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西縣民政局

根據國家民政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地方法規、規章、政策,負責制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年度民政工作計畫。

機構職能

(一)根據國家民政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地方法規、規章、政策,負責制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年度民政工作計畫。
(二)負責全縣民政執法工作,制訂民政法制宣傳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全縣救災工作。組織制訂自然災害應急預案;負責全縣自然災害調查、核實、上報和統一發布工作;負責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使用監督工作;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活動和救災物資儲備工作。
(四)負責全縣社會救助工作,建立完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負責核撥救助資金,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救助資金管理使用;指導、督查鄉鎮救助實施工作。
(五)負責全縣優撫工作。負責優撫政策的組織實施和優待撫恤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撫恤金的管理髮放工作;負責全縣優撫醫療保障工作;負責傷殘評定、傷殘等級調整和假肢、矯形器械配置、更換的初審上報工作;負責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工作。
(六)負責協調全縣雙擁工作。組織、指導雙擁創模和軍民共建活動,組織開展雙擁創模先進鄉鎮、單位和個人的表彰工作;協調軍政軍民關係,解決軍地矛盾和軍民糾紛;承擔雙擁慰問的有關工作。
(七)負責全縣退伍安置工作。組織接收並安置退役士兵(士官)、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工作。
(八)負責烈士褒揚工作。負責組織、指導烈士紀念建築物的建設與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縣社會福利工作。組織制訂並實施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全縣社會福利機構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指導農村敬老院工作。
(十)負責全縣五保供養工作。組織制訂五保戶、老年人、殘疾人、孤兒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定期救濟及其他特殊群體的救濟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社會慈善工作,組織、協調縣慈善協會工作,促進慈善事業發展。
(十二)負責全縣福利企業資格認定、技改項目的審核報批和年檢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基層政權工作。組織制訂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進基層社會管理體制改革創新。
(十四)負責全縣村(居)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縣村委會、社區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負責民眾自治組織示範創建申報、評比和表彰工作,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十五)負責全縣社區建設工作。組織制訂全縣城鄉社區建設政策措施;指導社區專職、兼職和志願者隊伍建設,完善社區服務體系。
(十六)負責全縣民間組織工作。組織實施民間組織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民間組織依法開展活動。
(十七)負責全縣行政區劃工作。組織承辦鄉(鎮)行政區劃設立、撤銷、更名、界線變更、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村委會(社區居委會)規模調整、更名及駐地遷移的審核工作;負責全縣行政區域界線管理、聯檢與邊界爭議處理工作。
(十八)負責全縣地名工作。負責承辦全縣地名命名、更名、註銷等申報、審核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縣地名公共服務工程,規範設定地名標誌;負責全縣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工作。
(十九)負責全縣老齡工作。組織制訂並實施全縣老齡工作規劃,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
(二十)負責全縣婚姻登記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婚姻登記服務和規範化建設。
(二十一)負責全縣收養登記工作。依法辦理社會孤兒、棄嬰收養登記,保護兒童的合法權益;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婦女權益保護工作。
(二十二)負責全縣殯葬管理工作。組織制訂並實施殯葬管理地方規章制度,推進殯葬改革進程;指導殯葬事業單位工作。
(二十三)負責全縣民政財務工作。負責民政事業費的管理使用和民政物資、基建、技改計畫的實施工作;負責全縣民政年報、統計台帳工作;負責編制局機關(直屬單位)民政經費的預、決算工作;指導監督鄉(鎮)民政財務工作。
(二十四)負責全縣福利彩票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福利彩票業發展規劃;負責管理、使用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
(二十五)組織制定全縣民政教育、科技、人才工作發展規劃,指導全縣民政系統幹部職工隊伍建設;指導、協同實施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二十六)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分工

