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述
2010年8月,山西省臨汾市曝出一起離奇的盜取儲戶存款窩案,100多名儲戶的七千多萬元存款被盜取,借給煤老闆投資,結果投資失敗,導致案發。臨汾市郵政局下屬8個儲蓄所的所長、20多名儲蓄櫃員捲入此案,數十名郵政儲蓄員因此被判刑。
案發經過
這起挪用公款的案件發生在2005年5月至2007年11月,時間長達兩年半。臨汾市郵政局行銷分局的局長助理崔英,在兩年多的時間裡指使行銷分局下屬8個郵政儲蓄所的所長和櫃員,從近百名儲戶的賬戶里偷偷取走了7300多萬元。直到2007年10月,有儲戶發現賬戶里是空的,沒有錢了,才報警。
這起案件可以說是一起窩案。窩案就是人數比較眾多,有組織的團體犯罪案件。因為這起案件涉及了臨汾郵政局行銷分局及其下屬8個儲蓄所的30多名工作人員,而且她們挪用的金額也十分巨大,少的也在100多萬元,多的達到了1000多萬元。
作案手段
崔英和她的這些下屬取了這么多的存款,儲戶們說,她們根本就不知道錢被取走了。一個原因是,崔英指使多個下屬分了100多批次取款,而且採用拆東牆補西牆的做法,從這個賬戶挪錢到那個賬戶,瞞住了急需用錢的儲戶。最重要的是,她們掌握了儲戶的賬戶、身份證號碼甚至是密碼。因此呢,從程式上看,取走這些錢沒有任何問題,就像取走自己的錢一樣。這就有另外一個問題了,大家都知道,存取款最重要的就是密碼了。據一位涉案的儲蓄人員告訴我,這些密碼都是儲戶自己告訴崔英的。因為崔英向外承諾給儲戶們高息,假如存1萬元,在正常利息之外,崔英再給60元到100元。如果存100萬,一個月下來能多拿1萬元。但是作為交換條件,儲戶必須將賬戶和密碼告訴崔英。
崔英的這種做法其實是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這是嚴重的違法行為。據崔英自己供述說,她將這些錢大部分都給了一個叫狄小娃的煤老闆買了煤礦。這個狄小娃是崔英的朋友,2005年的時候他投資買了一個煤礦,但是手頭資金不足,他向崔英提出幫忙解決一部分資金。但是郵政儲蓄在2005年沒有對外發放貸款的資質,崔英無法從正常程式上幫助狄小娃,於是呢,幾個人就將盯上了儲戶的存款。
崔英通過自己或者是別人,就對外放話高息存款,吸引儲戶存款後,就採用剛才說的方式偷偷取走了存款借給了狄小娃。崔英本以為投資煤礦肯定會穩賺不賠,等狄小娃賺回了錢很快就能把儲戶的錢補上。但是沒有想到,狄小娃買的煤礦是一個黑礦,手續不全,無法生產,投資的錢全都打了水漂。到了2007年,虧欠的窟窿越來越大,崔英無法補上儲戶的錢,案件就此案發了。
宣判結果
這起窩案在2009年年底和2010年初陸陸續續才宣判,大部分人被判處了緩刑,但是也有部分人員被判處了實刑,三名普通櫃員因為分別挪用了1000多萬元,被判處6年到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而崔英本人一審被判處了無期徒刑。
這些被判處緩刑的人員都離開了郵政系統,而且被勒令在10年內不能再從事與金融有關的工作。現在很多人都找到了新的工作,開始了新的生活。一位涉案的儲蓄所所長就告訴我,她說感到非常的後悔,後悔當初不能堅持原則,現在不願意再提起這些事情,只想照顧好孩子照顧好家。
官方回應
中國之聲報導了山西省臨汾市郵政局營業員偷取儲戶存款的案件,8個儲蓄所的所長、20多名儲蓄櫃員捲入這起案件並被判刑的訊息後,2010年8月7日下午,臨汾郵政局做出了回應,稱已經吸取教訓,完善相關監管措施。同時認為郵局才是這起案件中最大的受害者。
該局雷局長稱,針對這起事件中,郵政局內部監管系統毫無察覺的質疑,雷局長說,崔英和狄小娃私下高息攬儲,作為獲得高息的交換條件,儲戶把密碼告訴了崔英,崔英得以授意下屬儲蓄所營業員提取存款。因此,在有賬號、密碼、身份證號碼的情況下,提取存款的程式完全正常,監管系統無法做出預警。雷局長還表示,從這一點可以看出, 儲戶是明知崔英要把這些錢體外循環的,從後來警方偵辦的案卷中也可以印證這一點。
雷局長認為,儲戶應該承認責任。儲戶在這起案件中非法獲得了高額利息,雖然後來退還了,但是卻不能推卸責任,甚至要承擔一定的刑事處罰。這件事情實質是儲戶和崔英、狄小娃內外配合導演的一起犯罪案件,儲戶是這起案件中重要的一環。他說,如果沒有儲戶自願交出密碼這一要素,崔英等人是不可能完成挪用存款的。而且,因為儲戶和崔英的內外配合,給郵局造成了巨大的損失。
案件影響
事情發生後,從維護穩定的角度出發,臨汾郵政局給儲戶退還了本金及合法利息,總計達到了7000萬元。這些錢很大一部分是臨汾郵政從山西省郵政借來的,目前這筆錢還沒能入賬。因為郵政局屬於國企,雷局長認為這給國有資產造成了巨大的損失。因此說, 臨汾郵政局才是這起案件中最大的受害者。對於給國有資產造成的損失,雷局長認為這是要有一個說法的。雷局長說,目前崔英本人一審被臨汾中級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無期徒刑。崔英不服提起抗訴,山西省高院還沒有下達終審判決。按照先行後民的原則,臨汾郵政局準備在崔英案件判決後,向這些儲戶進行追償,以挽回國家的損失。
律師觀點
關於郵局是否有追償權利,資深刑事律師、京都律師事務所張雁峰律師。他認為,在這個事件中, 郵局是有追償權利的。首先,通過崔英的供述可以看出,這起事件屬於崔英、狄小娃等人的個人行為,避過了郵局的監察,郵局雖然有失察的責任,但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應該由崔英來對儲戶進行退賠。
其次,儲戶獲得法定利息之外的高息時,他本人應該知道這是不受法律保護的金融交易,高回報必然有高風險,在交易的時候就注定要承擔風險,因此應該認識到可能帶來的損失,並承擔損失。
張雁峰舉了個例子,浙江女首富吳英集資詐欺案中,很多人也是給為獲得高息在吳英那裡存款,案發後,吳英無法償還,這些損失最後都由受害人自己承擔了,國家不會也不應該賠償。因此,張雁峰說認為郵局有追償權利,但是能不能勝訴,這就要看法院的認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