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大同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主要職責包括:
一、 貫徹執行出入境動植物檢疫和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實施細則、辦法及工作規程,負責所轄區域的出入境檢驗檢疫、鑑定、認證和監督管理等行政執法工作。
二、 負責實施出入境衛生檢疫、傳染病監測和衛生監督,負責口岸傳染病的預防與控制工作。
三、 實施出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其他檢疫物的檢驗檢疫與監督管理,負責動植物疫情監測、調查等工作,辦理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授權的動植物檢疫審批,實施動植物疫情的緊急預防措施。
四、 負責實施進出口商品(含食品)的法定檢驗和監督管理,負責實施一般包裝和出口危險品貨物包裝檢驗,負責進出口商品鑑定管理工作,負責實施外商投資財產鑑定,辦理進出口商品復驗工作。
五、 負責實施對進出口食品、動植物及其產品等的生產(養殖、種植)、加工和存放等單位的衛生、檢疫註冊,負責實施進口安全質量許可和出口質量許可工作,負責實施進出口產品、質量體系認證和實驗室認可、人員註冊等工作,並監督管理。
六、 負責實施國家實行進口許可制度的民用商品的入境驗證,負責出口、轉口商品的有關出境驗證。
七、 負責實施出入境交通運載工具和貨櫃及容器的衛生監督、檢疫監督和有關的適載檢驗、鑑定,負責出入境交通運載工具、貨櫃、包裝物及鋪墊材料和貨物的衛生除害處理的管理工作。
八、 負責執行國家、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簽署的有關檢疫、檢驗的國際協定、協定和議定書等,負責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和檢疫協定的實施工作。
九、 負責簽發出入境檢驗檢疫證單、簽證和標識、封識,並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出口商品普惠制原產地證和一般原產地證的簽證工作。
十、 負責所轄區域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業務統計,調查和收集國外傳染病疫情、動植物疫情和國際貿易商品質量狀況,提供有關信息。
十一、 負責對所轄區域內各類涉外檢驗檢疫、鑑定和認證機構(包括中外合資、合作機構)以及衛生除害處理機構的監督管理。
十二、 負責出入境檢驗檢疫科技、標準化和信息化工作,負責有關的國際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三、 負責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外事、財務、基建、物資管理、紀檢監察、審計、精神文明建設與思想政治工作。
十四、 承辦山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科室設定
大同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內設8個科室。分別為:辦公室、財務科、食品及動植物檢驗檢疫科、煤焦檢驗監管科、工業品檢驗監管科以及機關黨支部、機關工會、機關服務部。