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簡介
山西省女企業家協會成立於1996年1月,協會會長由省婦聯原主席梁豫秦擔任,秘書長由省婦聯發展部部長李富蓮擔任,協會會員166人。
山西省女企業家協會自1996年1月成立以來,在中國女企業家協會和省婦聯的關懷指導下,在各位理事的共同努力下,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始終堅持為會員企業服務、為會員成長服務、為經濟建設服務的宗旨。通過多種形式,強化協會在教育、協調、 服務等方面的職能,在提高女企業家素質和知名度以及協會自身建設方面,作出了積極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
幾年來協會組織了500餘名女企業家參加商務、禮儀、經濟管理等培訓;幫助會員企業技術轉讓達10多項;協助朔州、運城等地的女企業家在國家經委、科委、計委分別立項,爭取到各類資金1000多萬元;組織女企業家積極參加“眾姐妹手拉手,創業路上一起走”的“巾幗助困”活動;為下崗失業婦女提供再就業崗位五萬多個;2006年協助與太平洋保險公司為我省女企業家贈送800萬元意外保險保單;全省共表彰了200多名優秀女企業家。
協會章程
山西省女企業家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山西省女企業家協會。
第二條 山西省女企業家協會是由全省各地不同行業、不同所有制企
業中,女廠長、女經理、女私營企業主為主自願組成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是山西省婦女婦聯合會、中國女企業家協會的團體會員。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
為指導,貫徹黨的基本路線,著眼經濟建設大局,以學習、交流、服務;團結、進取、奉獻;創業、創新、發展為宗旨, 堅持面向企業和為女企業家服務,組織女企業家為加快我省新型能源和工業基地的建設,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做出新貢獻。
第二章 任 務
第四條 山西省女企業家協會的任務:
(一) 組織女企業家學習貫徹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開展培訓、研討、交流等多種活動,幫助女企業家提高綜合素質;
(二) 總結女企業家在深化企業改革和企業管理中的先進事跡和成
功經驗,發掘、表彰、宣傳優秀女企業家典型,推動企業改革與發展,向有關部門推薦優秀女企業家和婦女人才;
(三)加強同國內外、省內外企業界及協會間的聯繫,開展各種交流活動,指導各市女企業家協會開展工作;
(四)溝通女企業家與政府部門、科研院校的聯繫,為女企業家提供政策、法律、信息、技術、資金等服務;
(五)反映女企業家的意願和正當要求,維護女企業家的合法權益;
(六)發展會員。
第三章 會 員
第五條 山西省女企業家協會分為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兩種。
凡承認本會章程,願意參加本會工作的各市、縣(區)女企業家協會,均可申請為本會團體會員.
凡承認本會章程,熱心本會工作,從事多種經濟成份的女性經營者,由本人申請,同級協會推薦,經本理事會批准,均可成為本會個人會員.
第六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在協會內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協會工作有批評建議權、監督權;
(三)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四)優先享受協會提供的各項服務 ;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七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
(二)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時交納會費。
第八條 會員二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的活動,視為自動離會。會員觸犯法律被開除公職和被剝奪政治權利者、或違反本會章程,給本會造成重大損失者,理事會有權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四章 組 織
第九條 本會採用會員代表大會制,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全省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如遇特殊情況可提前或延期召開。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通過或修改本會章程;
(五)聘請顧問 、選舉理事會理事;
(六)表彰獎勵優秀會員;
(七)通過決定本會的重大事項。
第十條 由會員代表大會民主選舉若干人組成理事會。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的執行機構,每屆任期五年,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理事會或理事代表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一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討論制定本會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
(三)審議本會的財務決算和年終決算;
(四)選舉常務理事、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五)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六)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七)組織開展信息傳遞、工作交流、專家講座和有關部門協商等活動;
(八)籌備召開全省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二條 理事會推選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常務理事若干人,組成常務理事。
第十三條 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履行職權。常務理事會原則上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下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四條 理事會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若干工作委員會、專業委員會、創辦實體機構,並按本會章程、制度、規定開展工作。
第十五條 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從常務理事中產生。任期不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須經全省會員大會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表決通過。
第五章 財 務
第十六條 本會根據國家規定合法擁有資產,建立財務管理制度,一般開支由秘書長審批,較大開支由會長審批,重大開支由常務委員會研究決定。
第十七 山西省女企業家協會經費來源主要有:
(一)會費;
(二)捐贈;
(三)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費。
第十九條 本灰經費的支出範圍:本會辦公費用的支出;獎勵優秀會員的支出;其它一切用於本會開展工作的支出。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本會開展活動所需經費,由參加活動的會員所在單位承擔。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十條 本會換屆或更改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省民間組織管理局和業務主管單位負責人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經理事會討論通過生效。解釋權屬於山西省女企業家協會常務委員會。理事會辦事機構設在山西省婦聯發展部,由秘書長負責日常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