辦發[2009]20號
岳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人事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關於岳陽市市直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辦法的通知
市直有關單位:
市人事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關於岳陽市市直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九年九月九日

岳陽市市直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辦法

市人事局 市財政局 市教育局
(二○○九年九月八日)
為切實做好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工作,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事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於湖南省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意見的通知》(湘政辦發〔2009〕46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績效工資實施範圍和時間

(一)實施範圍:按照國家規定執行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義務教育學校正式工作人員,即承擔九年義務教育責任的普通國小、普通國中、九年一貫制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完全中學國中部的正式工作人員。
(二)實施時間:績效工資從2009年1月1日起實施。

二、績效工資總量和水平的核定

(一)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總量依據學校工作人員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資額度(包括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和基本工資標準提高10%的部分)和規範後的津貼補貼水平核定。義務教育學校工作人員規範後的津貼補貼水平,由市人事局、市財政局按照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市直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的原則確定。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總量每年年初核定一次。績效工資總量隨基本工資和市直公務員津貼補貼的調整相應調整。
(二)在市人事局、市財政局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市教育局核定學校績效工資總量時,要合理統籌,保持各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水平大體平衡。

三、績效工資的分配

(一)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和獎勵性兩部分。
1、基礎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水平、崗位職責等因素,占績效工資總量的70%,實行按月發放。基礎性績效工資標準由市人事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根據崗位類別、崗位等級確定,並隨市直公務員津貼補貼標準的調整相應調整。
2、獎勵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工作量、實際貢獻等因素,占績效工資總量的30%。市教育局在市人事局、市財政局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根據學校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績效考核情況,綜合考慮人員構成、事業發展、崗位設定等因素,核定各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學校在市教育局核定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內,在績效考核的基礎上確定內部分配方式和辦法。各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在獎勵性績效工資中設立班主任津貼、崗位津貼、超課時津貼、教育教學成果獎勵等項目。獎勵性績效工資原則上每學期發放一次。
(二)充分發揮績效工資分配的激勵導向作用。市教育局要制定市直義務教育學校各類人員績效考核辦法,加強對學校內部考核的指導。學校要完善內部績效考核制度,根據教師、管理、工勤等崗位的不同特點,實行分類考核。績效考核結果要作為績效工資分配的主要依據,在分配中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重點向一線教師、骨幹教師和做出突出成績的其他工作人員傾斜。
(三)學校制定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辦法要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徵求教職工的意見。分配方案要經學校教職工大會或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由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後,報市教育局批准,並在本校公開。
(四)校長(不含完全中學校長)的績效工資總量,在人事、財政部門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單列,按市直義務教育學校工作人員績效工資平均水平的1.5倍確定,其中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分別占70%和30%。校長績效工資的具體標準和發放辦法,由市教育局根據學校規模、崗位職責、績效考核結果另行制定,並報市人事局、市財政局備案。工作業績特別突出的校長的績效工資最高不得高於市直義務教育學校工作人員績效工資平均水平的2倍。

四、相關政策

(一)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同清理規範義務教育學校津貼補貼結合進行。績效工資實施後,學校不得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外自行發放任何津貼補貼或獎金,不得違反規定的程式和辦法進行分配。對違反政策規定的,堅決予以糾正,並進行嚴肅處理。
(二)績效工資實施後,按照國家規定發放的中國小教齡津貼、特級教師津貼、特殊教育津貼、工讀學校補貼等特殊崗位津貼和政府特殊津貼、女職工衛生補貼,繼續按國家規定執行,不納入績效工資總量。除此之外,其他津貼補貼項目一律取消。
(三)原國家規定的班主任津貼不再單獨發放,可根據實際情況在獎勵性績效工資中設立班主任津貼,或將班主任工作折算為工作量參與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
(四)在實施績效工資的同時,對義務教育學校離休、退休(職)人員發放生活補貼,具體標準由市人事局、市財政局確定。其中,離休人員生活補貼標準的確定辦法按中共中央紀委、中共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計署《關於解決離休人員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中紀發〔2008〕40號)規定執行。績效工資不作為計發離退休費的基數。
(五)完全中學中從事非義務教育教師(含離退休教師)的津貼補貼問題,由學校統籌考慮。對學校經費確有困難的,由市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六)經批准同時受聘到管理、教師或工勤崗位工作的人員(納入校長績效工資分配的對象除外),基礎性績效工資按確定其基本工資標準的崗位執行。
(七)幾種特殊情況的處理。工作人員職務變動時,從變動職務的下月起執行新任職務的績效工資標準;在職人員在法定休假期、工傷治療期間和確診身患癌症、重性精神病等重症疾病經批准的長期病休人員,績效工資全額發放;工作人員年度考核被評為不稱職(不合格)的,不發當年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其基礎性績效工資也應視情況減發直至全部取消;工作人員因犯錯誤受處分期間按有關規定年度考核不評定等次的、年度考核被評為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的、病假(身患癌症、重性精神病等重症疾病的除外)超過6個月的、一個月事假累計超過7天的、一個月曠工2天以上的,應相應扣減獎勵性績效工資;受刑事處罰期間只發放生活費的,停發績效工資或生活補貼。

五、經費保障與財務管理

(一)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和離休、退休(職)人員生活補貼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二)切實加強學校財務管理,嚴格執行國務院關於免除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等費用的規定,堅決杜絕“一邊免費、一邊亂收費”現象。學校的國有資產實行統一管理,各類政府非稅收入一律按照國家規定上繳市財政,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嚴禁利用收費收入和義務教育保障經費以及其他教育專項資金髮放津貼補貼。
(三)學校績效工資應專款專用,分賬核算。績效工資通過市財政局國庫集中支付系統以銀行卡的形式發放,原則上不得發放現金。

六、組織實施

(一)各有關部門要統籌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與我市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深化中國小人事制度改革等各項工作。要及時研究和妥善處理實施中出現的問題,確保市直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平穩實施。
(二)市教育局和各學校要按照規定程式,結合學校實際情況,以工作人員的實績、貢獻為依據,制定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分配方案,認真組織實施,充分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
(三)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工作指導,建立健全有效的監督檢查工作機制,嚴格把握政策和程式,指導和督促學校嚴格執行實施績效工資的有關政策。

附屬檔案:

1、市直義務教育學校在職工作人員基礎性績效工資標準
2、市直義務教育學校離退休人員生活補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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