劉 煜 局長
主持民政局行政全面工作。分管計畫財務、慈善、老齡工作
程岳慶 黨組書記
主持民政局黨務工作。分管雙擁、行政服務中心民政視窗工作。
金來印 黨組副書記、紀檢組長、老齡辦主任
分管宣傳教育、組織人事、紀檢監察、信訪、檔案、文秘、文明創建、計畫生育、扶貧、行政事務、軍戰工作,協管老齡工作
汪承南 副局長
分管優撫、退伍安置、軍休安置、烈士褒揚、基層政權、村務公開民主管理、社區建設、社會組織、行政區劃、地名、婚姻登記收養登記、殯葬管理工作
瓊梅 副局長
分管生產救濟、城鄉低保、五保供養、醫療救助、社會福利、農村敬老院、有獎募捐、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協管慈善協會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承辦民政普法宣傳和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承辦民政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和考核考評工作;負責承辦局機關(直屬單位)工作制度的制定、監管和機關日常事務工作;負責承辦局管幹部(工人)的任免、調配、獎懲工作;負責承辦局機關(直屬單位)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工資福利工作;負責承辦文秘檔案、宣傳信息、民政信訪、安全保密工作;負責承辦局綜合性檔案、材料的組織擬制工作;負責承辦局機關會務和接待工作;負責承辦鄉鎮民政工作考評、表彰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民政系統文明創建和行風建設工作。
(二)救災救濟股(縣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辦公室、縣生產救災辦公室、縣接收救災捐贈辦公室)
組織承辦全縣救災工作,負責擬訂自然災害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並承辦減災救災工作,落實防災減災規劃;負責救災信息管理,承辦災情調查、核實、上報和統一發布工作;承辦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協同組織災民轉移安置、災後民房恢復重建和生活救助工作;負責承辦救災捐贈款物的接收、分配和救災物資的儲備工作;負責承辦六十年代精減職工、公路傷殘民工定補定救工作;負責承辦縣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縣生產救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接收救災捐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優撫安置股(縣雙擁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縣復員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辦公室 副科級)
負責承辦全縣雙擁工作;負責承辦優撫政策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承辦全縣優待撫恤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撫恤工作;負責承辦優撫醫療保障工作;負責承辦烈士褒揚工作;負責承辦傷殘評定、傷殘等級調整和假肢、矯形器械配置、更換的初審上報工作;負責承辦全縣退役士兵(士官)、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承辦雙擁慰問的有關工作;負責承辦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縣復員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基層政權和社會事務股(縣村務公開民主管理辦公室、縣社區建設辦公室、縣區劃地名辦公室、縣民間組織管理辦公室、縣殯葬管理辦公室)
負責承辦全縣基層政權建設工作;負責承辦全縣村(居)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負責承辦全縣社區建設工作;負責承辦全縣村委會、社區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負責承辦村務公開民主管理示範鄉(鎮)、村和示範社區居委會、農村社區的評比表彰(推薦)工作;指導社區專職、兼職和志願者隊伍建設;負責承辦全縣行政區劃管理工作,承擔編制全縣行政區劃圖;負責承辦全縣鄉(鎮)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初審上報工作;負責承辦村委會、社區居委會的設立、更名、規模調整及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承辦全縣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邊界爭議處理工作;負責承辦全縣地名管理工作,推行地名標準化、規範化;負責承辦全縣民間組織登記、年檢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民間組織各項活動;負責承辦全縣收養登記工作;負責承辦全縣殯葬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縣婚姻登記處和天堂公墓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承辦縣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社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區劃地名委員會辦公室、縣民間組織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殯葬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股(縣社會福利有獎募捐辦公室、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擬訂全縣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指導並承辦全縣社會福利和慈善工作;負責擬訂全縣五保戶、老年人、殘疾人、孤兒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政策;組織承辦五保供養及特殊群體救助工作;負責指導並監督農村敬老院工作;負責承辦全縣社會福利生產和福利企業的發證、監督與管理工作;負責承辦全縣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指導縣社會福利院工作;負責承辦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負責承辦縣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計畫財務股
負責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負責承辦全縣民政事業費預、決算及機關財務工作;負責承辦全縣民政事業費管理、使用及民政物資、基建、技改計畫工作;負責承辦全縣民政年報、統計台帳工作;負責承辦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民政經費的預、決算與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和鄉鎮民政財務工作。
(七)行政服務股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負責統一辦理本單位所有經縣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許可和非許可審批事項,包括審批、審核、
許可、註冊、登記、年審、備案等相關事項;負責本單位行政許可和非許可審批項目的政務信息公開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安徽省安慶市岳西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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